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應貿易協定消除強迫勞動 多位立委關注遠洋漁工Wi-Fi議題

【立法院應貿易協定消除強迫勞動  多位立委關注遠洋漁工Wi-Fi議題】

為因應農曆年假期間通過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由於談判協定文字中涉及台灣政府承諾在三至五年內消除外籍移工的強迫勞動,包括禁止扣留所有勞工的重要證件、禁止對勞工收取仲介費、全面落實「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確保漁工在遠洋漁船上使用Wi-Fi對外通訊、以及實施不預先通知的勞動檢查,特別提及台灣政府應採取措施提昇遠洋漁工的勞動保障,應達到與我國國民同等的勞動權利保障。

對此,立法院4月9日上午的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輪值的召委林月琴委員安排了「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台灣移工制度接軌國際人權與供應鏈治理」進行專題報告,並邀請勞動部部長、經濟部、農業部漁業署出席備詢。

首先在專報書面資料的部份,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當天行政院院會討論與通過的《就業服務法》關於禁止扣留證件與收取保證金的修法、剛公佈的「企業防制強迫勞動指引」、仲介評鑑指標修正、擴大直聘中心量能、以及仲介費和公平招募的相關措施。漁業署的書面報告,則強調已經過期的第一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的工作、監管台灣人投資但登記在他國的FOC權宜船、ILO C188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的進展、遠洋漁工的最低工資、和海鮮供應鍊的人權盡職調查。漁業署特別提到遠洋漁工的Wi-Fi獎勵措施升級。至於經濟部的書面報告,毫無進展與新意,不值一提。

當天率先質詢勞動部洪申翰部長與漁業署王茂城署長的就是召委主席林月琴委員,林委員質詢的主軸與策略,就是為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的遠洋漁工請命,呼籲台灣不應該將部份勞工排除保障之外,應將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一起納入勞動法規的保護,包括遠洋漁工是否適用禁止扣留證件的保障、職災保險法的適用、仲介評鑑是否納入民間代表、漁工母國仲介費的問題等等。礙於目前政府部會的分工,過去在擔任立法委員時積極捍衛漁工的洪部長,也只能將這題傳給農業部漁業署來回應。

特別是在4月9日當天晚上立即成為政績的行政院院會所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禁止扣留證件與收取保證金的修法,是將「違反勞工意願」的法條文字拿掉,意思就是未來就連勞工同意讓雇主或仲介保管也是禁止的。但王署長當天的說法仍然留下「漁工意願」的但書,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也確實還有這樣的文字作為但書,顯示遠洋漁工的人權保障再次與新的政策有本質的差別。

令人驚訝的是,國民黨的邱鎮軍委員和盧縣一委員特別關注遠洋漁工在漁船上無法使用Wi-Fi涉及強迫勞動的議題,雖然王署長提到美方要求台灣在三年內要達到300艘漁船,但以目前只有180多艘漁船有申請Wi-Fi補助,而台灣目前實際上有將近一千艘的遠洋漁船,這樣的承諾與非強制性的政策仍然令人憂心。如同台權會所參與「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的倡議運動訴求,唯有修改《遠洋漁業條例》強制規範保障漁工海上通訊權,才是大幅降低強迫勞動的正本清源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