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圖(攝影、後製/何宇軒)
美國國務院已在20日再度公布《2019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報告》,一般簡稱為《TIP報告》,而台灣也已連續10年名列第一級的國家。但我們也必須提醒台灣政府,勿自滿於第一級的國家,這份報告中仍點出許多台灣外籍移工與人口販運的制度性問題,尤其今年報告中多次提到外籍漁工的血汗強迫勞動,台灣政府相關部會,尤其是行政院、勞動部及漁業署,皆應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報告清楚地指出,在台灣,不論境外聘僱、還是境內聘僱、不論合法引進還是非法的外籍漁工,其所遭受到的各種被剝削的處境,包括低薪、高工時、身體虐待、食物與醫療的缺乏、剝奪睡眠及不人道的生活條件。且種種的剝削與壓迫,是在台灣2000多艘漁撈船隻艦隊中,普遍盛行的狀況,而這樣的漁撈文化也連帶嚴重影響到海洋生態永續的資源,因為台灣漁船容易進行非法捕撈瀕臨絕種與應受保護的海洋資源。台灣政府面對這樣的控訴,沒有什麼好自滿與驕傲的。
行政分工出了問題
儘管內政部指出,行政院已在今年1月核定一份「2019-2020新守護行動計畫」,試圖透過跨部會協調來解決人口販運問題,其中第一項目標就是要「提出保障我國遠洋漁工權益措施,解決當前問題」,但根據該計畫中幾個有關漁工的項目:修正境外漁工辦法、發放漁工權益小卡、以及登船抽訪漁工勞動狀況、宣導企業法遵觀念等等,究竟這些措施足不足以回應TIP報告中的問題?
報告主要從行政的保護機制與司法的究責機制切入,並認為台灣政府在行政分工上就出了結構性的問題。由於勞動部與漁業署都沒有充足的勞動檢查機制,因此難以有效面對海上強迫勞動的情況。尤其因為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無法適用《勞基法》,儘管主責的漁業署在2017年開始修「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但仍無法預防海上強迫勞動的問題,而發生在2018年5月的福牲11號全球第一例違反ILO《第188號公約》的事件,就是鐵證,事發當時,漁業署訪查員並沒有使用漁工所理解的語言訪問、現場也沒翻譯員,且訪查過程中,船長都在一旁監視。導致後來福牲11號仍可繼續出航作業,漁業署第一時間也沒獲得該船違反人權的事實資訊。經各種輿論撻伐,漁業署才對該船進行責任追究與處罰,而漁業署本身也遭監察院糾正。
無法掌握漁船資訊
也因為行政分工的漏洞與行政監督的失靈,報告認為這也會影響到事後究責,比如漁業署報告有在國內外港口與公海訪查了139艘漁船,並發現120個涉及契約、超時工作、同工不同酬的違法情況,但官方最後只有處理很少數的案件。比如儘管政府有建立熱線申訴管道,但處理申訴的接線人員訓練不足,官方的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鑑別制度也有待改善。又比如台灣有《人口販運防治法》,但因為政府沒有資料庫,無法掌握台灣籍漁船資訊,包括船名、執照、可漁撈的作業區域、境外聘僱的船員名單等等,導致最後司法的起訴率和定罪率很低。例如2018年8月宜蘭地院判一個仲介5個月的徒刑,是因為非法苛刻8名外籍漁工的膳宿費,而此案竟然是這類案件的首次定罪。
一級國家應該有一級的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和策略,福牲11號案的教訓,提醒台灣政府應該讓ILO《第188號公約》國內法化,而不是只有修境外漁工辦法。漁業署連境外聘雇外籍漁工的人數都無法掌握,是否應該盡快建立可問責的資料庫。申訴熱線與訪查都不被信任的情況下,難道勞動部還要置身事外嗎?惟有尊嚴的海上工作環境,才有永續漁業資源,也才有符合人權來源的海鮮可以被所有人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