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審查到國內判決:迫遷持續,各界直指土地開發體制需改革

歷次《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中,國際人權專家都曾針對台灣的居住權保障與迫遷問題,提出明確批評與具體建議,要求政府進行結構性的制度改革。

然而,儘管政府在後續的追蹤會議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屢次承諾將改善相關制度,至今卻仍難以看到實質成果。近年來,土地徵收與市地重劃案件仍頻繁發生,而因社會與歷史因素,長期無法取得土地產權的非正規住居者,也依然缺乏制度上對其居住權的正式肯認與保障。

▍土地整體開發體制,是系統性的製造迫遷 
▍同時,這樣的開發模式也進一步加劇土地炒作。

▍區段徵收制度問題多,顯有違憲疑慮 
以區段徵收制度為例,當政府一旦釋出將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某一地區的訊號,土地仲介與掮客便隨即湧入,土地買賣與炒作迅速升溫。

以目前仍持續引發高度爭議的社子島案為例,2023 年社子島自救會與時任立法委員王婉諭即曾揭露,從歷次土地交易紀錄來看,社子島在地地主實際僅購得約 30% 的土地,而非在地地主則買走超過 70%。自 2010 年後,隨著歷任市長接連提出開發計畫,土地交易的筆數與面積皆大幅增加,土地炒作現象愈發明顯。這樣的過程,不僅排擠原有居民,也讓開發利益高度集中於少數人手中。

從制度設計來看,區段徵收在形式上雖允許地主分回建地,但實際上,地主並無選擇是否參與的空間,與真正基於合意的合作開發相去甚遠。在實務操作中,大資本與財團往往能透過配地規則,優先取得區位最佳的土地;相對地,小產權者與無產權者,則因最小配地面積等制度限制,被迫離開原有居住環境,形成土地再集中化的逆分配結果。政府透過擴大徵收私人土地,再轉售予財團以充盈財政的作法,也已涉及公平負擔原則,存在明顯的憲法疑慮。

透過區段徵收,政府將大量農地變更為建地,但事實上,現有都市土地所能容納的人口數已超過 2,500 萬人,遠高於目前實際居住人口約 1,800 萬人;再加上台灣即將進入人口負成長階段,從客觀條件來看,亦不存在如此迫切的大規模土地開發需求。

▍法院判決行政機關違法,政府遲未修正《土地徵收條例》
若司法審查的角度觀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三件航空城區段徵收判決中,已明確指出,行政機關恣意將不同意徵收者的土地納入區段徵收,實屬違法。法院強調,未來區段徵收除了促進土地利用外,還必須具備重大公益目的,並對不同意徵收者的財產權與居住自由進行實質審查,不能僅以抵價地比例作為納入徵收的唯一理由。然而,航空城作為全台規模最大的徵收案,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卻僅以「業經民航局說明」為由草率通過,未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審查,也未真正落實 2012 年修法所欲強化的人權保障精神。在接連三次敗訴後,內政部至今仍未啟動相關修法,甚至將判決視為「法律見解不同」,使類似問題極可能在其他徵收案件中再次重演。

▍政府應全面檢討市地重劃法制
在市地重劃制度方面,監察院亦已於多起地方政府自辦市地重劃案件中指出重大行政疏失,並促請內政部檢討法制、強化監督管理。監察院調查顯示,部分地方政府在核准重劃案時,僅考量同意比率,忽略不同意者的意見,未審慎評估公益性與必要性,財務評估與監督機制亦嚴重不足。截至 2024 年 5 月底,台中市已完成財務結算的 12 件自辦市地重劃案中,就有 11 件出現虧損,顯示制度性監督明顯失靈,實務上更讓「自辦」淪為開發公司圈地牟利的工具。

綜合國際人權審查、行政法院判決,以及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可以清楚看見,台灣現行土地開發體制確實存在結構性的問題。迫遷問題並不會因為政府宣稱其不存在而消失,正是因為政府長期未正視制度本身與國際人權標準之間的落差,才使迫遷一再發生。

▍呼籲:
❶ 政府應正面回應國際審查與國內司法、監督機關的意見
❷儘速檢討相關法制,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制度性保障,
❸確實回應居住權與迫遷的問題。  

以上內容整理自12/23「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記者會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