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
立法院於11月13日進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法案的黨團協商,提出限制人民行使退出權的要件。這項條文,若完成二、三讀程序,將影響人民日後健保個資退出權的行使:即便人民已向健保署申請就其健保個資「停止目的外利用」,...
數位人權平行報告:公政公約審查影子報告
本報告為回應政府繳交之兩公約國際審查國家報告之民間團體平行報告。各點次可對照第四次國家報告回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結論性意見閱讀。本報告已於2025年10月提交人約盟彙整遞送法務部。有關數位人權平行報告的註腳,...
【側記】AI時代的個資保護機關元年,台灣準備好了嗎?
本文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投稿參加2025台灣網路治理論壇(TWIGF)之座談會側記。側記由Patrick撰寫。 隨著AI快速發展,政府該如何平衡收集個資與使用資料的兩難,應對潛在的資訊隱私威脅?即將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聯合聲明】健保資料庫案憲法判決要求尚未達成,盼衛福部、立法院攜手保障資訊自主
8月12日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三年修法大限,健保署雖在當日宣布停止利用權(或一般稱為退出權)的申請方式,但本案涉及的三項修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個資法亟需抓漏,個資會必須與部會平起平坐
水桶破洞,不應等到水流乾了,才開始彌補。個資保護不是只有個資外洩事件通報、通知,更包含每次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前、中、後的法遵輔導與落實,以及提供個資當事人清楚、容易取得的權利實踐方式。
從女足抽血到全民就醫資料,家父長式的強迫利用個資才是拖累醫學研究的元凶
「我是為你好!你不要問這麼多」的取得資料模式,要病人無條件相信研究必定具有公共利益,是一廂情願的信仰,不是可被驗證、驅動進步發展的科學方法。
【側記】個資三法修法座談會
所謂「獨立監督機關」只是「獨立監督機制」的下位概念。為運作獨立監督機制,保障人民之資料自主,成立專責機關固然必要,但但並非僅設置獨立監督機關,獨立監督機制的建置工程即已完成。
賣全民就醫個資就地合法?還是保障資訊自主完善資料治理?盼立院謹慎審查
立法院下週一將開始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身為開啟本項立法之憲法訴訟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的原告團體之一,懇切提醒立法院不分黨派,審慎審查此部草案。...
政府違法蒐用個資,個資會8月成立有法可管嗎?
台權會建議立法院應對違法的公務機關採取罰鍰,並加上針對違法且未依規定改正的機關採取暫時禁止蒐用的禁制令,以及刪除違法所得個資的命令,才能有效降低公務機關系統性違法帶來的損害。在委員身分上,為維持個資會獨立性,...
個資三法修法座談會: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與健保資料二次利用

26 May 2025 | 05:57 PM      

違法蒐用個資,是比個資外洩更加日常卻又隱晦的隱私侵害。國家將我的就醫資料拿去從事其他研究利用,需要滿足哪些規範?有哪些制度保障病人的基本權?業者將我的電信資料分享給商業夥伴,除了消費者自救外,法律制度可以提供哪些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