恣意擴權的國發會:從個人資料評議中心談起
我國《個資法》從未徹底阻絕政府間資料傳輸的可能,多數人也皆能體諒政府機關間可能多少有個資流通的行政需求。但在當前體制,要落實《個資法》資料傳輸的要件,若非交付法務部統一解釋,即是應及早設置隱私專責機構。...
【聲明】澄清有關iThome報導「晶片身份證」一文引述本會發言
【本會澄清】關於iThome報導:「【晶片國民身分證 計畫草案終於出爐】十年最大變革,數位身分證要來了」一 文中,有關引述本會訪談之澄清。
資料保存(Data Retention)在台灣(1):NCC不願說的真相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這是一個長達九個月(2016.12 – 2017.08)的公文往返,最後卻換得一紙空白的故事。 下方會議記錄的圖片並未經過任何修改,也不是你眼花,早在我們拿到當初,它的結論就已經是「空...
【隱私專責機構介紹I】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文/謝東憶(台權會實習生/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校稿/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 在數位時代,與個人有關的資料,無論是姓名、電話、生物特徵、甚至一切與活動有關的資料,不管能否直接認出個人,都是具有商業價值...
澄清晶片身分證相關新聞報導
本會特別予以澄清,本會從未建議內政部「將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結合」,並附上本會唯一參加過的去年十一月由國發會所舉辦的「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草案)」審議會議紀錄。
本會拒絕參加「晶片身分證公民審議工作坊」
一般而言,公民審議是能讓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影響重大政策決定的程序,這樣的程序近來也受到許多民主社會的重視。但諷刺的是,倘若我們回顧台灣這陣子爭議最巨大的「前瞻計畫」,卻會發現,當民間團體聯合提出基礎建設條例的「...
晶片身份證,請由法制面談起
資訊安全雖與隱私有關,但其概念內涵主要是資訊不被未經授權的人取得;而隱私權範圍實則更廣,它包含個人可以決定如何處理、利用自己資料的權利,也包含個人確保自己被蒐集的資料僅為必要資料的權利。而這樣的權利,...
小人物個資,大人物玩玩:記6/13東吳財經講座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其實很不願意一個難得的週間休息日,不僅要花時間來寫文章,而且針對的還是當前已退位的人。 但或許是不小心看到幾天前的 這則新聞 ,覺得有些人雖然現在已退位,但稍不留神,...
恐危害言論自由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不可否認,試圖在申訴人的權利、用戶的言論自由、以及中間人或司法機關的資源負擔三者間衡平並不容易,它會需要一套精密設計的機制。畢竟若因訴求司法機關的命令,而導致申訴不易或被忽視,或造成司法資源過度浪費,...
成功的初次嘗試:對 LINE 透明報告的評估
約半個月前, LINE推出了它們首次的透明報告(transparency report) ,涵括時間從2016年7月至12月。這毋寧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因為總部在日本的LINE,是繼韓國的入口網站Naver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