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罷韓活動疑遭打壓事件

【台權會聲明】罷韓活動疑遭打壓事件

高市府三人成虎形同戒嚴 廢除許可制才是真解決之道 

 

5月5日上午,@Wecare高雄 發文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內部指示「超過3人以上之『站路口舉標語』、『發垃圾袋』、『記者會』、『掃市場』等罷免選舉宣傳活動,應受集會遊行法所規範(意即須事先申准)」,並在訊息內說明若主辦人不聽勸導,可能會被警方依《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若高市警局確有此內部執法指示,將嚴重侵害高雄市民受到《憲法》與兩公約所保障的和平集會權,本會對於這樣的執法宣告表示嚴重的抗議。

韓國瑜競選高雄市長時,曾在節目受訪時公開聲稱,未來當選高雄市長後,將禁止意識形態的抗議,要達到「政治零分,經濟一百分」的目標,當時就被各界批評該發言根本形同戒嚴。如今韓國瑜面對罷免聲浪,分局內部竟流出如此消息,令人質疑分局是否揣摩上意,意圖限縮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姑且不論罷免宣傳活動理應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非《集會遊行法》規範,如果人民連開記者會、街頭宣講都要以現行《集會遊行法》申請,那基層員警與公民團體都勢必被繁瑣的行政流程綁架,甚至造成人民無法有效表達訴求。

而後,高市警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下令路口舉牌宣傳需事先申請;保安科則表示會依過往經驗處理,未影響社會秩序理應不會舉牌強制解散,而該則訊息也非通令,正在了解是哪個分局發出。

若高市府的立場是「依法行政」保障人民言論與集會自由,本會呼籲高市府除了口頭表示尊重人民表意自由,也應儘速向市民說明該執法指示之疑義;同時應有實質作為,讓警政單位接受相關法治教育與兩公約人權保障訓練,否則高雄市警察不論在陳菊時代或韓國瑜執政時期,都有多次執法過當、打壓抗爭之紀錄。監察院高涌誠委員就曾公佈兩次調查報告,糾正高雄市警局在拉瓦克抗爭與相關人民和平陳情案件中的違法失職。[1]

而本會也要重申,現行《集會遊行法》事實上仍然壓迫台灣人民集會自由權利,即便大法官釋字第445號已經確立《集會遊行法》不能以言論內容作為是否許可的標準,但現行法所採行的許可制在申請過程中,時常因行政流程的繁瑣而實質造成門檻,阻擋人民行使言論自由,正如同本會去年欲申請高雄車站作為反送中集會地點所遇到的狀況。[2]除此之外,近年實務更常出現警方以《刑法》妨害公務、《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制條例》等名義阻止抗爭行動,我們也在此呼籲高市府及各縣市政府都不應濫用法律,侵犯《憲法》與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集遊權若可以任意被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表達最「接地氣」的形式將受到寒蟬效應,民主社會的正常發展必將被重重打擊。

台灣民主化以來,雖公民社會蓬勃發展,但相形之下,相關法律及執法機關的人權意識仍然遠遠沒有跟上,使人民在進行集會遊行時仍然面臨法律風險。我們希望《集會遊行法》擱置多年後,在執政黨國會過半的情況下,可盡快完成修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實質保障。

 

[1]監察院糾正案文: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4&s=6740

[2]【新聞稿】318還權於民,鬆綁「許可制」保障集會遊行自由:https://www.tahr.org.tw/news/2621

 

新聞聯絡人:林彤、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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