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側記:執行死刑了,還要反廢死公投?

撰文:實習生Patrick

自去年九月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八),到今年一月,台灣法務部長批准黃麟凱的死刑執行,至近日在野黨提出反廢死公投,再度引起民眾對於死刑議題的辯論。為了提供民眾在討論相關議題的知識基礎,廢死聯盟主辦的「廢死星期四」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涂予尹會長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李艾倫律師,解釋憲判八的實質意義,並進一步分析推測未來反廢死公投的可能發展。以下為講座重點紀要:

|憲判八:死刑有條件合憲,一致決門檻僅限於職業法官,是否為實質廢死仍需觀察

李艾倫律師指出,憲判八雖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仍可以在憲法體制中存在,不過同時指出原先的死刑判決制度是不合理的。她說明近年關於死刑的規範中,已經逐步調整更為嚴格,包含廢除「唯一死刑」,已無任何罪行絕對會被判死刑,以及法官必須嚴謹遵守一定規範,才得以判處死刑。而此次憲判八,再次設立更嚴格的審理規範,規定死刑判決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不過,她同時指出現行制度仍有改進空間,例如在死刑判決中,只有職業法官有一致決的門檻,國民法官被排除於規定之外。而面對憲判八是否等同於實質廢死的討論,她點出在憲判八之後,今年一月法務部仍有死刑執行的案例,同時法院仍持續做出死刑判決,目前還難有結論,仍需更多時間觀察憲判八的長期影響。

|反廢死公投:立院多數黨發起公投合理性存疑,即使通過仍有違憲疑慮,憲法法庭停擺更添變數

涂予尹會長則將焦點轉向近期在野黨在立院所發起的反廢死公投。首先,他指出此公投潛在的權力制衡疑慮,爬梳過去立院修正公民投票法的討論,多數意見認為如果立法機關擁有發動公投的權利,那可能導致立法機關權力太大,影響各院間權力制衡,若開放立院發起公投,必須限於少數黨,以制衡多數黨的權力。但是此次公投是由立法院多數黨發起,顯然不符合過去的討論原則,同時立法部門早已擁有制定修正法律的權限,發起公投可能是多此一舉。

另外是違憲疑慮,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與現行憲判八要求死刑判決需一致決抵觸。根據法律位階,公民投票法的效力低於憲法判決,即使公投真的通過,修法時仍有抵觸憲法的疑慮,而導致法案無法生效。同時,立法院作為國家機關,當他們將有違憲疑慮的法案交由公民投票,職權行使也恐有違憲嫌疑。

目前公投未來發展仍難以預測,而如今憲法法庭的癱瘓局勢,更讓過程增添變數。不過他認為無論結果為何,仍然難以推翻既有的憲法法庭判決,因此他推測此次的公投提案,主要目的很可能是藉由投票召喚民眾支持。他認為比起發起公投,立法部門更應扮演充實正當法律程序、正當審判程序之角色,憲判八之後,在符合憲法的情況下,立法者還是有立法空間,將死刑判決的嚴密程序做得更好,完善現行死刑判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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