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在陽光下見面 / 朱天心

本文收錄於【走向黎明】一書。

 

我必須坦承,在跨進土城看守所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之前,我是充滿著一大堆問號和困惑的。 我試著收攏我自己對此案斷續的印象,我記得,多年來,有甚多社運團體時有聲援行動(實則有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中國人權協會、台權會等二十多個單位),有學術界具專業形象和清譽的法學教授出面呼籲(實則五十三位),有實務界如全國律師公會等公開要求慎重處理本案,有膽小無能的監察院竟然提出調查報告並對法務部和警政署提出糾正案,有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遲不批准執行死刑(實則他在花一星期時間詳讀蘇案所有卷宗後說過:在所有疑點未澄清前,我不會簽署執行死刑),有向來保守形象的檢察總長陳涵提出三次非常上訴,有朝野國會議員請求總統依憲法行使特赦以濟司法途徑之窮(包括施明德、謝啟大等數十人),有包括中國時報社論等媒體和意見領袖多人為文……。 但,何以這些並沒引起我太多的關注?竟至近乎置若罔聞? 我以為,我是有理由的。

治安及公共安全極速惡化的這些年,身為女性,身為有子女的女性,彷彿置身戰時。 很長的數年,沒有其他成人同行,我是完全不敢搭計程車的,直至女兒長得比我高壯,下雨天,我們有長傘在手(做武器)時,才敢坐。我且天天與國中女兒同作息,清晨必要送她上公車,但並不因目睹她上車就此放心,我想像著她下車後至學校的一段險路:路口有從不煞車的砂石車,有不時勒索騷擾人的國中生,有像載走白曉燕的廂型車……。放學時間,這樣的擔憂,再重新一次。 每天看到女兒進家門,是我一天中最快樂的時刻。 我不敢輕易放女兒自己去看電影、逛書店遊蕩……像我差不多年紀時喜歡做的,女兒若非得脫離我獨行時,台北市的街道在我腦中立時成了一幅幅布滿險關、寸步難行的電動玩具。 然而電動過不了關、玩輸了,重玩就是。 真實的人生呢?

一次都不容許。 是這樣的準被害人心理,使得眾多如我等以為自己這輩子絕不可能觸法的中產階級,寧可法律、公權力失之嚴失之濫,寧可殺錯,不可放過。 但我仍然不知道要以哪樣的心情面對三人。 我且難以分辨多年來得自媒體有關本案的兇殘印象,是媒體綜合兩造、某種程度的平衡報導,或僅只是起訴書和判決書的大要照抄? 三個人看起來都比他們的年齡老多了,也或許印象中一直很自然的將他們停留在出事時的十九歲(某種意義來看,不就是這樣嗎?) 而且,整個會面過程,與其說我們在看他們,不如說是他們在看我們,我甚且在他們跨進會客室那一刻,從他們其中一對聰明的眼睛中看到「慘了!(或賓果!)」的眼神,因為稍後劉秉郎告訴我和娟芬,見客前他們並不知道將會見的是誰,也半點不想問是誰。 多年來,那每日會客的半小時,除了家屬外,想必有不少各色熱心人等吧,其中一次,同行便有宗教狂熱人士,從頭到尾把握住一分一秒大力「勸誡」「撫慰」三人,即便如此(小小密閉的會客室內充滿著狂熱人士的口水味兒),三人皆耐心的承應著對方。

沒錯,大多時候,是他們在安慰前來探望的人。 因此我無法問出半句話的只聽不說,我只猜想、八年多來他們對警方、檢方、律師、媒體記者、社運義工人士講了怕上千遍的實情,已疲憊無力極了吧,我無法像同行的友人直率的說:「我知道你們是無辜的,請保重待司法改革有望之日。」我以為他們之所以會在這兒就是因為公權力行使的輕率,我不願意基於同樣的理由還他們公道。 於是在第一次探望結束時,迷惑未解的問了同行的台權會會長Peter一個幼稚的問題:如何能判定人家的無辜與否,畢竟長期的人權工作的主要動力不是該源於此嗎? Peter這位我久仰敬重的前輩回答:「其實我也不知道他們三人有沒有犯案,真相只有老天爺和他們自己知道。不過此案的調查審判過程裡充滿了重大瑕疵、違法和侵害人權,我們沒辦法坐視不見。」

我非常能接受這種理性態度,便重新開始詳讀蘇案的大量相關資料,起訴書、一二三審的刑事判決、非常上訴和非常上訴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此案之評鑑報告、法律學者蔡墩銘老師的系列專文,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所出版的蘇案專書等等,也因著那樣一場會面,冰冷生硬的法律文字中出現的三人名字,不再是可死可不死、推理小說中無生命的符號。

我非常吃驚││剝奪生命權的法律不容程序瑕疵││蘇案,或該說汐止吳家血案,除了坦承犯案並已遭執行死刑的王文孝以外,並沒有任何有關蘇建和三人的人證物證(兇器、指紋、血衣、毛髮、腳印、贓物),全案判決基礎僅憑王文孝前後迥異的自白和三人口供不一(刑求之下)的自白,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我且也感到非常無力,這麼多年有這麼多人循各種途徑聲援三人,但眼下除了訴請總統行使特赦之外,已無救濟之途。而我們敢對司法審理中的案件率性說出「林柏榕沒罪!」的總統大人,為何遲不對此案做任何回應呢?難道是此案所獲的民間主流力量支撐不夠,出於選票的考慮,以致新(候選人們)舊總統們懶怠理會此案,以及此案背後所代表的真正嚴重問題。

這環環相扣之中,我最在意的還是主流民意的支撐不夠。我以為之所以如此,是這些年來主政者的種種施政皆再再強化中產階級意識和利益的緣故,暗示著具生產力、繳得起稅的人才有權利享受國家對人權的保障,我以為這並非無跡可尋的,從大多數市民冷眼看拆除十四五號公園違建貧民區,到廢公娼風波時第四台叩應節目中眾多直斥公娼為「垃圾」的聲音,到真的把流浪狗當無生命的垃圾處理,到對老人獨居安養問題毫不在意,到以一千五百億金援支撐高昂的房價使得買不起住屋的繼續買不起……,這一切的一切都指向,這城市這國家只想只肯給那些有生產力、繳得起稅,因此也願意極力遵守可以保障他們權利的法律的人居住││人權的保障,是有選擇性的嗎?

我很害怕,有一天必須恍然大悟同意馬克思的話:法律,是經濟上的統治階級鎮壓異己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將他們個別的、特殊的階級利益予以普遍化的偽裝,成為所謂的「法律」,進而以維繫法律秩序為名,公然壓制其他階級的正義要求,以維繫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 退一百步想,就算有一天這城市這國家真成了只准(以為守法等同於不觸法)的中產階級市民居住,我們就能因為以為自己一輩子守法就可以不關心國家司法權力機關(檢、警、院)的行使是否時時刻刻符合程序正義,不然我們何以那麼有把握永遠是這社會的「強者」「大多數」?我們如何可以預料一旦我們成為社會的邊緣、少數、弱勢、甚至遭到攀誣之時,我們仍可以被公平、公正、依法的保障人權? 我們怎麼那麼肯定,有一天,我們或我們的子女不會突然落入有如蘇三人的處境呢?

蘇三人在遭累前,大致過著大多數十八、九歲台灣男生的生活,做短工、準備重考、等兵單,這盪盪那玩玩,彷彿多年前侯孝賢電影「風櫃來的人」的翻版。我因也想起曾在同樣年紀吧!大學一、二年級的暑假,夥同三名男生死黨長期外宿不回家,敲桿、打電動、租武俠小說、海邊小鎮遊盪終日、結識一些此後二十年再沒聯絡來往的各色「朋友」……,很幸運的,我們只是沒遭人攀誣,因此沒被國家公權力有機會「看你們這樣過活定非善類,以前大概沒做過什麼好事,以後想必也會幹些壞事,抓了不冤。」類此的「有罪認定」。 我們很幸運的像很多人平凡順利的長大,一個是普通的電視製作人、一個普通的出版社總編輯、一個普通的台大副教授、一個普通的我。 做為大多數中產階級的我們(雖然我始終不願也不覺自己屬於其中),就算基於的動機,不也該關心、要求司法公權力的公正、依法……,以備我們日後不時之需嗎?

後來的探監,我仍然只聽不說,仍然和第一次時一樣不知該用那種眼光面對他們(絕不用好奇,絕不用廉價的同情,絕不用……),一切只因為我們是處於如此不平等的位置。我希望有一天,我們能在太陽底下,很平等的面對面,然後我可以像看待其他熟與不熟的人一樣,直率快意的說聲:「我很喜歡和你聊天,請再聯絡。」或「這個人真煩,最好一輩子不要再見到。」揚長而去,兩不相欠。 是的,平等的。是的,在太陽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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