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兩年定居:「抗中反壓迫 團結撐人權」全球十一抗中晚會發言稿

以下為台權會在2021.10.1 #小心辱華「抗中反壓迫 團結撐人權」全球十一抗中晚會上的發言:

台灣作為抗中陣線的一員,共同對抗亞太地區最大的人權侵害者中國政府,對盟友香港伸出援手,是幫助香港人,也是為了我們自己!作為台灣人,我們很謝謝各地的朋友對台灣的信任,相信台灣的民主人權價值,選擇台灣安置自己,但是,我們台權會這種工作是監督本地政府的團體,還是要先講醜話,如果台灣人相信這些價值的話,我們都需要更加改進自己現在的缺失,做到實質援助包含香港手足在內的在台尋求庇護者。

廣泛來說,尋求庇護者也是移民的一部分,在台灣沒有難民制度的前提下,接收手足來台本來就會有一連串人的權利和需求需要解決,而他們在台灣政府目前的政策下,能否順利進入一般居留的程序?而如果不能進入,仍然因為風險不能返回香港的抗爭者該如何妥善處理,我們雖然肯定台灣政府對香港手足伸出援手,但還有許多未竟之業需要處理。

2020年6月交流辦公室宣布成立後,接手照顧原先在民間團體網絡下照顧的手足,他們陸續通過台灣政府聯審,經過一番辛苦的努力找到學校就讀或工作後,申請到居留,然而接下來等待他們的,仍然是身分的問題,由於在香港的風險不可能回家的香港人,接下來身分證件慢慢都會過期,在這個狀況下,護照所帶來的問題,在下面兩個情境,足以重大影響當事人能不能在台灣合法且有最低限度的生活:
(1)居留證定期更新需要護照為必要文件,如果護照過期該如何更新居留證;
(2)在台灣的經濟生活,實務上食衣住行都可能需要護照才能進行,否則電話卡都買不了、帳戶都開不了,基本的經濟活動都無法進行。

要解決這個問題,一個方法是不可行的去香港換發新護照,另外一個適當的途徑,就是在台灣能夠申請到定居,然而現在手足在台灣滿足什麼條件可以依法申請定居?是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規定經港澳條例18條申請居留兩年後,可以合法申請定居?還是一般就學簽證的畢業後工作五年?能夠申請到定居、獲得台灣身分之後,前述的護照問題就能根本上迎刃而解,但台灣政府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說明到底該如何適用法律進一步申請定居?

台灣作為一個重視人權民主的法治國,我們不能僅是依靠目前政府的善意協助香港手足,我們應該在兼顧國安之下,讓庇護機制漸漸建立起來,才能讓制度長久下去,讓所有追求人權民主的人們都能在台灣安身立命。
 

攝影提供: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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