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惡法,全球譴責;人權團體齊聲反抗暴行,延續人權捍衛者遺志
7月1日中共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後,許多國內外大事都圍繞著中共惡法暴政。林榮基老闆病逝台北、圖伯特人Loga Rangzen在紐約自焚、7月5日烏魯木齊大屠殺事件17年、7月9日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11年,以及7月6日日裔台灣公民矢板明夫在台中遇襲事件。中共政權對於自由民主人權世界各國的威脅,已不斷升級擴大,台灣各人權團體舉辦記者會發聲反抗,會中將以撕毀《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行動,呼籲更多人加入譴責。
2015年7月9日是中國共產黨發動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重創中國境內少數且重要的法律良心,許多僅僅只是透過體制內維權法律行動撐開一點點極權空間的律師,紛紛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羅織入獄,這是習近平擔任中共國家領導人後實質打壓人民權利的一次重手。11年後,中國的極權在習近平統治下,不僅已經完全涵蓋與摧殘包括圖伯特(西藏)、東突厥斯坦(所謂新疆)、香港,如今更試圖透過侵害他國主權的暴力恐怖攻擊行動,或稱為非法「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手段,壓迫中國境外的異議人士與人權捍衛者。而7月1日已生效並遭到全球各國高聲抗議的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進一步試圖將中共極權迫害人權的影響往外擴及。
為了抗議這部惡法以及中共長期以來在 圖伯特(西藏)對藏人的系統性壓迫,流亡海外的圖伯特人洛嘎.讓贊(བློ་དགའ་རང་བཙན། ,Loga Rangzen) ,在五7月3日於聯合國紐約總部外,以激烈的自焚方式發出對中共最沈痛的控訴,並呼籲全球流亡藏人必須團結與承擔責任:「每一個人都應該為圖伯特的自由發聲,為圖伯特的未來想辦法。 」這個不平靜的七月,全球港人社群都因為銅鑼灣書店林榮基老闆病逝心痛,這位一生追求自由的香港人權捍衛者,也為全球與台灣的港人社群留下繼續爭取「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遺志。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也在7月5日發布「七五烏魯木齊大屠殺17年聲明」,這是發生在2009年東突厥斯坦烏魯木齊街頭一次抗議廣東韶關工廠工人死亡事件的和平示威遊行,隨後演變成中共全面升級新疆「反恐維穩」的轉捩點,如今我們所知的「新疆再教育營」種族滅絕,七五大屠殺是關鍵。
中共這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惡法不是第一也不會是最後侵害人權危害人類的壓迫工具,記者會上我們將予以嚴厲譴責。我們台灣與全球的許多人權團體,正為許多因為中共暴政失去生命的人權捍衛者傷痛,但我們也更要團結並承繼洛嘎.讓贊、林榮基老闆、以及許多失去生命之人權捍衛者的遺志,持續發聲並以行動讓更多人清楚認知中共暴政的邪惡。我們無法再失去任何人權捍衛者,這場記者會也會呼籲台灣政府必須加強保護機制、因應越來越嚴重的跨境鎮壓行徑,並應盡快建立難民庇護機制保護遭到中共壓迫的尋求庇護者。
■ 台灣圖博之友會發言稿|王興中(圖博之友會發起人)
一、強烈反對中國「殖民同化法」:中國所謂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際宗旨不是「民族團結」而是赤裸裸的「殖民同化」,所謂「促進」實為「強制」。中共政權自1951年非法佔領圖博以來,徹底剝奪圖博人權,假借「發展」、「援助」之名榨取圖博資源,如今更以各種慘無人道的方式企圖消滅圖博文化與宗教傳承,包括以「宗教中國化」之名扭曲佛教教義,禁止供奉達賴喇嘛,強制家長將兒童送往寄宿學校,全面實施漢化教育。這是比十九世紀帝國主義更加凶狠的殖民暴力,而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就是在將這種極端的政治暴力合法化。具體而言,該法條文包含稀釋人口、民族混居、經濟依賴、菁英吸納、消滅母語和改寫歷史等殖民政策,反映習近平政府妄圖重建天朝帝國的野心。
二、台灣人應認清「中華民族」虛妄不實:洛嘎讓贊先生在聯合國總部前自焚,他的名字「讓贊」是圖博語「獨立」的意思,他的行動提醒世人:唯有保障民族自決,才有民族團結的可能。同時,他的自焚也是對號稱維護人權與和平、卻坐視圖博遭中國武力侵略的聯合國最沉重的抗議。站在台灣的角度,我們不能忘記,中華民國政府曾以世界五強之姿佔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但當中共解放軍入侵圖博,當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卻加入抵制圖博政府向聯合國求援。不僅如此,由日前藍白兩黨否決譴責案可見,許多台灣人受到過去黨國教育或中共統戰洗腦,與中共同樣懷抱「中華民族」迷思,到今天還在做中國政府滅絕少數民族的幫兇。我們盼望洛嘎讓贊的犧牲也能促使更多台灣人覺醒,認識真正的歷史,揚棄實際上是大漢沙文主義的「中華民族」概念。
■ 香港邊城青年發言稿|Sky
在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惡法正式生效後,我們今天站出來,不只是為了哀悼那些離開我們的人權捍衛者,更是再次證明我們並不畏懼以及堅定的決心,也是想說明要共同面對一個正在台灣、甚至在全球民主社會蔓延的巨大威脅,也就是中共的「跨境鎮壓」。
首先,我們想肯定台灣政府與執法單位這次成功逮捕了相關嫌犯,保護了受害者。但我們必須非常嚴肅、也非常嚴正地指出,這絕對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這是一場有計劃、有目的、而且是有系統的恐懼滲透。
我們不希望非得要等到受害者是具備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像矢板明夫先生,或是過去林榮基老闆、何韻詩等,才迅速獲得社會的高度關注與討論。事實上,這種滋擾、跟蹤、偷拍甚至暴力的威脅,早就長期存在於一般在台港人、圖伯特人以及台灣在地人權倡議者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時候,這些針對一般參與者的灰色地帶打壓,往往在名人效應之外,被當成一般騷擾、普通的口角或政治立場不同,進而被社會大眾所忽視。很多在台灣生活的普通港人、境外受壓迫者,在遇到騷擾時,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夠跟台灣政府求助,或者該向誰求助。
但這些事件正正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中國在面對我們這些追求自由的人時,它在管治上其實是軟弱無力,所以它只能使用這種卑劣、如同流氓般非法律的暴力手段,試圖在民主社會中散佈恐懼,想要讓我們害怕、想要逼我們噤聲。但是,民主自由的社會絕對不允許這些行爲,這種恐懼動員,也絕對無法阻擋我們繼續為自由發聲。而中國肆意無視別國法律,早就不是第一次了。從過去的《香港國安法》、基本法23條,到現在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我們來說都只是換個名目包裝的壓迫工具。
我們看看過去的案例,2017 年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訪台遭到親共黑幫暴力伏擊;2019 年社運人士鐘翰林在台灣被徵信社偷拍;甚至是最近在國際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國安案、華裔女假冒菲籍當選市長案,還有美國加州阿卡迪亞市長充當中國代理人認罪辭職。這些事情都在告訴我們,中共的滲透與跨國鎮壓無所不在。
但我們必須強調,點出這些並不代表所有來自中國、香港或澳門的人,就必然是中共的協力者。在這些群體當中,依然有著不少和我們一樣,深深刻刻認同自由、民主與法治價值的同路人。所以我們絕對不能落入陷阱,不應該被帶風向、更不應該被轉移焦點。假如過度去糾結這次第一線涉案者的身份或背景,因此採取妄下判斷的措施,反而顯得我們對中共的手段一無所知。香港俗語有一句話叫「斬腳趾避沙蟲」,意指為了避免蟲咬腳趾,乾脆把腳趾斬除,採取極端、代價慘重的犧牲卻未治根本的問題。因為這些在第一線執行的涉案者,說白了都只是中共隨時可丟棄的棋子。而棋子是隨時可以被替換的,可能是從中國來的香港人,也可以是台灣本地的協助者。如果我們只把目光放在這些共犯的個體身份上,而不去思考背後系統性的結構問題,反而會模糊了整件事的本質,而這正是中共最希望看到的挑撥與分化。我們現在最需要做的,是必須大幅度提高這些棋子參與跨國鎮壓的代價,並且進一步揪出背後給予資源和指令的那個「棋手」,同時持續追緝所有在逃的共犯。
其實過往的案例也讓我們知道,我們並非完全沒有能力應付這類事情。就像之前我們反對23條時,面對中國旅客的惡意滋擾,我們同樣成功應對了,我們甚至揪出他們根本不是原本所聲稱的「依親探訪」。在這裡我們必須再次強調,既然來到了民主自由的社會,任何人都必須尊重當地的法治制度與自由精神。但是我們也要意識到,中國可能一直都在透過這些灰色地帶的手段,在試探台灣政府的底線與應對態度。如果我們總是把這些事情當作一般治安事件來處理,便會落入對方的認知陷阱中。
因此,我們建議台灣政府必須把這類跨境鎮壓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級來嚴肅應對。這已經不是影響我們這些在台灣生活的港人、圖伯特人、維吾爾人或中國人,這已經延伸至台灣國民,不是普通的治安問題,這更可以說是實實在在的國安問題。同一時間,台灣政府更應該趁這個機會通盤檢視,是否有需要盡快建立完善、公開且安全的難民庇護機制,並加強對境外受壓迫者的保護管道。
最後,我們也呼籲台灣社會的大眾能夠更加重視這樣的情況。如果今天我們容忍了中共在台灣的土地上散佈恐懼,明天被侵蝕的,就會是台灣人賴以生存的民主與法治。謝謝大家。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言稿
中國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顯示中共正將過去在境內行之有年的政治整肅手段,全面進行「法律條文化」。在現代法治標準下,法律應該是保障權利的基石,但這部法律實質上是一部剝奪人民權利、管束人民思想,賦予公權力進行思想清洗的「管束法」,甚至將政治忠誠與單一國家認同凌駕於一切普世價值之上。
這套手法更延伸到了台灣,該法第21條將「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及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列為國家工作目標,更單方面替台灣人設定了身分認同。再依同法第10條,將維護統一的義務列為中國公民的法定義務,台灣人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不受這部國內法拘束,但中共正企圖藉第21條把台灣人硬拉進第10條的義務主體,將維護統一的義務套加於台灣人身上。
這種單方面將台灣人「認定為中國人」,再課以法律義務的操作,就可能使主張台灣主權、彰顯台灣主體認同者,被認定為違反「維護統一」的義務,甚至被扣上「破壞民族團結」之名。只要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即可能依據同法第63條規定被追責,而「維護統一義務」、「破壞民族團結」定義不明,認定權完全操於中共之手,使台灣人在進入中國、港澳,甚至在其他國家轉機時,面臨高度的法律與人身安全風險;更讓中共對維吾爾、藏、蒙等少數民族、異議人士及人權工作者的長期打壓,取得看似正當的藉口。
在民族團結促進法制定後,在可見的未來,中國對於人權的侵害勢必更加強烈且廣泛,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的防線,政府必須展現承擔普世人權的決心,人民團體長期以來對於台灣政府的訴求,在此刻更有其迫切性。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盡速建立法制化的「難民庇護制度」,而非只有個案式的專案救援,唯有明確、透明且完備的法律庇護機制,台灣才能真正成為抗衡威權擴張的人權避風港。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