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動盟促請憲改四大主題: 降低修憲門檻、十八歲公民權、國會選制改革、新增人權條款|記者會

2021.10.17 

近期因為過去威權時期監控檔案與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道歉退黨的風波,不僅再次觸動台灣這座島嶼最敏感的轉型正義議題,更突顯出這次的憲改工程,如果將「中華民國憲法」比喻為一套治理規範國家人民政府體制的軟體程式,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安裝最核心的、能因應國際人權趨勢的「軟體」,也就是對所有人最重要的基本人權條款,作為防範威權復辟,並賦予國家公權力在憲法義務底下,必須積極保障人民基本人權。

這次憲動盟的新增人權條款訴求主要有三大部份。首先,我們在條文中明定國家機關中所有公權力的執行者,都應受到憲法基本原則與基本權利的約束。第二,人民可以直接依據憲法的基本權利來向公權力機關與私人之間,援引和主張。最後,我們也呼應自2009年以來在台灣政府民間之間,不斷滾動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因此憲動盟也在憲法條文中重申,各級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適用憲法權利時,也應符合立法院所通過之各項國際人權公約。

其實不僅2009年至今不斷在進行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程序與法規檢視,進幾年政府也不斷在產出整體性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及企業與人權、漁業與人權的特定議題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但這些具體人權政策,欠缺來自憲法位階的原則性規範效力,這部老舊的憲法本身也難以呼應當前許多重要的人權議題,因此是時候,趁著這次的憲改時候,各界應好好審議討論如何補完這項重要的人權條款。

➢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發言稿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修憲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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