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圈地再起」─全台五大爭議區段徵收記者會暨818拆政府七周年座談會

2013年818晚間,上千位被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激怒的公民佔領內政部,要求政府廢止區段徵收惡法。迄今七年過去了,大型的區段徵收案仍然在台灣各地威脅人民的安居權利。

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及各地反區徵自救會將在818拆政府行動滿七周年之際,召開記者會向社會揭露台北市社子島(298公頃,影響1.1萬人)、桃園市航空城(3,148公頃,影響3.9萬人)、桃園市捷運綠線(546公頃,影響4.4萬人)、新竹縣台知園區(410公頃,影響8千多人)、新竹縣工研院附近地區(原竹科三期)(308公頃,影響3200多人)等,目前正在進行審議程序、面積皆超過三百公頃的五大爭議區段徵收案。

並舉行「818拆政府七周年座談」,再度檢討區段徵收違憲,以及推土機式開發加上豹斑式「剔除區段徵收」,使都市計畫完全失去合理性的問題。同時也將指出先行區段徵收違憲,以及公益性必要性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安置計畫皆缺乏規範等土地徵收程序弊病,呼籲朝野政黨暫停爭議個案、重啟土徵條例修法、廢除區段徵收;並提出1.廢除區段徵收、2.明訂公益性必要性評估方式及審查標準、3.土地徵收全面辦理聽證等三大土徵條例修法方向。

五大徵收案件立即暫停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全區區段徵收將完全剷平既有聚落,迫使居民離開世居的家園,失去社區社群的支持。李華萍指出目前社子島居民連署反對市府目前開發方案的已超過4000人,這個數量已多於該開發方案當初於I-Voting的得票數,更逼近社子島設籍人數的一半。李華萍痛批北市府藐視民意跟監院的糾正,執意全區區段徵收,是要逼居民跳河,要求北市府應停止目前的程序,與居民真誠溝通。

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發言人蔡美齡說明,目前航空城地上物協議價購跟先建後拆跳票引起重大爭議,很多過去支持居民都跳出來抗議,國家重大建設應該是和百姓好好溝通,不能強搶人民財產,區段徵收惡法一定要推翻。

桃園綠捷守護農地聯盟發言人趙鳳英表示,「桃園航空城」徵收3000多公頃的土地,目前就已面臨許多困難遲遲無法開發,桃園綠線捷運G12、G13、G13a居然又要匡列徵收600多公頃的土地,連市府都發局長都曾坦承開發案缺乏公益性必要性。市府為了提高公益必要性,把百年來穩定的茄苳溪截彎取直、還要徵收完整的農地,開闢比台北大安森林公園更大的公園,搬遷大規模人口,根本沒有必要!
璞玉自救會副會長陳義旭表示,行政院過去核定台知園區為國家重大建設,面積142公頃,新竹縣政府卻超額徵收特定農業區達400多公頃,然而所謂的「國家重大建設」,卻從2004到2014都沒有中央主管機關,到後來才因修法臨時要求經濟部充當中央主管機關,完全沒有程序正義可言。新竹縣政府至今也未辦理政策環評跟聽證會;此外,台知園區匡列了40公頃作為引進交通大學設校之用,但竹北市過去從台科大、台大設校都失敗,現在又說引進交大竹北園區,百姓不會再受騙。

竹東二三重埔自救會發言人劉慶昌直指,「變更竹東鎮特定區主要計劃案(原竹科三期)」將徵收300多公頃的優良農地並開發成工業區,但竹東地區卻不斷地將台灣水泥、豐邦木業、旭光電子等舊工業區變更成住商用地,農地變更成工業用地、工業用地變更成住商大樓,都是配合財團炒地,犧牲農民!

徐世榮:超額徵收歐美日已廢除,民進黨深知區段徵收違憲卻仍一意孤行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 區段徵收源自於歐美的超額徵收制度,原為法國、比利時、英國在運用。而後於19世紀末傳到美國,並且在20世紀初傳到了日本。但在20世紀初期,歐美與日本等國全都將其廢除。徐世榮指出,早在1917年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教授-庫斯曼於Excess Condemnation一書即揭示:「區段徵收是個違憲、侵害財產權的制度。」故美國的憲法,尤其在東岸,大家在100多年前已形成共識,「區段徵收是違憲的」,他們後來皆不敢使用。
徐世榮強調目前的民進黨政府其實知道區段徵收是違憲的。103年2月26日,民進黨還是在野黨、在大埔案時,立法院一共22位委員曾提出區段徵收危害財產權,跟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不符合,侵害了公益性與必要性,要求修改土地徵收條例,並且廢除徵收制度(院總字第666委員提案第16088號)。徐世榮直指在野民進黨跟執政民進黨完全不一樣,民進黨現在熱情的擁抱區段徵收制度,不僅今日的五大案,還有很多案子在進行當中。
戴秀雄:區段徵收不具正當性、必要性,違反公平原則且無可回復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則直指台灣區段徵收不具正當性、必要性,並且違反公平原則,以及無可回復性。區段徵收全面性地牴觸憲法保障私財產權之精神與意旨,不論是哪一政黨,大量支持區段徵收的政府都難以支持下去。

戴秀雄指出台灣的區段徵收有兩種類型,一是往核心公共設施擴張,二是把農地整體開發。前者例如桃園航空城。公共設施可以用一般徵收,那為何還能向外擴張?其必要性何在?關於整體開發,非都會區土地轉都市土地透過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以興建非屬區內居民專屬之基礎公共設施,形同讓特定地區人民負擔公共性設施成本,有違負擔公平原則,而這並不能以超額補償為由發動徵收。國家絕對不可以財務自償性為由來徵收土地,但台灣正在發生。政府以「配餘地」標售賺了不少錢,既然有「配餘地」,就代表實際上根本不需要徵收這麼多土地。

戴秀雄特別指出區段徵收的不可回復性,如大埔案,縱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旨,撤銷了對這幾戶的徵收處分,然而因為區段徵收實質的結果就是大規模土地交換的連鎖反應,根本不可能回復原狀。換句話說,所有的撤銷都只是外觀而已,即便撤銷徵收依然難以回復原狀。

康旻杰:區段徵收漠視原地景涵構,都市計畫應有多元開發、替代方案的可能
台大城鄉所康旻杰副教授指出,全台灣都市計畫人已超編實際人口的六百萬。經國發會人口需求統計,於今年開始,台灣的人口已是逆成長,這也表示將來台灣高齡化與少子化將會越來越嚴重。在此現象之下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思考都市計畫,以及為何還需新的都市計畫。

康旻杰表示,台灣目前有不少因為區段徵收而劃定的都市計畫範圍,現在實質的居住人口跟都市計畫人口具有相當的落差。以淡海新市鎮為例,原本的都市計畫人口是30萬人,至今已30年過去,住不到3萬人。在這樣的過程中,國家付出了很多的代價。這些都應該進行相關的評估與檢討。而政府現在仍不斷地在擴編都市計畫,這是一項非常嚴重、且完全違逆國土計劃的結果。

康旻杰強調以區段徵收為手段的都市計畫程序,通常採用去脈絡的夷平式規劃,即令少部分文化資產或生態敏感地區可能被排除,但總是順應開發導向的配置理性,被整體計畫「剔除」或異地保存;亦即,區段徵收手段的都市計畫並非在原地景涵構下,依照對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的基本尊重,與原在地居民共同勾勒地方願景,而總是視原地景為無物,粗暴畫上計畫道路、切割街廓,逕行開發利益的分配。在某些個案,不願意加入全區區段徵收的剔除區,宛如不服膺計畫的懲罰區或化外之地,對照以多元開發模式並存的替代方案可能模式,更凸顯都市計畫被區段徵收綁架的荒謬。
簡凱倫:區徵問題源於都市計畫,都計階段應詳實利益衡量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簡凱倫律師表示,徵收僅是都市計畫的執行手段之一,也就是說徵收手段的採取,會溯源到都市計畫本身,公益性及必要性的檢視可能提前至都市計畫審議。在都市計畫階段理應進行公共設施應優先使用公有地等利益衡量,但實務上卻少有踐行,因此區段徵收的問題早在源頭都市計畫階段就已發生。
簡凱倫律師指出今年(2020)7月,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正式上路,使人民可以就認為損害其權利的都市計畫提起訴訟。現行的都市計畫法並未明確規範在擬訂都市計畫時,應從事什麼具體內容的利益衡量,法院必須透過解釋論逐步建構都市計畫的審查體系,充實利益衡量原則的具體內涵。​
周宇修:現行安置計畫多違人權公約標準,安置計畫亦須與土徵公益性衡平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表示土地徵收計畫不可避免都會導致大規模的居民搬遷,因此必須從兩公約關於居住權規範來談開發/迫遷與安置議題。符合人權標準的搬遷行動並非只是單純的有法律依據或是抽象的公共利益。縱然有強烈的公共利益存在,進行強制驅離也只能在最例外的情況下發生,且應符合公約的以下規範:1.基於公共利益或保護其他基本權利、並具備合理性與比例原則。2.由合乎人權規範的法律所授權,優先保護最脆弱的群體3.必須進行「搬遷影響評估」(Eviction Impact Assessment)。4.必須要評估替代方案是否可行;另外也應開放民間提出替代方案。

在這些前提下,居住權的內涵又再增加7個要件。1.居民的財產、住所不會受到任意破壞。2.居民能取得關於遷離的充分資訊。3.居民應有權參與相關決策過程。4.如果迫遷為不得不然,則居民應取得賠償且擁有收回權。5.人身安全及隱私權之保障。6.有權救濟。7. 居民有受相關權利教育的權利。

周宇修指出從上述規範來看,目前區段徵收的安置計畫實無法符合公約對於居住權的保障。如1.徵收計畫的公益性和必要性通常仍有疑義。2.在計畫形成過程中,民眾要到計畫審議的「公展」,才第一次看到計畫,也只能針對計畫給殘補式的建議。3.受影響的居民無法針對搬遷的替代方案提供民間版的對應方案。4.在行政程序中,社會影響評估或更針對搬遷影響應做的「搬遷影響評估」(Eviction Impact Assessment)基本上付之闕如。5.居民在區段徵收過程中無論是選擇另行配地或參與安置計畫,都仍需用土地權利價值作為入場券,使經濟較弱勢的住戶,很容易被安置計畫漏接。6.無論是公聽會、說明會甚至聽證會,都缺乏對於民眾權利教育的環節。

周宇修指出是否可以有效安置,跟土地徵收公益性評估時,公共利益是否可以衡平的重要標準。以現行的區段徵收雖然看似提供多樣的安置計畫或土徵條例裡提到的財務補貼,實質上都很難通過人權公約標準的檢驗。而是否可以有效安置,跟土地徵收公益性評估時,公共利益是否可以衡平的重要標準。

郭鴻儀:徵收程序應落實社會影響評估與民眾參與機制 
長期協助社子島居民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郭鴻儀律師表示,都市計畫往往在前期就被決定要採取區段徵收的開發手段,但開發手段應該有不一樣的想像,不一定要用區段徵收的方法,也可以達到都市計畫之目的。但台灣實務上在都市計畫擬訂前期,由土地徵收小組聯席聽取需地機關的區段徵收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報告,就被認為區段徵收跟都市計畫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到最後土地徵收審議階段,土徵小組也很難打臉自己做初步公益性必要性的決議。但諸如財務自償是否可以做為開發公益性的理由、區內產權複雜是否為區段徵收的必要性等問題,常常無法有效釐清。

郭鴻儀進一步指出,政府應該要落實徵收的社會影響評估,過程中要讓居民擁有對於都市計畫充分的討論與認知。在此之中也要考量他們的理解程度,同時亦需具備陳情與諮詢的制度,要使在地居民對於資訊有充分的掌握,而不是單純希望說服民眾接受區段徵收。另外關於徵收區內工廠、工作場所被徵收而引發從業人員的經濟安置,也是除了居住權保障之外,相當重要的課題。

綜合座談:在野黨團皆表示願意協助推動重啟土徵修法

主辦單位事前邀請立法院朝野黨團,當天國民黨團林奕華立法委員、民眾黨團蔡壁如立法委員及時代力量陳椒華立法委員到場回應民間團體訴求。其中民眾黨團蔡璧如委員針對社子島案,表態認為北市府應該事緩則圓,她將協助市府與居民建立溝通平台。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現場建議北市府應該立即停止社子島相關審議程序,以展現溝通誠意。對於民間提出的重啟土徵修法訴求及修法方向,三黨黨團代表皆表示願意協助推動。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惜根台灣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反迫遷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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