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政府不肯做,民間自己來──台權會針對北高行105年度訴更一字42號撤回告訴及公開資訊之聲明

鑒於教育部已提供台權會2014年提訴請求的各項文件,台權會已於3月15日撤回對教育部申請課綱微調相關決策資訊之行政訴訟。至此,本會對教育部所進行的兩項行政訴訟(對國教院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對教育部105年度訴更一字42號,其前審為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皆已結束。

本會雖然肯定教育部將資料提供之決定,然而此案提供過程中卻有諸多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精神之缺失,顯示政府缺乏資訊公開意識,寧可個案式解決民眾申請資訊公開造成的「麻煩」,也不願意建立長久、可達到監督政府目的的資訊公開制度:

1.只將資訊提供給訴訟原告,而非主動向大眾公開

在2015年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判決教育部敗訴、應提供台權會所申請之資訊後,教育部即提起上訴。隨後新政府上台,新任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廢止微調課綱,爭議看似告一段落,但在資訊公開的處理方式上,教育部卻始終未曾打算全面公開課綱微調相關資訊,而只考慮將資料提供給個別申請人。新政府上台將近一年,教育部僅僅擠牙膏式地陸續提供本會所申請之資料,不見其在整體對公眾資訊公開的作法上打算進行任何改變。目前,民眾若希望申請教育部提供資料,仍然只能循繁複程序向其申請,且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針對是否公開資訊,仍然享有極為寬廣的裁量空間。

2.公務體系對政府資訊公開缺乏意識

台權會在訴訟期間向教育部、國教院申請閱覽、抄錄資料的過程中,很遺憾地發現公務體系欠缺資訊公開制度之意識。對於申請閱覽、抄錄民眾之恐懼態度,表現在抄錄過程中的全程盯梢,甚至錄音、錄影;而針對申請事項也提供得七零八落,使得本會針對同一申請主旨,必須向不同機關、多次往返,始能窺見所欲申請提供的資訊,過程十分不親民。

「便民」不單是在表面增加機關服務滿意度,而是透過降低親近資訊的門檻,使民眾更容易接觸政府資訊、進而達到監督政府機關之目的,如果民眾申請政府資訊需要層層闖關、曠日廢時,當然不可能期待民眾透過這樣的資訊公開方式去監督政府!

行政訴訟結束後,本會在此公開於訴訟過程中所得到的兩部分政府資料,期望社會大眾一起檢視,釐清課綱案所發生之爭議,以達到政府資訊公開法「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之目的。


以下資料包含兩部分:(1)103年度訴字第1628號中,經北高行判決應部分公開之資訊:「普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課程綱要檢視工作報告」;(2)105年度訴更一字42號中,台權會請求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相關會議資料,詳細目次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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