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亞太企業與人權論壇:促進東亞與東南亞漁業領域人權,及企業責任跨區域合作
遭到邊緣化的人權——當前遠洋漁工的處境與實務挑戰
撰文:實習生詹茜雯
Ariela Naomi Syifa / 主持人 / 印尼人權工作組的專案經理(Program Officer of HRWG Indonesia)
遠洋漁工長期以來,始終處於立法與政策的邊緣,無論在國家還是區域層級上都缺乏對海上工作者的保障。漁工孤立地在海上工作,惡劣的環境常導致其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孤獨、絕望,以及對「能否與家人團聚」的迷惘,都是遠在異鄉的漁工常有的情緒。
關於漁工的問題,不僅僅是單純的企業實務分析,其更關乎由跨國利益、權力不平等與結構性差距所形塑的體系。為應對如此龐大且複雜的體系,強而有力的「跨國合作」便相當重要,這也因此促成了這場聯合國跨國論壇。讓涉及漁工議題的亞太地區國家能相互交流、建立夥伴關係,以共同摸索未來可能的合作機會。
以漁工視角淺談《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影響
Mr. Risky Oktaviana / 印尼移工工會(SBMI)
如今在印尼移工工會工作的 Mr. Risky Oktaviana,過去曾是一名漁工,深知漁工的真實處境與待遇。他以自身從受害者轉變為倡議者的經驗,分享當前印尼漁工歷經的改變與挑戰,以及《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對東協地區的影響。
《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本質上是一份僅具軟性約束力的指導性文件,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因此,指導原則的落實十分仰賴各國政府的「主動監督」。儘管如此,這份文件仍然為遠洋漁工提供了政策、法律面上爭取權利的可能,也鼓勵各國批准國際勞工組織(ILO)制定的《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
Risky分享,UNGPs作為「聯合國」所通過的文件,使印尼的倡議團體在推動漁工保護時,顯著提升了影響力,並能對政府與企業施加一定的壓力。此外,由於企業必須履行人權盡職調查義務,使得許多漁業公司、加工業者與零售商,開始面臨落實供應鏈人權盡職調查的壓力。另一方面,隨著全球對符合人權標準的道德海鮮(ethical seafood)需求上升,歐美與亞洲零售商也紛紛要求供應商需證明其漁船並未涉強迫勞動,因而間接改善了漁工處境。
依舊不足的漁工保障
漁工議題所涉及的是背後那破碎且不透明的供應鏈。實務上,儘管相關保障之規範存在,但許多漁業公司卻經常將責任推給分包商或仲介公司,藉此宣稱自己沒有違規。漁工則經常在返鄉前被迫簽署空白或看不懂的文件,仲介公司因急於結案而不願介入,最終導致漁工在未領薪資的情況下,漁業公司仍能宣稱已經支付。如此複雜之供應鏈,使許多人權侵害的行為得以被掩蓋,並難以做出進一步的追查與問責。
此外,漁工實際工作的所在國家也常缺乏有效的申訴或救濟管道。有的移工儘管母國有相關保障機制,但遠在異鄉的漁工礙於語言障礙及法律支援匱乏,仍難以在工作國家追求正義。即使漁工曾嘗試向仲介或該國政府反映問題,但卻往往遭到忽視。Risky 及印尼移工工會整理的年度報告指出,移工與仲介之間的溝通效果極差,仲介有時甚至完全不會回覆移工的訊息,只有在 NGO 或工會介入後,企業才願意開啟談判。
總結而言,當前的漁工保障其實仍有諸多不足,不過,《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所強調的「國家與企業之共同責任」仍然為漁工權益保障帶來轉變的契機。與十年前相比,漁工的工作環境確實有所改善,例如漁業公司提供漁工個人防護設備(PPE),或在漁船中裝設 Wi-Fi使漁工能與外界保持聯繫。
但最重要的是,若要真正確保漁工享有權利,基層組織必須強化實地勞動檢查與持續監督,否則人權可能淪為形式化的打勾程序,在文件上雖然都有達標,但實際上漁工仍處於脆弱的狀態。
全球海鮮供應鏈的結構性問題&責任歸屬之釐清
Ms. Miftachul Choir / 綠色和平組織印尼辦公室 Greenpeace Southeast Asia
第二位講者Mifta,將藉由與團隊調查全球鮪魚產業的結果,深度剖析全球海鮮供應鏈的結構性問題,及其如何影響漁工的權益與生活,並於最後提供後續政策與產業改革的方向。
供應鍊資訊不透明是全球海產行業最大的問題。因此當外界試圖追究責任時,多數企業會以踢皮球的方式卸責。為釐清這龐雜體系中的責任歸屬,綠色和平組織進行深度調查,並將海鮮供應鏈分為:上游的海鮮捕撈產業、中游的加工產業、下游的國際零售商。
一、海鮮捕撈產業
海鮮捕撈產業作為海鮮供應鏈的源頭,不僅與漁工的關係密切,還涉及三個複雜的產業鍊:招募、原料供應商、漁船經營者。
首先,在招募過程中存在一個債務市場,並以「額外收費」的資金流動模式運作。招聘者會額外向移工收取費用,用於其日常支出、交通與培訓。然而,這些費用其實已由招聘機構或海鮮企業提供資金,招聘者則是憑藉額外收費的機制從中獲利、剝削移工。
接者是海鮮捕撈行業的核心——原料供應商。供應商涉及的作業範圍極廣,包括野生捕撈產業、漁船與儲存設施,以及加工產業。就遠洋漁船而言,經營者需要大量的工人快速完成捕撈,因此仰賴彈性且靈活的勞動力市場,所以常用預付款吸引工人前來工作。然而,漁業產業因為經常面臨逃工的問題,使招聘機構對工人的要求更加嚴格,如提高債務限制,或要求抵押身份證件。
最後為漁船經營者。其對產業結構非常敏感,一但太平洋或印度洋的政策法規改變,將可能受到財務結構或轉運安排的影響。漁船經營者通常為了降低航行時間,會準備轉運以避免頻繁上岸並同時節省燃料。
二、加工產業
漁工薪資在加工產業中,間接受到外國貿易商之影響。漁工的薪資多以捕獲之鮪魚大小或品質加以計算,但在計價環節中,容易出現金錢操控問題。此外,全球的野生捕撈產業多與外國貿易商合作,這些貿易商會提供推薦的招聘機構名單,有利於其對產業需求的掌握,如捕撈量、捕撈次數和捕撈月份等,這些都將間接影響漁工的工作條件。
三、國際零售商
國際零售商是漁工保障上最重要的行動者。捕獲的鮪魚最終將進入零售市場,零售商不僅掌握魚貨的認證、環保標籤,還掌握魚貨供應標準,是全球鮪魚供應鏈的守門員。
綜觀全球鮪魚供應鏈所涉及的不同產業,可見漁工所面臨的剝削不僅僅是企業與招聘機構的問題,更關乎整體產業依賴「債務」及「勞工流動」的結構。因此,若要結束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問題,必須仰賴各個產業的「共同合作」。企業必須與招募公司合作,確保漁船招募及海上工作的過程均遵守《漁撈工作公約》,還須透過定期檢查以有效落實漁工保障。此外,企業也應投資於轉運管理,避免漁工長期滯留漁船而面臨工時過長的問題。
漁工保障與困境:印尼政府的做法
Ms. Anissa Yusha Amalia / 印尼海洋正義倡議(IOJI)
Yusha 為長期研究海洋依賴型勞工保護議題的資生研究員,其分享了當前印尼政府如何處理遠洋漁工議題,以及東協(ASEAN)在漁工相關議題之宣言的效用。
印尼是全球最主要的漁工來源國之一。2015年時便有高達25萬名印尼漁工在海外工作。面對漁工剝削問題,印尼政府嘗試對漁工的「招募政策」進行改革。2024年,印尼憲法法院裁定漁工屬於《2017年第8號移工法》的保障對象,使漁工享有完整的權利與保障;政府則成立「移工保護部」(KP2MI),統一移工保護管理,並優化招募流程與就業政策。除此之外,印尼還透過東協 參與了漁工保護指導原則,以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的勞動標準討論,並且與韓國簽署備忘錄保障印尼漁工(備忘錄仍在協議中)。
儘管印尼就漁工的招募政策做出不少努力,但漁工遭到剝削的事實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則源於前述講者均提過的「海鮮漁撈產業之複雜性與跨國性」。海鮮供應鏈從招募到零售的過程是跨國且跨企業的。漁工則因其脆弱的生計而更加依賴產業,容易被商品化,使人權不被保障。此外,多數的招募機構在面對國外雇主時,也難以發揮影響力。
面對上述困境,Yusha 提供了一些建議與方向。首先,為有效保障漁工權益,印尼政府應將東協的漁工保護指導原則納入國內法,各國也應該將區域承諾轉化為國內立法與實務操作。此外,國家間的共識也將助於移工保護標準的強化,例如泰國正制定相關機制指導原則,目的是確保漁工及其家庭的司法權力,其透過與市場國(如歐盟、美國和日本)之間的對話,推動更強的保護措施。最後Yusha認為,唯有政府、產業與國際社會相互合作,才能在複雜的海鮮供應鏈中,建立透明、有效的漁工保護機制。
Mr. Ryutaro Ogawa / Human Rights Now (日本NGO)
線上講者Mr. Ryutaro Ogawa以日本的視角出發,探討作為海鮮產業目的國之一的日本,如何能透過跨國與多方合作的模式,幫助海鮮產業將「原產國」與「目的國漁工」相互連結,以揭露供應鏈中的違規行為,並進而使人權倡議者能夠共同施壓,促使政府與企業進行改變。
舉例而言,日本的NGO工作者可以和日本企業就印尼移工議題進行溝通,或是將剝削案件提交給日本企業或政府。另外,也可以與相關國家舉辦國際聯合行動或記者會,讓兩國國民共同參與,形成國際的共同支持聲音。
Human Rights Now 有與韓國和台灣的NGO舉行聯合記者會,內容聚焦於南韓與台灣的遠洋漁業中所涉及印尼勞工剝削的問題。與此同時,Human Rights Now也與日本企業進行溝通,提出印尼移工的處境。不過,日本政府在面對漁工議題時,常以外交敏感作為理由加以推託,國內對企業的相關規範之約束力也明顯不足。因此,改善漁工問題的務實方法,除了制度化人權盡職調查義務外,國際合作、漁鮮產業目的國之共同行動都將有助於漁工處境的改善。
整理側記: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詹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