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回應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人權未盡,努力不止。

上個禮拜是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共同在今天上午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回應這次的審查結果,並提出我們的觀察。

針對台權會長期耕耘的議題,以下是我們今天記者會的發言與對結論性意見之觀察。

【難民與尋求庇護者】 儘速建立庇護制度,停止以「個案式處理」取代人權保障
對於台灣政府仍在一般移民法規的框架下處理尋求庇護案件,審查委員認為不符合公政公約的保障條款,而明確要求台灣政府儘速改善。我們重申台灣政府應該儘速建置許可需要國際保護的人在台灣居留、工作、參加社會保險的制度,不應該繼續以標準與程序不明的「個案式處理」濫竽充數、混淆視聽。我們也呼應審查委員的建議,要求台灣政府允許尋求庇護人經登記可以在台灣工作,善盡台灣在經社文公約下的工作權保障義務,防免尋求庇護人系統性地遭勞動剝削。

【集會遊行權】 集遊禁制區與許可制違反人權標準,政府不應再拖延修法
對於在新的一般性意見出版、說明更具體的國家保障集遊義務後,十分樂見專家直指集遊禁制區有違反公約之虞,也明確指出許可制應該修改,政府不要再一直忽視專家建議,應立刻遵守專家建議修法 。

【隱私權】 個資保護制度要獨立監督,政府應正視公部門濫用資料問題
審查委員指出台灣私人與公部門違反個資法的後果存在落差,建議在應在獨立監督機構的審查下,讓違規的公務機關也可受到停止蒐用或刪除違法取得資料的命令。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盤點國家建立的大型資料庫,填補法律的缺漏,並揭露所涉的個資類別與規模、使用目的、第三方接收者名單、超出原始目的之法律依據、個人行使資料控制權的多重管道。

對於目前仍在立法院已超過111年憲判13號判決要求的修法期限的個資保護機關組織法,委員建議應確保個資會真正的獨立性,使之能行駛重要的監督職能。有關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委員已指出的人臉辨識法律闕漏,政府仍沒有公開調查結果,指引也尚未發布,本屆審查委員建議應迅速通過政府機關使用的指引,並應檢視相關立法,確保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的情形也能充分規範,並具備有效救濟。

【言論自由】 言論限制定義過度模糊,立法應符合拉巴特行動計畫等國際標準
委員建議政府全面檢視針對有關國安、不實訊息、公共秩序等相關言論限制的現存法律,因現存不少法律與草案在相關言論定義太過模糊,委員建議應確保相關法律與國際人權標準之範圍與定義一致。我們也呼應委員對於限制仇恨言論的立法應採取拉巴特行動計畫的標準,不應像現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中草率立法。

【居住權與反迫遷】 國際專家再次警告:台灣土地開發制度仍持續製造迫遷風險
這次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清楚指出台灣目前住宅與土地政策過度傾向市場與土地開發邏輯,而不是以人權為核心,因此持續存在侵害居住權與迫遷風險。委員會再次重申過去對迫遷、土地剝奪與流離失所的關切,也代表多年過去,台灣在土地開發與居住權保障上幾乎沒有真正進展。

內政部甚至再次向國際人權專家表示「台灣沒有迫遷問題」。然而,委員會此次直接點名桃園航空城、社子島、綠捷土開G12-13A、新竹璞玉及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件,認為現行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與都市更新制度,持續造成迫遷與流離失所風險,顯示台灣政府對迫遷的理解,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巨大落差。

【遠洋漁工強迫勞動】 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持續遭受剝削,政府不應再拖延制度改革
國際審查委員完全掌握當前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的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的處境,特別是審查結束後社群媒體就在瘋傳印尼家事移工躲在帳篷裡防止被照顧者惡意的性騷擾,本會也獲得訊息有漁工仍遭到暴力攻擊與被威脅侵犯。這些正在發生的事件,也完全反映在結論性意見中。本會再次呼籲台灣政府誠實面對這次的結論性意見,並毫不遲疑地盡快將ILO 188公約和C189公約國內法化,以及修改遠洋漁業條例保障漁工享有Wi-Fi通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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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我們也相當認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在記者會上對於台灣整體人權機制的觀察,盼各界共同關注。

從2013年以來,台灣已歷經四次國際人權公約審查,但部分被反覆指出的人權問題,十多年來仍未見根本改善。政府應將這些長期未解的議題,優先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並加快制定進程。國際專家也明確指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不應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而應聚焦重點議題、集中資源推動實質改革。此外,專家對於大法官長期缺額及憲法法庭爭議表達高度關切,認為已傷及台灣憲政民主與法治根基;對於七月底即將屆滿任期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也期待新任提名與審查能確保獨立性與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