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預定於6月26日(四)上午6:30分,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在地罷團「拔羅波」等,今(6/21星期六)上午9點30分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強拆家園的傷害不可回復,仍有雙贏方案尚待協商,請求法院依法暫緩執行,會堅守家園與公理到最後一刻。
記者會前,賴宅已懸掛起「建商非法掠奪土地、強拆合法房屋違憲」的5公尺巨型布條,控訴對造惡行。 記者會後,並有諸多關心本案的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短講聲援,包含莊豐嘉(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顧問)、李明哲(文山社區大學)、黃厚銘(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李明芝(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 ;當事人賴碧珍,並為到場關心的民眾導覽走讀老屋。
當事人:強拆在即,記憶與家園無從告別
當事人賴碧珍表示,自己被纏訟十餘年,生活秩序蕩然無存;收到強制執行命令以來,仍相當難以接受,心情沉重且複雜。她說:「有八個熟悉的名字,這十幾年如影隨形,在我的生活中威脅著我的生存。即便走在路上擦身而過,我也不會知道他或她正是要摧毀我家園的那位陌生人。」她對此情景感到無奈,困惑「自己沒有做錯事,對方為何要這麼做?」
面對法院即將強制拆除賴宅,賴女士表示,滿屋的記憶與情感令人難以割捨。屋內每個角落,從客廳到臥室,都是與家人共同生活的記憶,屋外的老樟樹、一花一木,陪伴她從出生到老。這些老家當離開這個家,就不再完整;所以她無力打包,也無法對這個老宅道別,也無法想像在法院一聲令下、警察介入執行的那一刻的場景。屆時若老宅在塵土飛揚中消失,將不失去安身立命之所,自此無家可歸。
當事人:資本壓迫,國家卻缺席,盼希望的微光照進瑠公圳
賴碧珍感嘆,在這場長達十多年的纏訟中,從未理解自己到底犯了什麼錯,卻要承受這樣的懲罰。這是一場「大白鯊追殺小蝦米」,資本與弱勢間極端不對等的對抗。瑠公圳案中,政府本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角色卻完全缺席。
她也批評,在瑠公圳,政府與開發商的合謀,讓公共的文化資產刻意喪失價值,對建商而言,只有樓板面積與利潤才是價值,但這樣的價值,卻是以犧牲無辜者為代價。最後賴碧珍表示,盼在諸多民間夥伴的關心下,能有一絲微光帶來希望。期待6月26日執行前,能出現轉機,讓公平與正義降臨。
台權會:建商若能懸崖勒馬,即有轉圜,尋求保存與開發雙贏的空間
台權會秘書長余宜家指出:雖然強拆在即,但建商若能懸崖勒馬,即有轉圜,尋求保存與開發雙贏的空間。本基地的開發,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私人捐建」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之方案,若以以蔡宅樓地板面積190平方公尺計,結合鄰近地區房價估算,牽涉金額甚巨。
余宜家強調,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未來若能活化為社區展覽或文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萬新鐵路歷史脈絡,更能實踐公益使用,為地方帶來新的發展契機。
台權會:法院執行時間突襲更動,切勿為結案濫用職權
余宜家接著說明,當事人於6月17日上午在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應依法以職權暫緩6月26日的強制拆除行動。因相關憲法與文化資產行政訴訟尚未終結,貿然執行恐對賴女士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不料6月17日當天下午,法院竟未附理由地將執行時間自上午9點30分提前至清晨6點30分。
余宜家質疑,此舉可能是對記者會發聲的報復性執法,已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應依公平合理原則,不得逾執行目的必要限度」之規定。當事人賴碧珍並非刑事被告,亦無藏匿或妨害執行之情形,卻遭清晨執行,對身心造成重大衝擊與干擾,有構成苛酷執行之嫌。在她尋求程序正義之際,法院卻以更苛刻方式回應,難以想像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行為。
余宜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再次呼籲,法院切勿為了結案而濫用執行權限,導致雙輸局面。縱使未來本案最終決定仍不利賴女士,法院於執行時仍應遵循憲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範。唯有如此,才能體現法治國的精神與對人權的基本尊重。
新店拔羅波團隊:遺憾選區立委未善盡職責,盼公眾關注守護新店家園
記者會說明,當事人居住的蔡金木宅,不只是罷免羅明才的第一個連署站,亦為唯一的民宅連署站;起初只是賴碧珍的朋友來串門子、聊聊政治,沒想到就這樣讓這裡成了新店最早的連署據點,從罷免的第一階段堅持到第二階段。記者會上,罷免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的「拔羅波團隊」也發言聲援,說明蔡宅在在地民主的重要意義。
「拔羅波團隊」表示,聽到當事人的案情,可以發現這不只是一個私人土地爭議,而是新店的重要公共議題,關係到老新店的家園與記憶。而羅明才在新店擔任立委超過三十十五年,還曾與周錫瑋一同在瑠公圳種樹,彷彿關心此地的景觀發展,但實際上羅明才從未以行動守護新店的文化資產;本案作為選區內的重要爭議,長期有當事人的訴求以及民團的關注倡議,從未見羅委員表示關注或提供協助。團隊提醒羅委員,守護選區選民,本應是選區立委的職責。也期盼更多人能關心此案。
記者會後,短講聲援重點摘錄如下
公督盟顧問 莊豐嘉:昨晚正好在讀《不公不義的勝利》,如果法院對老宅強制執行,就是不公不義的勝利。因為建商用不公的手段取得土地;過程中用法律手段拆除蔡家老宅,驅逐了真正的原住民,之後要變成豪宅,明目張膽取得不義之財。如果不公不義勝利,將是社會的失敗,以及居住正義的失敗。捍衛老宅,也是捍衛我們所有人的權利
政大社會系教授 黃厚銘:在許多國家,土地本來就不應該被當作商品。當公共建設的公益必要性都該被檢驗,遑論被拿來任意賣給建商、讓建商炒作蓋豪宅。這也是世代不正義的問題,炒房讓年輕人就算努力打拚也徒勞。老宅保存,可以保留新店美麗的生態角落、不會讓老樹在遷移中折損;可以在書本之外,看到萬新鐵路、煤礦工人、瑠公圳的歷史文化。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 李明芝:沒有想到歷經十二年,我們仍要面對張藥房那樣的強拆場景。強拆應是萬不得已下的情況,在台灣卻被普遍當作手段。這顯示我們對居住權,對長期居住作為社會關係的不重視;把家當成商品,忽視蘊含的人性尊嚴。這案還有水利會未落實優先承購權的爭議。法院應該考量這些情形,審慎斟酌強制執行;讓我們還有機會藉由老宅喚起我們的記憶,喚起我們的根。
文山社區大學經理人 李明哲:文山社大持續在推動文史導覽等文史教育,因為過往台灣的歷史教育不重視鄉土,但沒有與鄉土的連結,人不可能愛自己的國家。台北市將瑠公圳、萬新鐵路都列為文資,但反觀新北市的蔡宅,乘載了水圳、鐵路煤礦的生活痕跡,讓我們有機會看到新店清朝以來的開發史,新北市府卻未能將之列為文資。從文史教育的角度,蔡宅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應該保存。
政大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 陳虹穎:十幾年來我們已經歷各種迫遷案,為什麼奉公守法的居民要接受司法的追殺?有多少司法成為強拆的幫兇?我曾有學生說住在四四南村,卻對自己住的地方完全無感。這正是文化資產保存中,活保存的重要性;不只讓人能住下來,還能傳述地方的故事和脈絡。但我們看到的是水利會用各種手段,不讓蔡宅取得使用權,最後卻把土地賣給建商。
台灣永社副主任 黃慧瑜:《經社文公約》第11條提到,人人都應享有適足居住的權利,擁有安全、適宜且受法律保障的居住空間。然而,許多聚落如蔡宅、寶藏巖、華光社區等,在歷史制度更迭中往往失去上應有保障,讓居民成為最易遭迫遷的對象,面臨流離失所的風險,也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本案涉及政府、建商的責任,希望市府、法院不應錯認僅為私權糾紛,漠視應有的人權保障。
蔡瑞月舞蹈社 蕭世暉Pasang :即將發生的強拆,將不僅拆除建築,更將破壞周圍的環境、人文與景觀,破壞瑠公圳的歷史文化記憶。以蔡瑞月舞蹈社的經驗,我們的木造老宅雖被焚毀,但文化精神與歷史記憶未曾消失,反而帶起更多社會支持,促使政府回應、重建。我們應該堅持、守護、抵抗蔡宅,長期捍衛這座文化景觀,以社會大眾的力量,要求政府與建商尊重文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