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側記】邁向人權長照的可能:家庭照顧移工勞動權益與身心障礙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
在5月15日的政策論壇—「人權長照、拒絕剝削:家事移工保障與長照家庭需求的整合之路」,第一場的重磅專題演講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周怡君老師主講,從政策分析結合服務使者訪談,批評家庭照顧移工的勞動權利保障欠缺,與長照公共服務量能不足及品質內容無法真正回應重度障礙者需求,引出「家庭照顧移工勞動權益與身心障礙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兩者並非對立,而是相互依存的核心觀點。
▌低薪、長工時與私領域勞動:家庭照顧移工保障的制度缺口
台灣家庭照顧移工制度自1992年開放至今,家庭照顧移工人數已逾24萬人相較於制度開放初期,今日的移工保障確實有部分進步。然而在現行制度下,家庭照顧移工面臨的勞動困境相當具體,家庭照顧工作的特殊性使勞動保障變得更加困難。低薪、高工時、無法休假、缺乏獨立休息空間是他們常見的困境。背後的原因為現有法規對家庭照顧移工的保障仍然零碎且空泛,缺乏足夠的懲罰與監督機制,同時也忽略家庭照顧移工的特殊性。
家庭照顧移工服務的對象,多半是因疾病、障礙或老化而難以自理生活者。這份工作不只是單純的身體照顧,也經常包含大量家庭事務;而移工與雇主、照顧者同住,使工作場所與生活空間高度重疊。當工作發生在家庭私領域中,勞動檢查也更難進入,導致權利侵害難以揭露。
▌若有似無的「公共服務」:服務使用者的現行困境
如同前述,家庭照顧移工不只提供照顧的服務,也肩負家事服務的提供,而現行的「長照服務」仍就是限於醫療照顧的服務提供,制度設計以「病人」或「只能待在家中」的想像出發,對重度障礙者而言,難以真正支持其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
此外,目前制度雖已有部分公共替代服務,例如在巴氏量表0分時可聘僱兩位移工,但受限於經費,多半只能在第一位移工休假時使用。其他短照、喘息服務或公共替代照顧,也常出現重複評估、人力不足、有資格卻等不到服務等問題。當公共長照服務無法滿足重度障礙者需求時,他們往往只能在有限選項中選擇:照顧責任回到家人身上、自費再聘僱一位移工、尋找失聯移工,或自行等待其他替代機構資源。家庭照顧的壓力落回個人身上,「家庭照顧移工服務」成為他們能緊抓的唯一浮木。
於是「家庭照顧移工權利」與「服務使用者權益」看似產生矛盾,實際上卻共同指向「國家沒有建立足夠完善的公共照顧支持系統」的核心問題。移工需要休假時,國家應該提供可近用、可信賴且有品質的替代照顧服務,而不是讓家庭與移工自行承擔制度缺口。
▌人權長照的方向:讓國家承擔公共照顧責任
因此邁向所謂「人權長照」的方向,就是要讓國家承擔公共照顧責任,而不是讓「照顧」限縮於私人市場與家庭內部,否則我們只是在利用廉價的勞動力來彌補公共服務制度的缺乏。其關鍵不只是在補足人力,更是重新理解照顧關係。過往移工權益與服務使用者權益常被放在對立位置,彷彿一方權利的提升必然壓縮另一方的需求。然而真正以人權為核心的長照制度,應該同時看見照顧工作者與服務使用者的尊嚴、自由與安全。
家庭照顧移工不應是被犧牲的照顧資源,身心障礙服務使用者也不應被迫在剝削他人與犧牲自身生活之間選擇。人權長照的可能正是要求國家必續進場,建立穩定、可近用、有品質的公共照顧支持體系,落實 ILO《家事勞工公約(C189)》以保障家庭照顧移工能享有與一般勞動者相同的勞動保障,也使服務使用者能真正依照自己的生活需求獲得支持。
*本紀錄出自 5/15 人權長照、拒絕剝削:家事移工保障與長照家庭需求的整合之路政策論壇
記錄|實習生 建宇
編輯|台權會北辦
照片|台權會北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