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側記】2021/05/27南方有人系列-狼煙升起,獵人無罪!評析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案解釋文

文/蔡秉謀(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實習生)

編輯/秘書處

今年(2021)5月7日,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文,認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相關法律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本場活動,由Savungaz Valincinan(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擔任主持人,並由Scott Simon史國良(加拿大渥太華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陳采邑(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案代理人)、潘志強(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案聲請人)三人進行與談。

史國良
渥太華大學社會學教授史國良(Scott Simon)長期關注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尤以賽德克族和太魯閣族為主。他認為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的一大要點,是承認我們生活於原住民的領土上、承認他們是這片土地的守護者,尊重他們對部落的領導, 並承認原住民族的宗主權。原住民族是擁有主體性的族群,而承認他們從來沒有割讓主權給任何外來政權的便是當今政府的重要議題。對於本次釋憲案,史國良很高興這次傳出特赦的消息,但也憂心其他仍因狩獵行為而在獄中或有前科的獵人們,以及其他與當前法規相違背的原住民族問題。他同時也提及,釋憲案中僅將原住民族視為少數民族,忽略了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看見原住民族的主權甚至是準國與國的關係。在加拿大的案例上,加拿大的狩獵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各部落的狩獵權亦統一由第一民族自治。自60年代起便陸續有社會運動提倡原住民的主權,政府也隨後將原住民權利寫入憲法,並於教育體系中強調去殖民化和原住民族化。比較台加兩國的相關法規,史國良認為若台灣原住民族或部落可以法人化,便能對狩獵制度加以自治。原住民獵人已經管理自己的獵場6000年,台灣才有那麼多野生動物。而與本次源於獵人權益受限的案例,加拿大更多則是強調原住民與其他群體的衝突以及其本身轉型正義的問題。

潘志強
釋字803號、「王光祿釋憲案」聲請人之一的潘志強,以諷刺的語氣列出了台灣狩獵的「五大傳奇」:
1.    允許持有槍枝卻不允許(在未經繁瑣程序通過前)狩獵。
2.    只要台北看不見的山上生物都收編為保育類,進而導致生態失衡更讓獵人容易陷入違法的景況。
3.    宛如赴京趕考的申請手續,且難以通過。
4.    由於狩獵時常是與節慶相連,獵人們更要具備預測何時會有婚喪喜慶的能力事先申請。
5.    申報獵場位置,成為警方按圖索驥的查緝點。
獵人在部落眼中是與大自然溝通的勇者,必須與惡劣的環境互動、是大自然的生命共同體、更是部落男性必須要學的技藝,然而國家法律的限制卻產生了一連串的憾事。包含自製獵槍無保險裝置、槍支易走火、傷及眼睛造成缺陷等,國家制度與部落傳統習俗的矛盾,以及生態平衡的傾斜;在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瀕危,認同也愈加模糊的情況下,獵人的景況尤其困難。
對本次事件,潘志強認為狩獵是原住民族重要的文化也是表徵,跟原住民族整體文化樣貌是相互連結、相輔相成的。釋字803號解釋中部分大法官僅憑臆測及偏見而強化傳統狩獵的誤解與汙名,甚至企圖改變原住民族根深蒂固生活方式及信仰,反而讓問題陷入泥沼、擴大文化對立。誠實、科學的野生動物計量方式、合理的分級管理制度、司法體系對族群多元的包容性,都是未來仍要繼續努力的目標。原住民族需要的不是同情與憐憫,更不是上對下的摸頭或施恩;原住民族要求的是遲到已久的正義,是族人用生命、自由、及無止盡司法煎熬為代價,叩關憲法法庭仍功敗垂成的正義。

陳采邑
王光祿案辯護律師陳采邑回顧釋字803號解釋內容,指出原住民族的活動、文化都深遭法律侷限,而本次釋字更是大開回頭車。他以「閣樓裡的釋字803」稱呼本次釋字,點出解釋內容以憲法為出發點的檢視角度,與司法實務有所落差。例如,大法官一方面肯認原住民狩獵權,另一方面又限制狩獵保育類動物,實際上是與過去判決相悖的。而釋字中更有無法以實證角度檢證的內容,與學者專家、政府機關、刑事庭法官產生了根本上的矛盾。審判第一線的法官在進行判決時審閱了大量的證據資料,但大法官卻可以選擇不這樣做,這對法律人的信仰尤其是一大打擊。若釋字803已經把狩獵文化權視為憲法保障的權利,那更要關注未來相關法規(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的調整。
在釋字803中,大法官傾向於將保育類動物的數量多寡和原住民族狩獵數量相連,而七成原住民族都因狩獵山羌被抓;然而這樣的狩獵狀況下山羌仍然沒有減少,代表原住民族的狩獵和其瀕危並無相關。此外,槍砲條例中對於自製獵槍的定義也在最高法院與釋字803之間產生矛盾:最高法院102台上字第5093號判決認為法律並沒有授權警政署解釋自製獵槍定義;釋字803卻要求相關機關訂定自製獵槍定義。

Q&A
Q. 原住民部落未來是否有法人化的可能性?
目前部落法人化面臨村長和部落會議權力不相容的問題,且現今部落大部分的組織都是一般法人而非公法人。就現況而言,以目前規範作基底藉此凝聚共識,在既有組織與未來可能的權力組織(如公法人)之間做溝通會是更好的辦法。
Q. 卑南族居民跟環境之間的關係?
不同於過往荷蘭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尋寶」的心態,原住民族對大自然抱持著感恩的心態照顧這片土地以報其提供食衣住行之恩,將獵物、農穫都認定為大自然的產物之一。
Q. 自製獵槍的修法導向?
基於現在的釋憲結果,未來分歧的釋字意見書都可能成為解釋的素材,也因此要時時在審判事務上密切觀察避免產生「審判自助餐」。最上策是藉由修法提高獵槍管制的明確程度,否則在司法審判上難以產生共同的想像空間。
Q. 獵人作為部落的重要角色有何意義?
獵人是山林的照顧者,透過狩獵行為維持生態的平衡帶來一個好的環境。以山羌為例,過去在山林生活的原生動物因為國家制度介入導致其嚴重生態失衡,被迫貼上「保育類動物」、「一般類野生動物」的標籤。獵人更被摒棄於制度之外,在教育、職業上都不被認可。對於文化多元性、部落主權以及環境的保護上都是一大問題。
Q. 關於本次釋憲的內容意見?
采邑律師認為,獵槍、魚竿或菜刀都僅是工具端看使用者如何使用;這也不代表工具可以一味的開放,而是應經過縝密的考察、研究再做決定。而關於動物狩獵,談論的中心應為動物數量的動態平衡,而非狩獵行為的二元禁止/開放。因此,若獵人、狩獵行為沒有造成動物減少,不應草率禁止其活動。

結尾
潘志強表示,就原住民的立場而言,必須考量部落、獵人對山林保育的貢獻,重新檢視政府對原住民族的政策。史國良則認為,政府應繼續努力修法,民間團體則須讓外界能聽到各方的聲音。能凝聚原住民,一同繼續努力是最重要的。陳采邑最後則對這一次的釋憲結果無言以對,認為803釋字案是「網內互打」,亦即法律圈、大法官彼此之間的意見矛盾。他認為終歸到底仍需打破隔閡,讓大眾得以參與討論。主持人Savungaz則說,一路走來也看見了許多原民團體的努力,並提醒大家原住民議題除了狩獵以外更有制度以及傳統領域等議題,希望大家能夠繼續關注。

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ahr1984/videos/95346623877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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