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你了解「難民」嗎?政府不該忽略尋求庇護者的存在(林姝函、王曦)

(本文同時刊載於蘋果日報

 

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難民」這個詞,因為香港警察的壓迫導致港人被迫逃離家園,再次在台灣社會引起討論及諸多猜疑。

本月28日上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有關香港庇護時,陳明通要求不要用「難民」稱呼港澳抗爭者,他表示,用難民「對人家的心裡是很大的傷害」。但這種說法是出於對「難民」概念的誤解,以陸委會主委的身分如此發言,才是加深對所有尋求庇護者的污名。

「難民」是一個法律宣示性身分,通過取得這個身分,讓這些人仍然可以因新國家的庇護享有基本人權。參照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難民指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在原生國家遭到迫害,而必須尋求他國庇護之人。這與一般狀況下為尋求更好的生活品質的移民在情境上有很大不同。

現實中,擁有難民身分之人不少在原生國是知識分子、專業技術人才,擁有穩定的經濟或社會地位。當他們獲得庇護,能合法在他國居留和工作,絕大多數人其實和我們都一樣,渴望自力更生、在異地成家立業,甚至貢獻接收國,如同普通你我,希望到了異地仍能過好自己的生活。

許多時候,難民在媒體上呈現的形象,常因逃離時危險緊急、路途遙遠艱困,導致在鏡頭面前往往狼狽或疲乏,加上部分媒體操弄,導致社會對難民產生單一的想像。面對這個狀況,政府有義務提供正確資訊,加強與民間溝通。今天國民對這群身分特殊、數量較少但確實生活在我們社會的人抱持疑慮,無論政府是否有意願立法,都應該適時說明、教育大眾真實的情狀。

如果主管機關自己也不了解難民的內涵,民間還能預期政府為來自香港或其他國家的人,提供完善的庇護嗎?

在同一場合中,移民署署長邱豐光被問到是否允許「為民主自由丟汽油彈的香港抗爭者」來台灣,他直言表示不會,「因為《港澳條例》裡面有寫,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的,我們不會讓他來。」

這段發言實際上顯現的正是一直以來抗爭普遍被視為秩序對立、「製造亂源」的想法,但發生在今天香港的汽油彈、燃燒彈等攻擊事件應納入考量的,還有抗爭者作出此舉的脈絡。正是因為香港政府背棄香港人民,阻斷政府民選途徑,架空立法會、行政首長的民意基礎,讓原先「合法」的訴求表達管道一一被阻斷,使香港人民不得不採用更升級的手段表達訴求,在中共政府又通過港版國安法、堂而皇之將手伸進港府的今日,抗爭者正是為了反制香港警察的鎮壓與違法行為,當政府打壓手段越益殘暴,導致雙方衝突升溫,抗爭者即十分可能採取相對應而更激烈的手段。

這樣的歷史同樣也發生在台灣民主化的歷程,同為對抗中國霸權的我們,也應能同理香港手足的處境。

最後,為回應中國人民大表大會在28日投票通過即將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蔡英文總統公開表示行政院將組專案提供港人人道救援行動,對此,不少網路留言表達對大批港人湧入台灣的焦慮,這也是民間社團在推動難民法時經常會遇到的問題。 民眾擔心,一旦難民法通過,將有大量人潮爭先恐後抵達台灣尋求庇護,導致社會資源供不應求、房價哄抬等動盪。事實上,政府對於每年有多少人可以取得庇護握有絕對決定權。

不管是2016年行政院版或民間團體版的難民法,其中皆包含下列條文:「難民身分之取得,主管機關得擬訂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因此政府可以在盤點各項資源,如生活空間、就業市場後,訂出可接受的數字。再者,台灣是否會成為尋求庇護的熱門國家仍然未知,從數據來看,台權會統計自2013年到2017年協助的個案數並不超過50位。

因逃難時緊急,多數人優先考量的目的地是邊境接壤的鄰國、傳統強國,或語言文化相通的國家,綜合評估這三點,台灣遇到比擬湧入美國或歐洲大國的難民人潮,可能性不高。

政府應該撐起社會更多關於難民的討論空間,而不是忽略台灣有難民法的需求、忽略已經在台灣尋求庇護者的存在。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