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在11月12日至18日於巴布亞紐幾內亞登場。台灣將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代表參加,出席成員還有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經濟部長沈榮津與國安會副秘書長蔡明彥等人。
許多國家主張APEC與人權無關,但亞太經濟合作(APEC)在其成立宗旨便明示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發展」與「人權」也同時為其重要目的。Human Rights Watch近幾年皆會在APEC峰會前要求各國與會領袖針對人權議題發聲和施壓,台灣的人權團體也呼護台灣代表應藉此機會發聲。
蔡英文總統2016年5月就職以來,中國為堅持「九二共識」而斷絕兩岸官方交流,此次峰會是台灣和中國政府高層領袖會面的難得機會。蔡總統應責成我國與會代表,當面向中方表達李明哲無罪、應予立即釋放的要求。
我們認為,台灣與會的官方代表應透過各種方式,尋求APEC中亞太各國的支持聲援,清楚地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以及該案所代表的中國打壓人權和民主價值的嚴重性;因為這樣的打壓已經不限於針對中國公民,甚至開始針對其他國家公民,同時也不再只限於政治異議份子,也及於商人。例如,加拿大籍富商孫茜據報因修練法輪功而於2017年2月在其北京住處被中國政府任意逮捕,至今未經審判遭關押逾20個月,慘遭酷刑。在台灣,也不僅李明哲一人,也有五百位台灣人被失蹤,超過一千位的台灣人被發法拘禁。台灣應善用APEC會議,結合其他有國民受害國家政府,要求中國尊重法治與人權國際標準。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我們的領袖代表,應該要把提升區域性人權保障的議題帶到 APEC ,也是因為人權與區域經貿習習相關。其背後更是價值的選擇,正如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演講所揭示。唯有建立在民主、自由、尊重多元的基本價值上,區域性的經貿與發展合作才能走得長遠,符合亞太地區人民長遠的利益。
經濟民主連合的賴中強律師則表示,應在亞太經合會上主張推動設立「亞太人權法院」,以建立亞洲地區的人權共同規範及具有強制力的「區域法院」;賴律師認為如同「歐盟」不只是一個「經濟共同體」,也共享同樣的價值與信念。亞太地區如果也希望形塑成為一個共同體,也應該朝此方向前進。
而針對11/6即將在聯合國面臨「普遍定期審查」(UPR)的中國,日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前往日內瓦參加審查前的「會前會」(pre-session),跟各國代表報告李明哲案的最新情況,呼籲各國關注中國對於台灣人權工作者及言論自由的打壓及侵害,也對於全世界的人權工作者造成威脅,並呼籲他們在審查期間提出相關建議,要求中國改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pre-session會議上有來自中國、香港、全球的援藏組織、世界維吾爾大會、獨立中文筆會、瀕臨危險學者(Scholars ar Risk)的聯盟組織,甚至也有來自拉丁美洲的人權律師及受害者到場,向各國代表說明中國對於他們的各種人權侵害,包括在拉丁美洲的中資企業所造成對於熱帶雨林的環境迫害,及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文化的掠奪及侵害。顯示出中國的人權侵害,已經成為全球的問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在日內瓦一共拜訪十多個國家代表及國際組織,讓各國更加理解台灣目前的處境。在接下來11/6的審查,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的代表也已經抵達日內瓦,預計與各國團體在場外進行抗議。中國將於11/6上午九點(日內瓦時間,台灣時間為下午四點),在萬國宮內,進行審查。各國團體會在場外抗議,屆時台灣NGO也會跟現場連線,網路直播現場的實況。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表示,李明哲從去年三月十九日被失蹤,至今已經將近六百天。日前又傳出被移監燕城監獄,又被移回赤山監獄的訊息。但中國官方始終未以書面文件通知家屬,顯示其監獄管理,再度違反國際最低人權標準,日前「李明哲救援大隊」也已針對此發表聲明譴責抗議。
【詳細發言內容】
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
我們文山社區大學的同事李明哲,在去年3月19日被中國任意逮捕,現已判刑五年坐監。今年10月19日,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已經準備好要前往中國湖南省赤山監獄探視,卻臨時透過台商協會收到通知說李明哲已被移監,被迫取消行程。移監的理由沒有說明,在我們追問下,得知李明哲被移到河北省燕城監獄。我們正要抗議無故移監漠視家屬的探視權利,竟聽說李明哲又被移回赤山監獄。這樣子的任意移監,且沒有適當通知家屬,再度證實中國完全不在乎人權,也不在乎家屬的探視權。對此,我們要提出嚴正抗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李明哲從去年3月19日至今,先後被中國任意逮捕、強迫失蹤和關押已近600天,現在又被任意移監。我們選擇在今天召開記者會,因為明天,11月6日,中國將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接受普遍定期審查(UPR),其他會員國會將在會中針對中國人權狀態提出改善建議,接下來,亞太經合會(APEC)也即將展開,我們認為台灣政府應該要把握這些國際場合,為李明哲以及許多其他台灣公民被關押但家屬無法出面的類似個案發聲。尤其在下週登場的APEC會議上,我國代表張忠謀先生將有機會見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他應當在會議中代表台灣表達要求中國立刻釋放李明哲,以及要求改善中國本身的人權狀況。
我們之前已為此前往日內瓦拜會相關機構。在中國普遍定期審查的會前會上,我們遇到許多來自中國、香港的維權人士,以及維吾爾和西藏聲援團體,甚至還有來自拉丁美洲各國的團體,他們都同聲控訴中國侵犯人權的狀況。拉美代表團12人裡面有受害者和他們的律師,談到中資企業如何在拉美各國造成問題,例如對亞馬遜流域的環境破壞,對當地原住民的圈地和迫遷等等。由此可見,中國侵害人權已不再只限於中國境內,也不再只是兩岸之間的問題,而是全球的人權問題。台灣的政府和民間應該一起來關注中國人權問題對全世界的威脅。我們呼籲政府應利用一切國際會議和官員會面的機會,表達我國的嚴正立場,以及我們對自由民主普世價值的堅持。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針對中國明天將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萬國宮接受普遍定期審查的事情。我們知道,今年12月10日將是《世界人權宣言》通過70週年紀念日。但在這70週年的前夕,我們卻迎來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2006年成立至今可能是最糟的一個組合。人權理事會上個月的改選結果,有很多人權紀錄非常糟糕的國家,都被選入人權理事會的47個成員國之中。明天對中國的審查,將是檢驗聯合國為記取兩次大戰教訓、促進世界和平而建立的這套人權機制,到底還有沒有存在的可能性。剛才講者已提到中國近年來各種倒行逆施,如果大家有機會看到中國為UPR遞交的《國家報告》,就可以清楚看到,舉例而言,中國試圖以除貧政策的進展,掩飾它對少數民族特別是維吾爾及西藏人民在文化、身份認同和語言上面的壓迫。同時我們也必須強調,雖然中國口口聲聲說經濟發展是近年來中國在「經濟人權」上面的重要進步,但我們也必須指出,在新疆、西藏地區,所謂的經濟發展非常不利於少數民族,因此它是一種「不公平的發展」。另一個令人憂心的趨勢是,中國近來為了滿足一個「法治國」的面貌,試圖把一切他想做的事情都定為法律,寫進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各種法律當中。但我們要提醒的是,即便他宣稱針對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做了很多修正,可是它的這些法律都還是違反國際人權基準。所以我們非常期待在明天的UPR審查中,聯合國會員國能夠正視中國近年來對人權的侵害,希望他們能夠提出積極正向的人權建議。這將是聯合國是否還能存在的試金石。
立法委員尤美女: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去年11月被中國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今年10月19日被移監,11月1日又移回原來監獄,這個過程卻從未事先通知台灣政府,甚至也沒讓他的太太知道。由此可見,中國已經單方面把台灣人「國民化」,同時透過李明哲案已經在審查我們台灣的言論自由。因此我們期待在這次的亞太經合會,我們政府所委託的代表們,包括前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能夠利用出席APEC的時候表達我們的訴求。
很多人可能會說,APEC會議跟人權無關,但事實上APEC成立的宗旨是要「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可見人權也是其重要目的。正因如此,人權觀察等許多國際人權組織近年來也都會在APEC會議之前,要求各國領袖在會中針對人權議題發聲和施壓。所以,我們也期待在這次APEC會議,我國代表也能就人權議題,尤其是李明哲被當做中國國民判決、剥奪政治權利、和現在不當移監等等問題,應該聯合所有跟我們共享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一起來為人權發聲。
其實李明哲並非單一事件,被中國迫害、關押的台灣人很多,包括現有約500人被強迫失踪,逾1000人遭非法拒禁。所以台灣必須利用各種機會,尤其在兩岸關係急凍情況下,應該透過APEC會議結合各國共同關注中國人權、關注李明哲和其他被關押的台灣國民,希望他們早日獲釋。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
關於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大家熟悉的是美國主導,然後又退出的TPP(CPTPP已獲加、墨、紐、澳、日、星六國批准,12月30日生效),以及中國及東協主導,尚在談判中的RCEP。其實,未來真正可能整合美、中、日、韓、東協等區域經濟體的,是APEC架構下的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
相對於馬政府以及蔡政府馬官員汲汲取得RCEP談判門票,甚至還產生「與中國簽服貿貨貿才能加入RCEP」的謬論,去年APEC年會已確定以APEC會員國作為將來FTAAP的原始會員國。台灣應好好把握,這張在區域經濟整合中少見的發牌權。
過去,世人只在乎TPP與RCEP,並不看好FTAAP,但是「美中貿易戰」讓局勢改觀。如果「美中貿易戰」持續衝突之後,要產生新的妥協與平衡點,其結論不太可能是美國加入中國規制的RCEP,也不太可能是要中國穿上「小鞋」加入CPTPP。因此,成員國包括亞太地區主要經濟體,「八字還沒有一撇」的FTAAP,反而最可能成為「美中貿易戰」持續衝突後的區域經貿「新秩序」。
從「美中貿易戰」的經驗來看,將來真正能促成區域經濟整合的關鍵不再是「關稅減讓」,而是國際經貿衝突的控管。FTAAP最需要的是跨國衝突的紛爭解決機制,包括:
(1) 要有亞太投資爭議法院,處理地主國與投資人間之糾紛,以解決包括中國強迫投資人技術移轉的指控。
(2) 要有亞太智慧財產法院,處理類似美光、晉華、聯電跨國智慧財產糾紛及美、中、台三國判決的岐異。
(3) 要有亞太人權法院,因應區域經濟整合、跨國人員密切流動所衍生的跨國人權問題。例如菲律賓的電信詐欺犯應遣返何國?在中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瑞銀經理可否尋求法院救濟?被中國挾持的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可否請求法院提審?台灣公民李明哲可否就中國的有罪判決向亞太人權法院提出上訴?可否主張其在台灣發表的言論,不受中國法院管轄?
借鏡歐盟的區域經濟整合經驗,歐盟不只是一個區域經濟共同體,歐洲人權法院在歐盟的整合過程中所扮演的「人權價值整合」功能,是歐盟的重要支柱。
FTAAP的人權倡議,台灣要好好把握這個難得的發牌權。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
為何在李明哲案上面跨國人權機制很重要?因為仿效其他區域,例如最著名的歐洲人權保障機制,一個國家對於人的處理不應止於國界。如果在一個國家窮盡一切法律救濟仍然無法保障人權,可以交由區域性的國際人權仲裁機構或法院做進一步處理。比如李明哲案,他被中國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後,我國政府其實曾經發出聲明,主張李明哲是無罪的。理由是,李案的審判存在諸多問題,而且其被控行為在民主國家不可能構成顛覆罪,但在中國只要持有與政府不同意見就可以被定罪。另外還有更深的問題就是,李明哲是台灣人民,而且被控行為絕大部分是在台灣所為,所以中國首先就有欠缺審判管轄權的問題。問題在於當中國用表面上司法的程序處理,卻無法達到我們可以接受的結果,台灣政府除了發表聲明、抗議,還有什麼可以做的。正如賴律師所講,亞洲若有區域人權機制,台灣政府遇到這種情形就可以把案子提交給它做更進一步處理。
第二點,我要鼓勵政府勇敢在APEC發聲,因為經濟跟政治從來不是分離的。我們過去從1970-80年代會有這樣的想法,部分是受到中國影響,認為要先搞好經濟再改革政治。但這是一個神話。聯合國自其發軔即有的一個觀念是,人權是不可分割的,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是不可分開的。例如當企業憑資本掠奪土地迫使居民遷移,或是國家用強制力清除「低端人口」,若單從經濟、企業角度思考可能會認同這種做法,但其實會造成嚴重問題。所以聯合國強調人權不可分割,APEC也不是光搞經濟,當搞經濟可能侵犯人權,當然就成為APEC必須處理的問題。
最後,美國副總統日前演講說得很清楚,美中歧見主要是價值問題。美國告訴中國,過去支持中國加入國際多邊經貿組織,是期待中國逐漸成為自由開放國家,沒想到中國反其道而行。科技發展原本應為人類享有更大的自由,沒想到中國卻以其監控迫害人民。現在問題是台灣願不願接下人權這張牌,願不願把它帶到國際多邊組織,例如APEC。做這件事為何對台灣有利?我們這樣做不僅是為了李明哲---李明哲也不是個案,近期已看到中國片面把台灣人民「國民化」的問題---台灣這麼做也不僅是為了自保,而是要走出一條與中國不同的發展道路,當中國說它只要拚經濟、不要管民主,我們就是要把台灣為自由民主的奮鬥拿給國際看,讓世界看到台灣是選擇另一種道路而且成功的典範。強權若不受節制,對內會壓迫人權,對外會侵略他國,這就是中國現在在做的事情。台灣應勇敢告訴國際,台灣選擇的道路和中國不同。
UPR第31會期即將開始,中國則將於台北時間11/6下午四點接受審查。
http://webtv.un.org/…/31st-session-of-univers…/57086575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