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ICCPR & ICESER)國家報告目前已啟動第三次審查的程序,以下為台權會在2019/08/12國家報告初稿審查會議中,針對ICCPR第17條(隱私權)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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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路個人資料調取(點次268-272):通訊監察或搜索票,是目前執法機關在取得個人資料上相對法制化、程序明確且有基本統計的機制。但在數位時代,執法機關調取個人使用網路服務所留存的資料(例如向各大國內外電商調取,如臉書、Google、露天、遊戲網站等),卻多半不是按照前述兩個程序進行。在過去台權會的研究中發現,執法機關調資料有非常大量都是用公文或與私部門約好的管道進行。這部分目前仍處於法律程序不明、沒有例行統計的狀態。可否請警政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能就這部分詳細說明目前的程序如何進行,以及相關的統計數字(例如調取資料的頻率、理由等)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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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健保資料庫的開放(點次277):衛福部所管轄之健保資料庫,日前制訂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最近業已開放了十三億張的影像紀錄及民眾的就醫明細作為「產業應用」,也已有幾組產業應用的申請通過,從而遭民間或學者質疑,這類不經當事人同意即可將健保資料進行產業應用的情形,有違法的嫌疑。是否可請衛福部或健保署,就健保資料人工智慧上的應用,具體說明該利用的合法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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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眼系統(點次280):法務部調查局所建置的法眼系統,在規模(包含的總人數、包含的人群類別(是否僅有有犯罪前科的人)等)、資料項目、使用規範或規則、歷來的使用次數統計等,目前皆處於不清楚的狀況。國家安全跟公共利益雖然都是非常重要的法益,但法眼系統實際上的運作,是否皆為達成前兩項重要法益所必要,外界仍難以判斷。是否可建議法務部就法眼系統的規模、資料項目,使用規範或規則、歷來的使用次數統計等,補充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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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位身分識別證 - eID(目前未有對應點次):有關國家目前持續規劃中的數位身分識別證(eID),民間在過去幾年一直擔心後續擴大利用後,會有個人使用紀錄、遭蒐集,甚至不當串接的問題。內政部日前也數次公開表示不需要進行任何修法或訂定專法的狀況。由於我國目前並無獨立的隱私專責機關,監督各種攸關個資使用或個資保護政策的進行,因此可否請內政部在報告中就數位身分識別證此議題,說明目前的法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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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牌辨識系統(目前未有對應點次):目前各縣市為執法所需,已在平面道路上佈署了一些車牌辨識系統或e-Tag的感測器,而導致人民的日常的交通行蹤可能過度暴露在公務機關的視線中。可否請相關交通部或警政署,就車牌辨識系統或e-Tag感測器等這些可蒐集人民交通資訊的系統,說明其全台各縣市的感測器佈署數量、佈署位置、佈署規則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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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精神障礙者的個資運用(目前未有對應點次):不管是現行的精神衛生法,還是衛生福利部的修法版本,相關政府機關都有被要求要管理精神障礙者的個人資料,尤其是嚴重病人和被強制住院的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新的修法版本甚至規範要建立精神障礙者的資料庫。國家報告應在公政公約第17條說明,相關政府機關與精神療養院,究竟是如何運用這些精神障礙者的個人資料,以及有沒有充足的保護措施,來保障這些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不會遭到濫用,以致於當事人在社區生活中遭受的被歧視與污名的情況。比如,日前台北市內湖犯下強拉女童一案的嫌犯周男,在強制住院期滿返家後,疑似發生網友轉貼一則署名南市新營分局鹽水所長曹俊宏的訊息,詳述周男地址、車牌及活動範圍之內容。類似案件如何預防與避免,國家報告有必要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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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針對ICCPR第17條發言單: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