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政府是禁止恐怖分子還是阻止國際公民社會的交流?

本文為2019.7.29舉辦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第一輪審查會議」中,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的發言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初稿的表30「禁止外國人入國案件主要類型」,在有關「為恐怖組織成員或涉及恐怖活動」於2017年的數據異常地高,高達2899件,比2016年的63件高出46倍。該年如此高的數據需要政府進一步地說明。

本會要提醒政府,2013年曾發生德國環保志工何丹霖先生,僅因為參加反核遊行,就疑似被國安單位誤認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份子」而被拒絕入境,事發後何先生先後進行訴願與國賠訴訟等救濟皆勝訴,此一烏龍案件法院判移民署應賠何先生12萬5378元。(相關報導請見關鍵評論網的報導

另外一案,是至善基金會於2014年舉辦「亞洲NGOs國際發展研討會」所邀請的菲律賓講師Antonio Tujan,也因為被誤認為參與恐怖組織而被拒絕入境因而無法參與活動。非常荒謬的是,菲律賓政府長期以來就有不良的紀錄,以惡意的抹黑來指控那些批評政府的NGO工作者為恐怖份子,因此,我們很擔憂政府相關單位在審查相關案件時,是否有確認事實的來源?是否有採用可靠的證據?否則上述兩起烏龍案件,不僅侵害當事人的權利,更不利於台灣公民社會在國際公民社會的名聲。最後,我們要請問國安單位,判斷這些外國人涉及恐怖活動的判斷依據為何?移民署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的委員組成及相關會議紀錄,在不涉及國安問題的情況下,應該公開受大眾檢驗。


最後有一些小點次的意見分述如下:

1.在公政公約國家報告第214點所講的是歸化的議題,不適合放在第12條遷徙自由的條文下,建議挪移或刪除。

2.在公政公約國家報告第216-218點的傳染病隔離,建議應該移至第9條有關人身自由的項目底下

3.在公政公約國家報告第14條的第232段的法官男女統計說明,只有說明女性法官人數的大幅成長,但無法呈現每一年實際的比較,建議仍以表格呈現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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