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反課綱案十年,台權會聲援紀念活動:今天晚上的晚會照片展,將從1830至2130於教育部前,邀請大家一同參加。
紀念活動之外,我們也想回顧,十年前抗爭結束後台權會投入《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訴訟,盼教育部命國教院公開本會所申請公開課綱微調及12年國教相關的會議記錄及決策有關文件、檔案。
當年的抗爭,並沒有結束在學生退出教育部,支線任務也隨之開展。台北地檢署以妨礙公務起訴五名抗爭者、課綱的法律位階性質爭議不休、決定課綱的課審會在其運作辦法修正時也出現學生代表比例等問題。
其中台權會委任涂予尹律師、鄧思文律師接力進行微調課綱中的《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訴訟。這件事情,起因於程序上104課綱的通過被指控為「黑箱」——2013年教育部以進行「錯字勘誤、內容補正及符合憲法之檢核」為由,組成檢核小組,進行針對高中國文與社會科課綱修正文字高達60%的「微調」,檢核小組改寫過的課綱再經十二年國教小組表決後通過,外界卻從來不知道這些會議到底如何進行討論與決策,因此台權會便直接向教育部申請這些會議、表決的紀錄。
最終103年訴字1628號判決部分資訊應予公開,於2016年4月判決確定,然而台權會作為原告,在閱覽法院已經要求國教院必須公開的資料時,仍然必須與現場工作人員爭執人民閱覽權利。當時台權會跟人本去國教院閱覽,國教院提供的會議記錄,僅有議案說明,詳細資訊都列在附件。格式如「議案1、2⋯如附件1、2⋯」。國教院堅持附件不在法院判決範圍內,因而只多得知小組引用作為根據的輿論是僅引用特定團體的報導。
另外一次閱覽時,台權會工作人員被禁止攜帶背包,甚至一度不允許攜帶手機;閱覽現場行政人員任意對閱覽民眾拍攝;全程有兩倍於閱覽人數之人員隨時在場。當時行政機關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的認識不足,至今仍印象深刻。2016年政黨輪替後,教育部仍對我們要求公開課審會相關資訊的公文回以「不予公開」。
來自於瑞典、美國「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理應對於民眾理解、進一步在民主社會中發揮監督政府施政有著重要作用,我們卻在現實中見到因為不熟悉而恐懼閱覽的行政陋習削弱人民透過獲悉資訊參與政治的現狀。
這些年來,台權會在NCC研商電信事業保存網路連線紀錄事宜會議紀錄、不同政府機關調取網路個資與限制網路內容統計、疫情期間疫情指揮中心對電子圍籬使用資訊、萬華疫調註記、內政部戶政外洩案等事件持續嘗試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政府公開對人民資訊的收集利用範圍。
我們期待,當越來越多人因為想理解自己政府運作而更積極尋求政府資訊公開時,能改變政府看待資訊透明與外界請求的看法,讓人民有更多機會參與政治。眾人之事,特別是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是民主機制最穩健,也最不應該偷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