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對警察「假摔」吹響改革哨音(許仁碩)

本文同時刊載於蘋果日報 

許仁碩/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日前一宗抗議民眾被以妨害公務、傷害起訴的判決,意外衍生出了「警察假摔」的案外案。法官勘驗錄影後發現,被告並未主動出手,但指揮官在事前就下令員警以人牆「圍起來、貼上去,他如果有推擠,就直接跌倒,用現行犯逮捕」。法官除判決無罪外,亦呼籲警界長官「執法之前,要先守法」。

司法開始檢視警方執法

回顧台灣爭取集會自由之路,雖然長年被批為「惡法」的《集會遊行法》仍遲遲未修,但司法已漸漸開始檢視警方現場執法的合法性,不再照單全收。筆者曾就此就教於警界學者,他們也表示有注意到司法見解變化,並邀請法官演講,教育員警要注意。

可惜的是,此處的「注意」到了現場,可能並非改為注意保護人民的集會自由,只是要注意換個抓人的理由。本次判決所揭露的「假摔」,雖只是冰山之一角,但亦是重要之一角。代表司法終於發現,抗爭現場的警方,在任務當前下其實並非中立的偵查者,而有選擇性辦案,甚至「製造」案件的可能。若院檢以此為契機,在與街頭抗議相關的案件當中,認真檢視相關證據,並充分審酌人民的集會自由,將可望發揮一定制衡之效。

然而,就算獲得無罪判決,抗爭者失去的集會自由卻難以救濟。另一方面,只要陳抗任務的獎懲壓力還在,即便法官言者諄諄,恐怕聽者藐藐的長官仍是不少,正如基層警員間有一句話:「長官很近,法官很遠。」

協商減壓技巧處理陳抗

因此若要落實本案法官的呼籲,亦有必要從警政制度上著手。近年警方教材雖開始納入法院判決,但大部分仍是在教導如何應用於壓制,而非保障集會自由。而每年大規模的機動保安警力演練,內容也都是舉盾列陣、架設拒馬、逮捕驅離等等。因此,公民社會應有管道去檢視在警察訓練中的師資與教材,是否有提供員警實用且合宜的心態與技巧,而不只是學會「假摔」,出事了再來個「查無此人」,或推給「個別員警血氣方剛」。

坦言之,即便從警政研究的角度出發,「假摔」的做法仍是短多長空。談到處理抗議,一般人可能馬上會想到驅離、逮捕,但在實際上最常用的,反而是「協商」、「減壓」等溝通技巧。目前台警的訓練內容,不僅少了對保障人權的要求,也缺乏對現場溝通技巧的探討。而如果「假摔」多了,與民眾的溝通基礎被破壞,反而會讓抗爭現場的警員事倍功半,疲於奔命。

其次,就如在刑案上過度講求績效制度,會導致偽造證據、文書以求績效的弊端一樣。除了檢討在陳抗業務上,是否有濫發功獎的問題之外,也須研議如何提高人事制度的透明性以及正當程序保障,讓基層員警遇到不當待遇或懲戒時,能夠適時伸張其權利。

符合民主法治社會要求的警察教育與人事制度,這不僅是保障集會自由的基礎,也是警政體系是否健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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