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漁船不是住家 外籍漁工需要安全的住所

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10月1日上午坍塌事件,造成6名工作與生活都在船上的印尼籍漁工與菲律賓籍漁工不幸身亡,若漁船靠港時外籍漁工不用生活居住於船上,或許就不致釀成這次悲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嚴正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應盡快研擬方案提供漁工陸地居所,並強制雇主在漁船回港時不得讓漁工漁船上居住,避免不幸再度發生。

對於移工住宿的安全,勞動部有制定「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但卻沒有規範雇主須提供漁工於陸地上安全的居所。而境外聘僱的漁工則因為沒有入境文件,即時隨漁船回到台灣港口也不得上岸,只能待在漁船上休息。然而韓國卻是規定,總噸位20及以上的沿近海漁船再靠港時,雇主必須替漁工準備陸地上的住所,不得使漁工住在漁船上

這次死亡的外籍漁工都是依照就業服務法所引進的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理應一體適用於勞動部所主管的相關勞動法規政策,聯盟嚴正警告勞動部,不應將所有責任與善後工作都踢皮球給農委會漁業署,同時也呼籲行政院應出面跨部會協調,針對這次悲劇事件進行完整的調查、追究相關的責任,並研擬因應這起悲劇的事後預防改進政策與措施。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

  •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 陳秀蓮
  • 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 李麗華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主任  陳武璋
  •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施逸翔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 汪英達
  •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負責人 蔡佩芸
  •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 臺灣海洋專案主任 邱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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