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喊漁工人權!漁民為何跳腳抗議?

資料照:2019/10/29


本文原刊登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文  /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今年10月1日宜蘭南方澳跨海大橋倒塌事件後,各界震驚與關注的焦點,很快地就從大橋工程本身的問題,轉向不幸被橋壓死與波及受傷的來自菲律賓與印尼的外籍移工們,許多人開始討論,沒有出海作業的外籍漁工們,為何還在漁船上「顧船」?他們可以「住」在陸地岸上嗎?他們事發當時是在工作還是在休息?漁船是外籍漁工的工作場域還是住宿空間?「顧船」是工作嗎?一如以往,台灣社會大眾再次開始驚訝於,這些為台灣漁業王國貢獻勞動力,甚至因此犧牲生命的外籍勞工們,竟然是長年工作與生活在遠低於適當生活水準的漁船上,且漁工們普遍高工時、低薪、風險極大。而我們所大啖的美味海鮮,就是在這樣勞動過程中,一步步端到餐桌上來。

血汗剝削漁工議題受國際關注

諷刺的是,這已經不是外籍漁工處境首次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2015年屏東福賜群上印尼籍境外僱用漁工Supriyanto死亡事件、2018年被ILO認定為全球首宗違反C188號公約的福牲11號案等漁工被嚴重剝削血汗的案件,當然也有2013年漁工因為被剝削到忍無可忍,因而殺害台灣船東的特宏興368號案,乃至於2009年台灣仲介巨洋公司在柬埔寨非法人口販運漁工的案件。每一次台灣漁船出事,其實不僅台灣社會輿論會開始關注,包括國際媒體、國際非政府組織、歐盟、美國國務院在內的全球各地,都會將放大鏡聚焦在台灣政府部門的作為,以及漁業業者、仲介、雇主等各利害關係人的反應。

制度性歧視及結構性問題有待關切

作為關注漁工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們,如同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漁工工會)在南方澳大橋倒塌事件發生後,如實地對各界媒體呈現外籍漁工的艱難處境,這本來就是人權、勞權組織與工會既有的工作項目與任務,尤其透過揭露制度性的歧視問題,以及指出人權標準的規範性要求,才有可能將公眾討論,從這些悲劇個案帶往制度性的改革,也才有可能阻止未來悲劇再發生。

但令人沮喪的是,由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參與其中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1所提出的許多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像是勞動部與漁業署的部會分工、及區分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漁工這種本身就是結構性的問題、境內聘僱漁工的強制納保是否有落實、漁業署所規範的450月薪是否有如實匯給境外聘僱漁工、勞動部針對漁船進行勞檢與職安檢查的成效、漁業署的漁業訪查員其成效究竟如何、海上工作的申訴與醫療如何落實、為何境內聘僱漁工要適用84-1工作者、適用後到底有沒有落實相關的法律規範、漁工作業時的救生衣問題、出海的漁船是否適用勞動法規,我國籍漁船是否為我國領土之延伸、乃至於地方漁會與地方政府聯手打壓工會的事情等等,每一項都是可受公評與好好討論的議題。

以漁獲獎金脅迫漁工抗議工會

但每次只要漁工人權團體大聲疾呼,不管是透過媒體投書、記者會、立委公聽會、還是機關協調會,上述的議題與論述,通通都會被所謂「漁民」的漁會與雇主們,自動轉譯成「一切都是在破壞台灣漁業」、「顛倒是非」、「我們也會善待漁工」等等的控訴與回應。筆者甚至在某次漁業署會議發言後,立刻被與會的雇主指控「你人權團體是不是外國人,為何都在幫外人講話」。不僅如此,所謂的「漁民」們,也曾在2018年集結北上抗議政府對他們罰太重,今年蘇澳區漁會甚至因為不滿漁工工會對於漁工處境的揭露,脅迫漁工們必須到工會辦公室抗議,如果不去就不發漁獲獎金,以及逼迫也是印尼漁工的工會理事長,在沒有與工會會員和幹部開會討論的情況下,拍攝「被離職」影片。幾乎只要民間團體大聲疾呼漁工人權,漁民團體就會生氣跳腳抗議,所有針對漁工議題原本可以好好討論的條件與情境,一直無法形成。

移工剝削處境成2021公約審查焦點

早在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台灣外籍移工的血汗剝削處境早已被國際審查委員高度關注,尤其是指出包括家務勞工在內的移工,並沒有受到像是勞基法和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基本勞動法規的保護,且移工的食物權、住房權、及健康照護權,無證勞工都無法獲得保障,國際審查委員的這些指摘,全都適用境外聘僱的漁工們。而2017年的兩公約第二次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更是將焦點放在「台灣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包括對於不受規範的IUU船以及對這些船上外籍勞工施加勞動權與人權侵害在內的重大犯罪,都表示高度的關切。並要求台灣政府必須在下次的報告中,說明如何保護外籍勞工的勞工權利,以及確保其工作及生活條件達適足水準的措施。而下次的兩公約審查,就在2021年的年初進行,但台灣政府真的準備好了嗎?

儘管美國國務院每年的《2019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報告》,都將台灣列為第一級的國家,但報告內容仍嚴厲地指出,在台灣,不論境外聘僱、還是境內聘僱、不論合法引進還是非法的外籍漁工,其所遭受到的各種被剝削的處境,包括低薪、高工時、身體虐待、食物與醫療的缺乏、剝奪睡眠及不人道的生活條件。且種種的剝削與壓迫,是在台灣2000多艘漁撈船隻艦隊中,普遍盛行的狀況,而這樣的漁撈文化也連帶嚴重影響到海洋生態永續的資源,因為台灣漁船容易進行非法捕撈瀕臨絕種與應受保護的海洋資源。

漁工勞動事務主責應回歸勞動部

不管是從兩公約的國家報告審查,還是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就連監察院的王美玉委員與王幼玲委員也多次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在台灣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受到血汗剝削是不爭的事實,但「漁民」們仍舊認為他們倍受委屈,漁業署仍然認為他們有能力管理漁工的勞動事務,但一個沒有勞動保護專業的政府機關如何保障漁工的勞動人權,至於有勞動專業的勞動部,至今仍對境外聘僱漁工的事情裝死,且對於在境內聘僱漁工的勞動保護,也在公佈其適用84-1勞動者之後,選擇站在資方的立場並棄守漁工的人權保障。我們認為,廢除境外聘僱制度,所有漁工勞動事務主責機關回到勞動部,並嚴格落實所有對於漁工的勞動保障,台灣才能完全脫離血汗漁工大國的醜陋形象。


附註1: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YMFU)、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台灣人權促進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EJF)、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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