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全民就醫個資就地合法?還是保障資訊自主完善資料治理?盼立院謹慎審查

立法院下週一將開始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身為開啟本項立法之憲法訴訟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的原告團體之一,懇切提醒立法院不分黨派,審慎審查此部草案。

草案涉及全民之健保資料分享予其他機關從事法定職權,以及供研究機構申請利用(且仍維持過去產業利用可與學術研究機構產學合作,繞過當事人同意)。即便草案形式上回應了憲法法庭的判決,使民眾能行使退出權或資料之停止利用權,申請註記不願分享健保資料從事目的外利用,然而草案仍舊規定只要在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下,人民不得退出,主管機關衛福部卻未曾盤點這些限縮人民停止利用權的現有法律究竟有哪些。因此,人民幾乎無從得知,在哪些情況下,即便已經行使停止利用權,健保資料仍會被分享、甚至進而與主管機關取自其他來源的個人資料相串聯?

前揭憲法訴訟的判決要求主管機關就人民健保個資的使用,應建立「獨立監督機制」;然而主管機關衛福部左手串聯健保與社福資料,右手則自己監督自己,與憲法判決所要求的獨立目標背道而馳。台權會建議立法院在審查本條例草案,以及同為健保資料庫案判決所觸發的個資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法修正草案時,同步考量公務機關設置個資長及其與個資會之關係,透過法制要求握有人民敏感個資的主管機關建立起完整的內、外監督機制,才能有效保障2300萬國人資訊自主權。

家暴、癌症檔案等現存在於衛福部的社福資料或其他資料庫,原先在去年主管機關所預告的「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版本中曾被列入規範,但在目前送立法院審查的本條例草案版本,則已將前述資料排除在外,僅保留健保資料,留下規範的真空。問題是,衛福部所握有的、全民健保個資以外其他的社福資料等的二次利用,同樣涉及資料主體掌握、控制其各類個資的權利,台權會要求衛福部後續仍應持續規畫健保以外其他資料管理的立法時程。

 

新聞聯絡人 : 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周冠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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