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2014年2月教育部發布「微調」後的普通高中歷史、公民、地理、國文等科課程綱要,由此衍生出審查委員的適任性、決策黑箱等爭議,引起社會矚目。包括學界、社運界、高中老師、學生、家長等,皆對此案提出質疑。當時,台灣人權促進會去函教育部與國家教育研究院,要求政府公開作成微調課綱決策的相關資訊,包括審查委員名單、完整的會議紀錄以及記名投票單等,希望藉此釐清爭議。然而,教育部與國教院皆拒絕提供完整的訊息,只給予節略後的會議紀錄,迫使台權會提出訴願。並且在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
台權會認為,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人民有權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且課綱調整關乎學生的受教權、教師的教學自主判斷、出版社的編輯、出版自由等,是重要的國家政策,政府不主動公開,至少也應在人民申請後積極提供相關檔案。然而,教育部卻一再聲稱本案應屬於政府資訊中例外不予公開之部分,甚至在法庭上主張,必須等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審完後,才公開資訊。這種作法,完全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所保障人民知悉與民主參與的權利。按照教育部的邏輯,人民不須監督決策、連對掌握教育政策的人選皆無從置喙,讓人質疑,教育部的這些決策,是否經不起人民檢驗,所以不願公開資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4月20日作成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判決,就台權會對國教院所提起之課綱微調決策資訊公開之訴訟,作出國教院應作成行政處分,公開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針對課綱有無微調必要所為檢討報告之「部分勝訴」判決。法院使人民得以進一步藉此窺見課綱微調決策始末之用心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此項判決仍肯認於前開檢討報告公開時,被告仍得進行匿名處理,並駁回台權會關於歷次課審會議、公聽會之完整會議紀錄及錄音檔案等資訊應予公開之請求,使人民之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終究有所打折,令人遺憾。
期望前揭部分勝訴之判決,能夠作為建立政府決策透明的敲門磚,將一個個因襲於不透明習慣的資訊攤在陽光下,最終達到確保人民知的權利,也保障國家最基本的民主原則。並希望藉此得以早日撥開課綱案的疑雲,讓關心此案的社會大眾能得到確實的資訊,更縝密地討論課綱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