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 數位人權×難民◀︎
距離台灣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已逾十五年,但多項基本人權保障在法制與行政實務上仍未符合公約要求。從大規模資料庫監督機制與個資利用合法性不明的問題,到和平集會自由的限縮、庇護與不遣返原則未能落實、外國人收容制度持續侵害人身自由,皆顯示台灣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口。
▍數位隱私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是新興權利
公政公約中的隱私權、言論自由在數位環境與監控資本主義下受到很大的衝擊。本次平行報告,我們提出對政府大型資料庫利用、個資保護內外獨立監督機制、通訊監察與網路流量記錄保存、基因資料蒐用與國際傳輸、電信資料商用、戶政資料外洩、政府發展人工智慧、數位皮夾等隱私議題的觀察與建議。除此之外,也再次建議政府完成上次審查未完成的網路內容管制相關法律盤點。最後在結論行意見的追蹤,也針對疫情後對電子監控的修法,以及人臉辨識再次提出建議。
▍人工智慧發展不能脫離對「人」的尊重
隱私權的積極意義,在公政公約第16號一般性意見的解釋在於,人人有權確定哪些公司控制其個資。先知情,才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資料,進一步達到資訊自主。在人工智慧發展的浪潮下,政府應回頭審視大型資料庫建置、利用中各項法律保障真空、沒有建立讓個人充分實踐個資法保障的查閱、停止利用等權利的機制。
▍難民保護法制長期停滯:尋求庇護人的基本生存權遭剝奪
在多數國家,尋求庇護者於審查期間可獲得臨時身分、工作許可或生活補助;但台灣因缺乏完善庇護制度,在台的尋求庇護人幾乎完全無保障,雖《公政公約》明定生存權,庇護者卻因審查期間無法去得任何暫時合法身分,導致無法工作,也無安置與補助。自2023年起,台權會協助約50位申請人,至今等待逾兩年仍無人取得身分,部分更因工作維生遭裁罰或驅逐。政府長期以「個案處理」為由拖延立法,制度停滯使庇護者生存權持續處於真空。
▍不遣返原則未被落實
我國機場及港口並未設置受理庇護請求的窗口,致使當事人即使表示有受庇護的需求或表達若遭遣返會面臨被迫害的危險,也無從開啟審查程序。在尋求庇護人無從請領生活津貼的情況下,移民署竟對工作維生的尋求庇護人處以強制驅逐,且拒絕撤銷。
▍移民拘禁制度持續遭濫用
移民署將法定收容事由擴張解釋適用至所有曠職而未與雇主聯繫的移工群體,且將移民拘禁於外國人收容所採為保全強制驅逐的預設模式,而非最後手段。此外,收容所超額收容與逾期收容的情況普遍,法規又空白授權收容管理人員對受收容人施以獨居戒護、禁打電話、禁止會見、停止戶外活動、併用戒具或固定保護等懲罰措施。
製圖:實習生詹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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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難民議題平行報告
https://www.tahr.org.tw/news/3812
▶︎台權會數位人權平行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