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角逐總統以及立法委員的人選,其政策是否符合人權標準,以及在關鍵人權政策的選擇,都攸關我們未來基本人權是否受到應有的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從2020大選前約半年開始,每個月針對人權法案議題,針對總統候選人以及政黨提出「每月一問」。提問的政黨為國、民兩黨總統候選人(編按:當時親民黨宋楚瑜尚未宣布參選),以及2016年「政黨票」有拿到2%的政黨,再加上由台北市長柯文哲當時剛成立的「台灣民眾黨」,請他們在每月月底之前回應我們的提問,並在今年的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公布所有總統候選人及各大政黨的回應內容

本篇文章是將每個月的提問,做整體的整理。


難民法

  •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變至今,導致香港目前街頭上天天警民衝突,警力武力鎮壓。也傳出有越來越多港人可能來台尋求庇護。請問,您認為台灣是否應盡速建立一套明確有效的「難民庇護個案申請審查保護機制」嗎?
  • 除了香港之外,過去每年台灣也大約都有十件來自世界各國的尋求庇護者個案,卻因為「難民法」沒有通過,而沒有相關機制,個案不知道如何申請庇護,也沒有辦法透過「審查機制」而獲得任何基本權利保障。相關政府人員也因為沒有受過相關訓練,不知道如何處理這類案件。您認為台灣需要一部「難民法」嗎?
  • 請問您是否願意現在就大力推動此法通過?並在明年選舉後持續推動相關難民人權的法制工作?

礦業法:

  • 八月一日是「原住民族日」,您認為我國於2005年所通過的「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及原則有被落實嗎?如果沒有,您認為問題在哪裡?
  • 您認為現行的「礦業法」條文中,是否有落實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如果沒有,您認為應該要修法嗎?應該怎麼修?
  • 請問您是否願意現在就大力推動此法通過?並在明年選舉後持續推動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實踐工作?

晶片身份證

國民黨曾在1998年,試圖推動將身分證換發為國民晶片卡的政策,最終因資料集中化的隱私問題,以及當時政府不願讓廠商擴大卡片功能而告吹。蔡總統在2005年擔任立法委員的期間內,曾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其換發身分證按捺指紋規定的合憲性。而蔡總統所領導的國發會,目前也正在向歐盟爭取《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適足性認定。

  • 請問您認為我國是否有全面發行晶片身分證的必要?
  • 請問您認為發行晶片身分證的個資隱私風險為何?你認為這些風險應被如何妥善控制?是否有必要針對上述風險訂定專法或修法?
  • 請問您是否認為,政府若要設置大規模資料庫或推動可能對廣大人民的個資保護造成風險的政策時,應進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政府又是否應當就數位身分證的政策,進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
  • 請問您是否認為政府應設置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您認為這個機關應如何設立?在尚未設置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以及尚未訂立專法或修法前,政府是否應暫停換發晶片身分證的流程?
  • 在推動程序引發廣大的社會爭議後,請問您是否認為,政府應重新修正推動的程序,廢棄過去已有的決議與招標案,並納入更多的公民參與程序(如聽證會或公聽會),以確保人民權益不致在未來受損?

居住權

  • 一、反迫遷專法與建立居住權評估指標:
    迫遷問題涉及多種法規與政策,兩公約審查時,人權專家建議一套《反迫遷專法》作為統一標準。請問您認為台灣需要訂立《反迫遷專法》來保障居住權嗎?如果認為應該訂立《反迫遷專法》,請闡述貴黨認為該法案應具備的核心價值為何?
    承上,牽涉到「居住權」議題的法規、政策相當繁雜,但台灣至今仍缺乏一套政策檢驗的工具,以全面性地從政策總體評估我國居住權總體狀況並查核居住權之落實情況是否符合聯合國經社文公約基準。您認為是否需要參照聯合國範例建立「居住權指標」,作為檢驗台灣居住權落實情況的指標工具?
  • 二、土地總體開發制度檢討:
    台灣許多迫遷案都與土地整體開發計畫緊密關聯,在過去幾年裡,很多土地整體開發計畫也造成家庭破碎的悲劇。請問您認為驅動土地整體開發計畫的制度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有無修法調整的必要?若有,其核心最需要處理的議題及方向為何?
  • 三、非正規住居的居住權保障:
    在台灣,許多非正規住居的形成肇因於複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因素,且在歷史過程中,都市裡的非正規住居填補了長期以來國家在系統性住宅政策上的空缺;而在常民生活中,許多非正規住居亦有門牌、水電等國家合法性治理的痕跡。然而,許多非正規住居的住戶面對法律訴訟時,幾乎不存在有得以對抗「無權佔有」的法律武器,這與經社文公約第四號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所談的保障顯然不一致,請問有什麼從制度上得以改善此狀況的做法?
  • 四、落實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
    當前台灣有超過50%的原住民族住在都市中,這給原住民族的集體共同生活、文化傳承等議題帶來艱鉅的挑戰。請問你認為國家應該建構什麼樣的住宅政策,來回應都市原住民族對於文化權與居住權的需求?

集會遊行權

  • 一、集會遊行法自1988年訂定後至今並未有過大修,亦即其法條內容仍然基本維持其戒嚴後欲控制公民社會發展之立法目的,例如事前許可制、禁制區、命令解散權、對「首謀」之刑罰等,請問您認為目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是否能實踐我國憲法第14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對於和平集會權利之保障?若否,請問您是否願意在當選/連任後,推動集會遊行法之修法?
  • 二、今日台灣抗爭現場中,警察在法律上如何行使其排除、驅離「違反法律」群眾手段,向來為人詬病,在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等上位階法律中,缺乏明確判斷何時警察能發動排除手段之標準,甚至文義不夠清楚的法條遭濫用,而廣泛以下位階、未對大眾公開之行政規則、地方警察機關所訂立自治規則為其執法之依歸,加上員警教育訓練不足,普遍缺乏遵守比例原則等行政法基本原理的意識,導致警察在抗爭現場經常性過當或違法執法,請問您在當選/連任後,是否有任何改善上述狀況的具體計畫?
  • 三、即便台灣今日已經解嚴,亦有大法官釋字445號、718號解釋宣告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然而除了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以外,立法本意無涉集會遊行卻在實務現場遭濫用於阻擋人民行使集會遊行,其類型至少有:(1)浮濫解釋刑法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或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條文,使用刑罰、行政罰欲嚇阻抗爭者;(2)各種類型場地之公園管理、帳棚搭設系所行政規則濫用於集會現場,以路權同意文件、額外設置設施之門檻增加集會遊行之成本。
  • 請問您若當選/連任,是否願意通盤檢討、修法改善法制對於集會遊行之不友善,或有其他任何具體措施改善此一濫用法律之現狀?

國際人權公約

  • 一、由立法院通過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的方式,引進聯合國各項核心人權規範,以保障我境內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是從2000年民進黨執政開始推動,2009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正式開展的國際人權公約在地實踐的既定政策,請問您若當選,是否願意延續這項已經推行十年、且發展到如今已5部人權公約、4部施行法的重要人權政策?以及您是否願意根據之前公約審查後的各項結論性意見,積極落實專家建議,以充分實現各項人權?並保證不會停止或倒退這一系列的人權政策?
  • 二、就兩公約人權而言,根據監察院2019年9月11日的調查報告,指出總統府、行政院、法務部三者間存在國家人權業務之主責事項與分工、協力關係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長年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請問您是否同意我國應成立一個獨立的、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行政院應比照推動性平業務的性平處,成立一個推動人權兩公約的行政院人權處?
  • 三、從兩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以來,有將近十年的時間,不論是那一個政黨的政府,都沒有提出具體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請問您若當選之後,是否會在一年內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而您的行動計畫重點與方針會是什麼?

各政黨回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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