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天?誰的理? / 楊渡

一個高中女生在國軍歷史文物館被姦殺時,軍方採取將他隔離看管的措施。甚至無視於軍史館館長室裡各種可疑得跡象是如此明顯,毛髮、被調包的錄影帶、雜亂的辦公室。即使死者家屬一再到軍史館追查,軍方卻還未主動把案情偵查出來,直到警方介入辦案,突破兇嫌心防,整個案情才宣告大白。

  可以想見,軍方會依照軍法進行審判,且由於這是軍紀大醜聞,軍法會速審速決,兇手很快會被判處死刑而槍決。讓社會的憤怒在死刑的報復之中。

  這個案件的重要在於:它暴露了軍方處理內部問題的思考模式,不是訴諸一般法律,而寧可採用內規,把問題以軍法、軍記,把問題規由軍方自行處理,最好連外界都不知道。這恐怕已是軍方(不是指特定的人,而是一種不成文的思考慣性)既成的文化。

  在這樣的文化底下,蘇建和等三個死囚可能是最大的犧牲者。被控殺人者最初是王文孝,殺人當時現役軍人,他坦承犯行,但警方不信只有他一個人行兇,就供出了蘇達和等三個人,在逮捕並刑求後,蘇建和等三人在筆錄上簽了字,而筆錄分明寫著他們參與行兇等到到了法院,這三個人翻供控訴瞥方刑求,才在不實的筆錄上簽字,但法院不採信。即使這三個人被指控的證據根本不存在.甚至找到的唯一證據,竟是被指控搶劫的錢財--幾塊遺落在牆角的硬幣,這還是在三個人的房間裡翻箱倒櫃才找到的。

  然而法院不採信,誰也沒辦法。唯一能拯救這三條人命的是王文孝的供詞。但王文孝在交由軍法審判後,以速審速決,被槍決了。蘇建和等三個人的律師,聽說了王文孝在軍事法庭曾供出,真正的犯案者是他自己,蘇建和等三人是冤枉的,就要向軍方調出王文孝的筆錄,以及當時他供述的錄音
帶,可是,軍方不提供。

  就這樣,這個唯一能為他們提供新證據,才能在最高法院打非常上訴官司,始能免除死刑的法律途徑,竟在軍方的內部紀律下,消失了。

  去土城監獄看過三死囚的人都不相信法院的判決,而當時參與的律師,在看過所有資料後,也願意出面搶救他們的生命。一九九六年總統大選前,還曾有過轟轟烈烈的連署,但法院的判決竟難以更改。更為荒謬的是:被判死刑者,應在一星期內,由法務部長簽署後,執行完畢。但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令竟拖了好幾年,以至於今,因為歷經幾任的法務部長,每一個人都認為判決有疑點,如果就這樣執行死刑,生命只能有一次,在冤枉中死去的生命,是無法重來啊!以幾任法務部長的專業素養,和他們閱讀過的資料,相信要作出不執行死刑的判斷,並非只是基於人道,而確是有問題。

  然而這個案件為何拖延至今,司法系統還未有任何改變呢?第一,要有新證據,才能提非常上訴。但軍方不提供王文孝的供述錄音帶,非常上訴就不成立。第二,司法系統有一個不成文的文化,如果判決確定為死刑,最後竟被翻案為無罪開釋,因兩種判決差距太大,則前兩次判決的法官的考績會受到影響,以致於無人想做這種得罪同僚的事。三個人的生命與自由,就這樣卡死在這軍、方和司法所形成的不成文的文化裡。

  現在,去探視過蘇達和等三死囚的作家要連署,但能要求的也只有只是特赦。事實上,這個案子只有兩種判決:死刑或者無罪釋放。特赦,等於是承認了罪證,再要求被原諒,但這是不合理。然而,在司法系統無法逆轉的判決下,這是最後的不得已的要求。

  這是最不符合公理與正義原則的要求,也是最卑微的要求,但在現實條件下竟是唯一的生路。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軍方在高中女生命案之後、會改變態度,把王文孝當時的供述拿出來,讓蘇建和他們可以提非常上訴,則公理正義會得到恢復。否則,讓三條冤枉的生命走向刑場,讓三個年輕的生命沉默悲哀的在牢裡,生存在死亡的陰影下,這是什麼天?這是麼理?

(<台灣副刊>, 19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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