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主要優缺點,你看懂了嗎?​

​台權會在8月16日通傳會的第二場公聽會對草案發言並提交初步意見,後續的投書終於也在8月23日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身沒有針對「違法內容」做定義和列舉,必須回到各機關現在正在使用的法律來看。這不是一部可以直接處理特定違法內容的草案。儘管仍有不少缺點,該草案針對政府與企業兩大言論管制巨頭課有公開登載限制內容請求的義務,可讓人民公開查詢。這是過去許多政府機關與企業應該做而沒有做到的事。​​

主要疑慮 ​

  1. 違法內容定義不明,未調查盤點各機關使用之作用法,也尚未與司法院討論。​
  2. 業者「知悉」違法內容等相關規定,可能造成業者為避免遭罰,傾向大量刪除。草案目前並未附有對基本權影響的衝擊評估。
  3. ​針對不實訊息,法院尚未裁定,行政機關可先行要求加註警示,可能打擊過廣。​
  4. 要求業者保存使用者個資未定期限,且尚無透明義務。(目前僅有通保法具有公開統計、事後告知當事人的義務) 宜盤點各機關使用之作用法,並評估在何種程度採取法官保留。​

​優勢

  1. 政府、業者限制網路內容具有透明義務​
  2. 落實限制網路內容告知當事人、提供法院以外的救濟手段​
  3. 增加限制內容的法官保留程序​​

網路內容管制透明度,現在就能開始公開​

台權會過去在台灣網路透明報告的調查與倡議中,彙整各機關要求限制網路內容的次數、理由、法律依據,長期倡議建立統計機制並定期公開。雖然我們沒有要求公開統計要以法律為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已經開始把政府的透明度要求納為義務,要求登載在共同資料庫並公開。草案條文優缺點都有,好的部分其實現在就可開始著手,不論是以業務統計或是開放資料公開都是可行的方法。​

過去我們也分享過,香港在開放政府網站,分享各機關向資通訊業者調取用戶資料與限制網路內容的統計。該統計變化如何證實香港網路公民空間劇烈變化。而在要求企業管制網路內容時應遵循的「聖塔克拉拉原則」最低透明度與問責要求,作為提交改版意見的團體之一,也期待更多線上平臺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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