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航空城都市計畫審定 徵收規模縮減 但仍有修正空間

民間團體針對航空城「再公展」版本都市計畫審定聯合聲明

昨(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9次大會審議桃園航空城,決議維持再公展版本,剔除「宏竹里、三塊厝」等127公頃,並略為提高「第二期發展區」的開發門檻,從原本的第一期產業專用區「產業招商權責發生率」60%調整至65%。對此,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惜根台灣協會共同發表聲明,肯定都委維持再公展版本剔除127公頃之決定,但對於第二期發展區仍以第一期產專區「招商率」而非全區「人口達成率」為門檻,且並未剔除位於二期發展區的「水尾地區」或就其徵收必要性舉辦聽證,則表示遺憾。

另外,本案部分地區分別在2016年4月、2018年2月經歷的聽證程序,耗費大量行政與民間資源,卻並未發揮調查事實與驗證論點的功能,導致其結論僅僅是羅列雙方意見,沒有釐清爭議,顯然跟內政部所謂「程序正義里程碑」還差得很遠。事實上,從本案審議時程之急迫(3月6日都委會專案小組才審議完畢、3月21日公布聽證總結、3月23日內政部城鄉分署函送修正內容、3月27日大會立刻審定通過)、民間提出都市計畫內容之瑕疵未得到回應、以及同樣在27日審議通過的「新竹公道三」道路徵收案來看,就可以發現整個都審機制仍然是行政機關主導,缺乏被實質檢討的機會。

我們也呼籲桃園市政府,本案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之規劃,存在諸多計算或邏輯錯誤,縱然剔除127公頃,實仍有大量縮減範圍之空間,並不會影響機場建設與產業發展。未來應一併考量桃園市內各整體開發計畫,依實際狀況適時檢討航空城計畫內容及範圍。

桃園航空城在2010年區域計畫規劃中,僅預計徵收一千餘公頃,然2014年審定版,徵收面積卻暴增至3,155公頃,隨後亦有時任都委之蔡仁惠、營建署長葉世文、城鄉分署署長洪嘉宏因另案貪汙而遭收押或判刑,航空城範圍內土地炒作甚囂塵上,牽連居民被迫納入徵收,亦延宕機場建設。2017年內政部提出之「再公展版本」,較2014年審定版減少徵收127公頃,並強化對於文資與聚落紋理的保存,雖與理想規劃尚有不小落差,但確有改善。

不過,我們也一再指出「再公展版本」仍不合理之處。僅以該版本之「商業區」為例,航空城之計畫人口18萬,不足桃園市10%,竟劃設了322.39公頃的商業區,達全桃園市商業區面積的67%,更有違反〈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1條之疑慮。除此之外,住宅區、產專區、自貿港區的計算也都有誤(見延伸閱讀)。因此,我們主張剔除同樣位於計畫邊陲之「水尾地區」。此地區約一百餘公頃,早已是「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之一部份,可依現有計畫隨時通盤檢討,且與航空城計畫完美縫合,顯無徵收之必要。

我們也認為,鑑於各區規劃過於浮濫,縱然不大幅縮減徵收範圍,也應提高本案進入「二期開發」的門檻。此門檻原為一期產專區「招商率」達60%以上,本次大會將之略為提高至65%,然問題關鍵在於,包括水尾地區在內的二期發展區多為住、商用地,若非一期發展區內的住、商用地不敷使用,便不應開發。事實上,即便招商順利,依現有規劃,一期發展區內的住、商用地也絕對足夠容納相關及業人口;因此若非要闢設二期發展區不可,較為合理的門檻,應該是一期發展區「人口」已達計畫的80%。可惜的是,儘管都委意識到此一問題,卻僅將門檻由招商率60%提高至65%,不免為德不卒。

本案都市計畫從2013年審議至今,由於區段徵收制度本質性的缺失,土地炒作、政策變更、鄰里反目層出不窮,造成當地居民極大身心壓力,亦無助於回應機場擴建之需要。我們呼籲桃園市政府以此為鑑,並藉本案檢討市內眾多整體開發計畫,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徵收開發,以維護人民生存、財產、居住等基本權利。嗣後本案將進入土地徵收審議程序,我們也將繼續把關,確保這個台灣史上最大的區段徵收案,不會變成史上最大的人權侵害。

聲明團體: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惜根台灣協會

2014年7月擬定航空城特定區計畫(832次會議審定版)

2017年8月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再公展版)--剔除下方宏竹里(前宏竹村)、三塊厝區域共127公頃

延伸閱讀:

2018航空城懶人包

2018.2.3 聽證陳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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