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問】大黨打混的人權政策:韓國瑜、蔡英文、國民黨再度零分。民進黨不及格

台灣人權促進會11月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日前對晶片身分證(eID)政策提問的回應,並就集會遊行權、居住權、國際人權公約等三個人權議題再次分別進行提問。

主持人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開場表示,二位總統候選人對於人權團體所提出的各種人權政策提問,至今沒有表示任何意見;而國民黨作為最大的在野黨,對於這些提問,也完全沒有表達自己的主張。總統候選人及政黨無視公民團體意見,不交代人權政見的態度,只是彰顯他們把選民當愚民的態度。而在這次各政黨的回應中,除了國民黨完全不回應零分之外,執政黨的回應也明顯不及格。邱伊翎也向大眾呼籲,在一片保守勢力當道的局勢中,政治人物以及政黨,做為領導者,究竟會堅守人權價值,或根本是隨波逐流,希望選民能張大眼睛,一起繼續檢視候選人及政黨們所提出的主張跟政見。

晶片身分證的回應:皆肯認個資保護規範不足,但唯獨民進黨不肯暫緩或檢討政策

有關「晶片身分證」政策,這次只有民進黨、時代力量、社會民主黨、綠黨有回應;至於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及韓國瑜、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台灣團結聯盟、新黨、親民黨皆未作答,因此「零分」。

台權會數位人權專案經理何明諠對回應政黨皆認為「現行個資保護規範不足」予以肯定,他指出,即使是回應分數不及格的民進黨也認同「相關資料之運用尤其涉及個資保護、資訊自主權等方面,現行規範仍有不足之處,例如歐盟的GDPR的相關要求、專責機關。」但何明諠也指出,除民進黨外,其他政黨皆明確指出晶片身分證政策「需暫緩或重新檢討政策推動」。

何明諠強調,當所有政黨皆指出個資保護規範不足,卻唯獨民進黨認為不需暫緩或重新檢討政策,也凸顯出執政黨欲強行通過此政策的問題。拒絕接受人民意見,拒絕先全面檢視法規不足,法律授權不足,強行通過「晶片身分證」政策的做法,除了大開民主倒車,更可能會葬送全國人民的隱私權。

人權政策在哪裡:國際人權公約、集會遊行權、居住權的提問

在公布前次回覆後,台權會也接著分別就國際人權公約、集會遊行權、居住權等主題,向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提出問題。

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首先就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的落實進行提問。施逸翔表示,台灣在國、民兩黨的執政下,已舉辦過多次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台灣至今共有4部立法院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共6個核心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且自2009年起,台灣雖已舉辦過多達7次的國家報告審查,值得肯定,但遺憾的是,至今卻仍有諸多的結論性意見尚未達成。透過提問,施逸翔也呼籲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無論選前選後,應積極延續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政策、建立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及行政院人權處、並在一年內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有關集會遊行權的提問,台權會法務王曦則表示,這次所列問題,其實都是不是今天才出現的現象,而是民主化過程中台灣街頭長期面臨的窘境,讓公民社會仍然存有受到戒嚴陰影箝制的隱憂,這些老問題如果再不改善,抗爭者永遠都必須面對不確定且不合理的風險,終究「言論自由」只會變成空話!所以這次的提問首先就提問對集會遊行法修法的看法,包含2016年集遊法修法中爭議最多的「禁制區」規定,第二題聚焦在集遊現場警察執法的改善,和第三題對台灣整體法律制度在集遊保障的缺失,都希望各政黨及候選人應該明確回覆並說明其主張,並且同時也希望這項提問能檢視候選人或政黨在當選前後是否會因此改變其言行或政策。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居住權議題是涉及「安居」的重要人權議題,各政黨與總統參選人,應對居住權的議題有充足的政見,以供選民參考、判斷。近幾年,迫遷也仍是一個嚴重問題,特別是整體開發政策仍持續系統性地製造迫遷案,例如航空城、社子島、台北港、竹東三期等都是具有重大爭議的開發案。在此基礎上,余宜家進一步指出,既有政策在落實兩公約上顯然不足。前兩次的兩公約審查中(2013、2017),人權專家在《結論性意見》中以不小的篇幅盤點台灣落實居住權、反迫遷的缺失,並給出具體建議,但很多建議至今卻仍未被落實。因而余宜家在提問中也呼籲各大政黨、總統候選人,應訂定反迫遷專法、建立居住權評估指標、檢討土地總體開發制度、保障非正規住居、落實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等,以正視居住權落實、反迫遷的議題。

「國際人權公約」的總統候選人、政黨提問

由立法院通過各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的方式,引進聯合國各項核心人權規範,以保障我境內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是從2000年民進黨執政開始推動,2009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正式開展的國際人權公約在地實踐的既定政策,請問您若當選,是否願意延續這項已經推行十年、且發展到如今已5部人權公約、4部施行法的重要人權政策?以及您是否願意根據之前公約審查後的各項結論性意見,積極落實專家建議,以充分實現各項人權?並保證不會停止或倒退這一系列的人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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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公約人權而言,根據監察院2019年9月11日的調查報告,指出總統府、行政院、法務部三者間存在國家人權業務之主責事項與分工、協力關係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長年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請問您是否同意我國應成立一個獨立的、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行政院應比照推動性平業務的性平處,成立一個推動人權兩公約的行政院人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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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以來,有將近十年的時間,不論是那一個政黨的政府,都沒有提出具體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請問您若當選之後,是否會在一年內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而您的行動計畫重點與方針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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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提問

反迫遷專法與建立居住權評估指標

迫遷問題涉及多種法規與政策,兩公約審查時,人權專家建議一套《反迫遷專法》作為統一標準。請問您認為台灣需要訂立《反迫遷專法》來保障居住權嗎?如果認為應該訂立《反迫遷專法》,請闡述貴黨認為該法案應具備的核心價值為何? 

承上,牽涉到「居住權」議題的法規、政策相當繁雜,但台灣至今仍缺乏一套政策檢驗的工具,以全面性地從政策總體評估我國居住權總體狀況並查核居住權之落實情況是否符合聯合國經社文公約基準。您認為是否需要參照聯合國範例建立「居住權指標」,作為檢驗台灣居住權落實情況的指標工具?

土地總體開發制度檢討 

台灣許多迫遷案都與土地整體開發計畫緊密關聯,在過去幾年裡,很多土地整體開發計畫也造成家庭破碎的悲劇。請問您認為驅動土地整體開發計畫的制度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有無修法調整的必要?若有,其核心最需要處理的議題及方向為何?

非正規住居的居住權保障

在台灣,許多非正規住居的形成肇因於複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因素,且在歷史過程中,都市裡的非正規住居填補了長期以來國家在系統性住宅政策上的空缺;而在常民生活中,許多非正規住居亦有門牌、水電等國家合法性治理的痕跡。然而,許多非正規住居的住戶面對法律訴訟時,幾乎不存在有得以對抗「無權佔有」的法律武器,這與經社文公約第四號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所談的保障顯然不一致,請問有什麼從制度上得以改善此狀況的做法?

落實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

當前台灣有超過50%的原住民族住在都市中,這給原住民族的集體共同生活、文化傳承等議題帶來艱鉅的挑戰。請問你認為國家應該建構什麼樣的住宅政策,來回應都市原住民族對於文化權與居住權的需求?

「集會遊行權」的總統候選人及政黨提問

集會遊行法自1988年訂定後至今並未有過大修,亦即其法條內容仍然基本維持其戒嚴後欲控制公民社會發展之立法目的,例如事前許可制、禁制區、命令解散權、對「首謀」之刑罰等,請問您認為目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是否能實踐我國憲法第14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對於和平集會權利之保障?若否,請問您是否願意在當選/連任後,推動集會遊行法之修法?

今日台灣抗爭現場中,警察在法律上如何行使其排除、驅離「違反法律」群眾手段,向來為人詬病,在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等上位階法律中,缺乏明確判斷何時警察能發動排除手段之標準,甚至文義不夠清楚的法條遭濫用,而廣泛以下位階、未對大眾公開之行政規則、地方警察機關所訂立自治規則為其執法之依歸,加上員警教育訓練不足,普遍缺乏遵守比例原則等行政法基本原理的意識,導致警察在抗爭現場經常性過當或違法執法,請問您在當選/連任後,是否有任何改善上述狀況的具體計畫?

即便台灣今日已經解嚴,亦有大法官釋字445號、718號解釋宣告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然而除了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以外,立法本意無涉集會遊行卻在實務現場遭濫用於阻擋人民行使集會遊行,其類型至少有:(1)浮濫解釋刑法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或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條文,使用刑罰、行政罰欲嚇阻抗爭者;(2)各種類型場地之公園管理、帳棚搭設系所行政規則濫用於集會現場,以路權同意文件、額外設置設施之門檻增加集會遊行之成本。

請問您若當選/連任,是否願意通盤檢討、修法改善法制對於集會遊行之不友善,或有其他任何具體措施改善此一濫用法律之現狀?


附件:

晶片身分證各政黨回應

記者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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