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直播錄影
台灣人權促進會、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今(16)日共同舉辦記者會,發表「台灣網路透明報告」的第二次成果,說明台灣目前的網路監控及內容審查狀況。並呼籲政府在人民生活大量仰賴數位科技的前提下,應儘速建立完善的資訊揭露及監督機制,避免人民的隱私權與言論自由陷於黑箱的風險中。台灣人權促進會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首先分別針對網路的隱私權與言論自由分別進行報告。
網路隱私
針對網路隱私的部分,何明諠指出,政府在2015-2016年兩年間,至少向網路業者提出了近七萬次的網路個人資料調閱請求,但這麼大量的資料被索取,多數國人卻對自己的線上隱私被監控的巨大風險一無所知,無疑是政府在資訊揭露上消極不作為的後果。這次的研究證實了,多數的網路個人資料請求確實是由檢、警、調單位所發出,然而資訊透明程度最良莠不齊的,正好也是檢警調單位。何明諠指出,警政署雖然今年有提出數據,但除揭露每年的總請求外,其他資料依然闕如;而法務部調查局的情形則正好相反,雖有針對所詢問的各項目進行揭露,但資料卻彼此兜不攏,欠缺一致性。相較之下,衛生福利部在這次報告中大幅改善了資料的完整度,其努力值得各部會借鑑。
網路言論自由
而在網路言論自由的部分,何明諠則表示,儘管目前台灣政府應沒有對網路內容進行大量限制的狀況,但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每年都接收了大量網路內容的申訴,卻未明確在網站上交代自身權限及案件分類的判準,而在過去幾年屢屢引發干預言論自由的爭議;又或者研究教育部開發的過濾軟體「守護天使」後,卻發現其會屏蔽「同志諮詢熱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網站,這些網站皆無裸露或暴力,卻依然被屏蔽,讓人懷疑該機制是否封鎖特定言論。何明諠最後也呼籲政府,在數位時代,應針對網路監控與審查,儘速建立主動公開資訊的機制,並檢討相關請求或限制的判準。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亦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表示,最近新聞沸沸揚揚的臉書外洩用戶個資事件,讓大家開始關注到個資可能隨時被企業濫用的問題。然而關於國家是否有任意蒐集人民網路個資,或限制網路內容等,我們卻從未要求國家應主動公開這些訊息。政府透過大量蒐集及拼揍個資,對人民隱私的侵害程度不可小覷,而本土企業的高配合,更讓人憂心消費者權益是否有受到充足保障。作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邱文聰呼籲政府應透明化蒐集網路個人資料的法源及流程,更應主動公開相關統計,並要求企業也發佈透明報告,而不只是如當前一般,打著犯罪偵查、維護治安的大旗,持續便宜行事。
尤美女委員指出,台灣目前兩年內有七萬件來自政府的個資調閱要求,在通訊監察的部分每年也有兩萬件以上。在這兩萬件中,司法機關向檢察官聲請案有96%的核准率,但是若是送進法院則僅剩68%的核准率,這樣的差異其實也在提醒相關部門,應該要進行檢視是否有檢察官浮濫核發的問題。在這次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上路後,也建立了一個獨立的「隱私專責機關」,可以針對立法、執法提出建議,但是目前台灣沒有相關的機關。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各部會應該要盡速建立相關的統計去檢視機關資料調取、保存的狀況,並適度製作報告與分析,以保障民眾的資訊人權。
許毓仁委員則透過聲明表示,我國軟硬體技術發達,新創事業也日益蓬勃,人民未來的生活無論是在金融、交通、教育、購物等面向,將只會越來越依賴各式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並因而在網路上留下越來越多的數位痕跡。當政府因為各式行政、犯罪偵查上的需求,而必須調取業者的客戶資料時,應要能適當地進行資訊揭露,否則不僅政府在隱私保護上無法對人民交代,也可能使我國的企業背負未妥善保護消費者權利的風險,進而影響使用者對企業的信任。因此建議行政機關當前的首要之務,應是積極去建立一個例行的資訊統計與公開機制,以達成政府、企業、人民三贏的局面。
在記者會上,警政署亦被問及向臉書或LINE所取得的資料是否有包含通訊內容,警政署代表同時也是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豐裕表示,臉書僅會配合特定罪名提供資料,刑事局從臉書能取得的資料僅為註冊資料、IP位址等。通訊內容因已實施點對點加密,加上業者也不願配合,故無法取得。對此,台權會何明諠則補充,LINE其實自2016年起有定期發布透明報告,其中亦有揭露可配合政府提供資料的部分,檢警機關並非全然無法取得通訊內容以外的資料,只要提出的法律文件合理,從LINE的報告看來,也會配合提供。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在記者會最後也表示,透過這份報告,我們才得以稍微窺見台灣網路監控及言論審查的些微面貌。當最近檢警單位不斷對媒體抱怨監聽不好用,且對外宣示其已引進更具侵入性的網路監控技術的同時,邱伊翎也呼籲政府必須採用合法、合乎比例原則的執法方式,不可恣意踩踏侵害隱私的紅線,更應主動公佈相關這些與人民網絡言論自由及隱私權極為相關的統計資料,讓網路監控更加透明及受到全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