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換支持度也太廉價

 
本文刊登於 2015年06月06日 蘋果日報論壇

法務部長羅瑩雪,選擇在六四屠殺事件隔天,簽下六位死囚之執行令,試圖平息近來因劉小妹遭龔男剝奪生命後的巨大民怨。然而,過去幾年來,法務部不斷搬演死刑換治安的戲碼,但所謂嚴刑嚇阻說亦無效,兇殘殺人事件卻從沒止息過。合理的解讀是,每當馬政府民意低落,法務部就等待馬英九發落死刑,拿死刑犯人命換取支持度,這是多麼廉價與政治操作的正義。

筆者在人權組織工作,是三歲小孩的父親,選擇這份志業,就是希望孩子所生長的土地,能長出富有人權文化、人人有尊嚴的環境。那樣的社會,不見得是烏托邦,人們仍須面對各項挑戰:恐怖威脅、公衛潰堤、官僚制度腐敗、歧視仇恨反覆出現,甚至人會殺害他人生命,犯下世人難容的罪行。但筆者所想之境,並不會因人類無法避免的負面,而沮喪、挫敗、甚至滋生仇恨,反而人們將積極思索基於人性尊嚴的對策,要求掌權者站在基本人權價值,出面解決問題。

這次龔男割喉案,身為父親,亦同樣脆弱並感到害怕的凡人,也無法想像和接受,若殘忍發生在我兒身上,將如何崩潰斷魂。日前,抗議民眾照舊致電本會,抗議為何支持廢死,在對方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後,話筒傳來:「你家小孩在哪,我要去殺他。」類似的抗議電話,瀰漫在許多友團辦公室中。但基於捍衛人權的信念,同志們仍在辱罵中尋找任何可能對話的基礎,試圖溝通為何基於人性尊嚴價值,須倡議廢死。

激化民意誤解公約

這波反廢死,許多民眾主張先不管公平審判了,應立即處決殺人者,甚至質疑兩公約之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是在保護「壞人」。事實上,若回頭看聯合國為何在二戰後起草與頒布世界人權宣言,並進而在1966年將宣言法律化為兩公約條文,就是在處理當時世人相似的憤怒與情緒:納粹大屠殺下的浩劫。而人權語言即踏在這樣的情緒中,透過各種多元背景的對話、思辨,最終形諸所見之兩公約條文。這些文字幾乎是在悲觀絕望中誕生的微光,起草者深知人類必定再犯,故透過建立普世人權機制,約束與減緩侵害人權再發生。 

馬總統在2009年簽署兩公約,並促成國會通過施行法,策略地解決我國無法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困境,卻又可在國內實施兩公約人權政策的開端。但法務部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無意尊重公約精神,去逐步檢討死刑政策,反而加速死刑腳步與激化民意,誤導大眾將兩公約簡化為只是保護壞人與反死刑的法律。這誤會大了,因為若僱主惡意剝削勞工,會需要兩公約勞動三權;若食安風暴不斷,需要健康權保障;若女性受壓迫,就需引用公約對抗歧視。兩公約所交織的是人作為人應享有的尊嚴生活,而我們真要因憤怒,放棄一切可能解決問題的路徑,卻選擇停留在仇恨對抗中? 

兩公約的許多人權政策,仍待執政者發落,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研擬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但仍卡在府內無法決斷;兩公約初次國際審查會後,10位專家針對台灣人權狀況所提之81點建議,亦百廢待舉。我們可以繼續思辨死刑存廢爭議,但人性尊嚴的社會,為了下一代請不要等待,更勿輕言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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