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 】兩階段修憲 十八歲優先這屆就實「憲」記者會

【兩階段修憲 十八歲優先這屆就實「憲」記者會 】

 

不管是現行的集會遊行法,還是人民團體法,都是被統括在國安三法裡,限制人民公民權利的管制法律。

台權會過去長期關注這兩項法律,並積極推動法律解禁。不僅應該去除管制思維,修改成保障人民公民權的角度來立法,甚至也應該年齡解禁,落實公約所保障的,人人,也就是包含十八歲以下的兒童,都應該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上一屆立法院,台權會所關注的社會團體法與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都已經刪除原本年齡限制的條文,但都因為屆期不連續而終止。新一屆的立法院,我們很高興看到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集會遊行保障法,有延續之前相對進步的法案版本。我們也很希望這屆立法院可以盡快通過這兩部人權法案,完整地還給兒童已長期失去的基本公民權。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施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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