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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存廢不該只剩政治鬥爭: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能成為陪葬品

作者:施逸翔

監察院存廢不該只剩政治鬥爭: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能成為陪葬品
監委人事卡關,人權保障不能空窗


記者會發言稿
台灣人權促進會 資深研究員 施逸翔

我們都很清楚,不只是這次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 NHRC)人權委員與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在立法院遭到在野的國民黨與民眾黨惡意杯葛,之前的大法官、NCC委員之人事同意權,也早已遭到在野立委惡意杯葛。這些攸關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權力分立制衡的重要人事提名,已成為政黨惡鬥下的犧牲。

「唯一可以跳出政治意識泥淖的,就是堅持人權這個概念」

這是已逝的台權會前秘書長林淑雅教授留給我們最重要的一句話,當時淑雅就是在前往NHRC開會的途中,遭逢台中重要公安意外而離我們而去。一個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NHRC,是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內的許多公民團體,戮力爭取了21年才成立的重要國家人權機構。而且,即使NHRC在組織法通過之後,因設立在監察院此一憲政機關之中開始運作,但最關鍵的、攸關是否符合巴黎原則的NHRC職權行使法,遲遲無法在立法院有所進展,當時作為執政黨的民主進步黨在佔有國會多數席次時,無意推進,也必須為此負責。NHRC因為歷次的政黨惡鬥而將無法運作,當前國會三個政黨都有責任。

甫於上個月剛完成的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也高度關注NHRC的未來,並具體建議立法院必須確保NHRC要有充足的預算、以及對總統提名之人權委員就其資格、經驗及適任性進行實質審查。

我們認為,NHRC的人事與職權,本就應與監察委員的人事與職權,有完全不同的審查與考量,但在NHRC運作之初就與監察權有許多無法釐清的機構職能,導致NHRC無法發揮關鍵重要的人權保障與人權促進的重要職能。在這波廢考監的政治鬥爭中,危機或許也能成為轉機,這也可以是各政黨放下各自利益,好好討論NHRC如何獨立運作、以及制定職權行使法的關鍵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