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箱!反蓄奴!反對禁止跨行業轉換!記者會

根據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有關「 2019 COVID-19和移民工人權:指導方針」政府應向「應向移民工人及他們的家人提供社會保障措施並確保他們不論其移民身份如何均可獲得相關的保障。 移民工人往往工作不固定,他們更容易受到因大流行病導致的失業或就業機會減少的影響。」

台灣的移工政策,從一開始就是以高度歧視、違反基本人權的方式在對待外籍移工,這次COVID-19疫情期間,勞動部不但沒有因應疫情給予移工更多的保護措施,反而利用疫情的衝擊,在原本就歧視藍領移工、形同蓄奴鎖鏈般的禁止轉換雇主制度上,又再次修法,想要加上一定期間內禁止跨業轉換的規定。對於已經公佈提交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政府,並號稱要落實兩公約的勞動部,這樣的修法,無疑是與國家報告的內容,以及兩公約審查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國際審查委員就已經指出,台灣外籍移工的權利被濫用與欠缺,尤其是「轉換雇主的限制」,因此審查委員建議台灣政府應「移工轉換雇主的權利必須被擴大」,但今天勞動部預告的修法內容不是擴大,是持續限制。

政府為了因應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勞動部自己在2019年落實結論性意見的行動計畫裡表示,要「修訂法規,加強保障權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

今年才剛公佈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勞動部自己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移工之權益保障」第68段表示;「 移工受僱來臺工作,其權益與國內勞工相同,受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工相關法令保障……。另依法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移工薪資,未依規定全額給付移工工資者,予以處罰,並同意移工轉換雇主。 」照這樣的內容,台灣勞工,白領勞工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可以跨業轉換,但今天勞動部卻要修法擴大禁止藍領外勞轉換雇主與跨業轉換,那國家報告不就是在說謊嗎?

又第72段提到:「 基於聘僱安定性及保障移工工作權益,於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得轉換雇主。另依現行移工轉換雇主規定,亦可由移工、原雇主及新雇主三方合意轉換;原雇主如有違法情事,移工得與新雇主雙方合意轉換。又為提升移工轉換自由,就業服務法亦明定,移工轉出後,雇主得遞補其他移工之銜接機制;且相關法規亦保障,移工得於聘僱許可期滿經許可轉換新雇主或工作。」

以及在國家報告中有關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事件的報告中,勞動部也提到「90  2019 年 10 月 1 日,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坍塌,波及停放港口船隻,造成重大損傷,計有 9 名外籍漁工受傷(1 名重傷、8 名輕傷)……後續另依據上述外籍漁工之意願,協助其轉換工作類別、續留從事漁工工作並轉換雇主、或與雇主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返國。」

兩公約國家報告不是政府隨便寫寫的文件,這是代表台灣政府既定政策的文件,且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依照職權應尊重人權保障人權與充分實現人權,且不應該產出違反公約的法律命令與行政措施,今天勞動部公然修法違背已經寄給國際審查委員的國家報告內容,修法內容也仍然歧視藍領外籍勞工,明顯違反公約的平等與不歧視原則,這樣的條文,不應該通過。

文: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圖片來源:TIWA 吳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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