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蒐用個資,是比個資外洩更加日常卻又隱晦的隱私侵害。國家將我的就醫資料拿去從事其他研究利用,需要滿足哪些規範?有哪些制度保障病人的基本權?業者將我的電信資料分享給商業夥伴,除了消費者自救外,法律制度可以提供哪些基本的保障?2025年是台灣的個資保護修法關鍵年,站在通往一切沉痾就地合法、落實權利保障建設資料治理藍圖的岔路,台權會身為健保資料庫案原告團體之一,邀請專家學者與公民社會,共同關心個資三法的修法。
2022年憲法法庭針對健保資料庫案做出111年憲判字13號判決,要求政府於三年內建立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以及完成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的明確法律規範。今年8月正是修法死線。行政院於於今年3月公布院版「個資法修法草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 5月公布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此三件回應憲法法庭判決的修法草案,是否足夠讓新成立的個資保護機關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可運用?可以如何有效應對公務機關違法蒐用個資?病人對自己的健康資料除了停止利用權外,如何開啟進一步討論同意權的空間?
時間:6月7日(六)下午14:00-16:30 (13:30可開始進場)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506教室(在霖澤館5樓)
與談人:
涂予尹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淡江大學公行系副教授
范姜真媺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退休教授
滕西華 健保資料庫案憲法訴訟當事人
吳全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單鴻昇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王德瀛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組長
邱文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主持:周冠汝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506教室(在霖澤館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