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生病 法務部趁機作亂?
-民間團體反對「終身監禁」惡法
記者會新聞稿
今年10月底,行政院公告《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相關修正草案,大範圍地引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制度(LWOP),規定特定犯罪之被告,在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之情形者,不得假釋。
針對本次修法,引起法學界、實務界的反彈。三黨聯手欲強行通過問題重重且影響矯正制度深遠的修法,且並未徵詢相關領域專家意見,也未了解基層監所人員的困境,更未做出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就此,民間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本月公開聲明,並由團體及17位學者領銜發起「糖衣民意 法治毒藥-反對『終身監禁』惡法之連署」反對本次修法。截至目前已獲得超過百位學者加入連署,尤其是法律及社會學領域學者;在實務界除了律師外,也有基層監所人員、觀護人、少年調查官、社工師、心理師、法警...加入連署表示關切,顯見此一修法已經引起基層矯正人員的恐慌。就此,民間團體聲明如下:
一、行政院應撤回本次「終身監禁制度」修法及相關提案
二、立法院各黨應停止「終身監禁制度」相關立法程序
三、重大刑事政策,應有嚴謹的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
一、行政院應撤回本次「終身監禁制度」修法及相關提案
就本次行政院提案修法草案,民間團體於前次連署聲明中已說明,「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存在,於其他地區/國家(歐洲、德國、加拿大)已有認為屬於酷刑或違反人性尊嚴的前例,本次行政院草案所訂無期徒刑不適用假釋規定,顯然亦已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第10條規定。
除此,本次修法草案,亦有犯罪矯正協會的聲明指出「假釋不是寬容,它是監所秩序的『安全閥』與受刑人的『希望出口』」、「取消假釋,不是帶來社會安全,而是引爆監所的炸彈!」說明獄政管理上的擔憂,及錯誤修法可能所生的各種風險。
甚至,本次不得假釋之規定,將修法的效力溯及過去已判決確定的案件,除此另規定「死刑定讞個案改判後,執行之收容期間不得折抵刑期或計入假釋已執行之期間」。前者修法內容已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後者則已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均為違憲的不當立法。
民間團體在此呼籲,行政院應撤回本次「終身監禁制度」修法及相關提案,以避免我國違反公約的人權劣跡再添一樁,甚至在近期憲法法庭難以審理的困境下,帶頭示範如何訂定公然違憲的立法草案。
二、立法院各黨應停止「終身監禁制度」相關立法程序
除行政院所提上列惡法,近期立法院各黨團亦有提出其他終身監禁刑與三級制無期徒刑或與行政院類似的修法草案。
民間團體呼籲,請立法院各黨團停止終身監禁制度的相關立法程序。切勿將應當專業討論、研議的政策討論,作為博取民意的政治表演。請停止公然違反公約甚至公然違憲的立法。
三、重大刑事政策,應有嚴謹的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
近期民間團體發起【糖衣民意 法治毒藥-反對「終身監禁」惡法】連署,已有逾百名學者加入。除凸顯本次修法內容本身諸多疑慮外,亦凸顯本次修法缺乏評估且程序草率。
在10月30日行政院公布上述修法前,該草案並未經主管機關法務部預告、公開徵集意見。甚且,行政院甫修正部會草案報院控管機制、法案人權影響評估等相關程序,並於今年7月1日上路。然而從目前公布的資料來看,這項草案並無任何相關的評估,行政院審查過程也未廣泛諮詢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的意見,凸顯本次法制作業倉促、草率。
就此,民團在此懇切呼籲,行政院除應撤回本次修法草案外,尚應通盤檢討法務部等機關研議立法的模式,且亦應於日後提出重大刑事政策時,納入更為嚴謹的實證研究及人權影響評估,並廣泛諮詢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以避免此種荒腔走版的立法一再於我國重演。
附件:連署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