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及危險性大
截至106年8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數為62,467人,106年矯正機關戒護人力預算員額為5,392人,但實際員額僅4,841人。戒護人力與收容人之平均比例為1:12.9。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矯正署及所屬單位預算(p.151)
監察院也曾在107年5月針對監所管理員工作權益做出調報告。報告指出,戒護比與鄰近國家相比,香港1:1.9、日本1:5.4、新加坡1:5.9,臺灣高達1:10.1。。
資料來源: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促請法務部正視矯正機關戒護工作負擔沉重現象,改善監所管理人員工作環境,保障工作權益。
104年2月11日,高雄大寮監獄發生6名收容人挾持典獄長越獄未遂事件,歷時約14小時,最後6名收容人舉槍自盡。監察院高雄監獄事件調查報告
★離職率高
104年矯正機關管理員離職率達6.98%,105年則有5.27%,離職率相較98年之2.8%成長近2倍,排班制度與給薪制度多年未調整。
資料來源: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2403「檢討改善監所管理員留任率」https://bit.ly/2Fq9Sit
★薪水的真相
(1)監所管理員(司法四等剛入行,委任三職等一級):約37K(104年基準),月中發備勤費6.3K,總計約44K。
(2)職務代理人(為約聘僱):約34K(多為34,916)
資料來源:薪資和上班日數問題(監獄喵)
★目前矯正機關的戒護勤務大致分成「日勤」與「夜勤」兩種。
(1)日勤:上班日8時上班,當日18時下班,中間備勤2小時。
(2)夜勤:戒護人員全年、不分日夜輪值。上班日8時上班,翌日9時下班,值班16小時與備勤9小時。意即「夜勤人員每次上班,在工作岡位上的勞動與待命時間長達25小時」。
★ 職務代理人:因人力不足而招聘,為約聘僱。勤務時間與管理員相同,視機關需求配置日勤或夜勤。職代與正職一樣都在高壓勤區執勤。招收方式分為專案與契約二種,專案缺額為矯正署統一招募,契約缺額則是由各監所自行辦理。
根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概括而言,一般行政之公務員上班時間為8時,中午休息1.5小時,17時30分下班。但實際狀況仍依各行政單位業務性質,有所不同。
★ 晚上的備勤時間不是可以休息嗎?
晚上的備勤時間被零碎拆解,無法有完整的睡眠。從20時到翌日8時,原則上為值班6小時與備勤6小時。遇有緊急外醫或戒護事故,皆須隨時起來處理。
★為什麼是25小時計?多出1小時要幹嘛?
翌日8~9時為交班時間,清點完人數與交接收容人行狀後,回報勤務中心,確認人數無誤後,下班。若無突發狀況,20~30分鐘內即可完成,卻要等到9時才能真正離開崗位。
通常8–9的接班人員,集合時必須聆聽上級晨間叮嚀、輪番政令宣導、練打小八極拳等,導致下班人員的時間被耽誤。對要下班的同仁來說,第25小時的交班計入16小時的值班時數,不能算加班,也不能補休!
★夜勤人員的工作通常有哪些?
(1)日間:日夜勤工作相同,戒護收容人工作、看診及體檢、接見親友、緊急外醫與住院、教誨與輔導之戒護、物品車輛檢查、門衛、備勤時段突發狀況處理與壓制。
(2)夜間:巡邏舍房、新收入監檢查及手續辦理、緊急外醫與住院、突發狀況處理與壓制。1名收容人外醫,通常需要2名戒護人員與1名司機。
★畸形班制,變形工時還要補班?
夜勤人員的三種班制(視各監獄人力與收容規模調整):
(1)值1休2 + 值1休2 (每周工時達50hr)
(2)值1休1 + 值1休3(每周工時達50hr)
(3)值1休1+ 值1休1+值1休3(每周工時達75hr)
前述3種班制皆常態違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每週40小時的工時規範。
★每周工時達50hr,為什麼還要補班?
矯正署違反每周工時的規定,把備勤時間當成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反而以「一年上班的日數」計算,導致上述(1)(2)兩種班制的基層,每21天還要補班一次,全然無視變形工時造成的扭曲,忽略短期內的工作強度與長時間的疲勞累積。
矯正署的補班計算邏輯可參考:數字遊戲(林文蔚)
★日、夜勤人員的備勤費不同酬?
備勤費的計算方式:
(1)日勤:380元/2小時,時薪190元
(2)夜勤:630元/9小時,時薪70元
★正職、職務代理人不同酬?
監所管理員的勤務風險,無論是日、夜勤人員或前二者之職務代理人都可能面臨的戒護事故,例如收容人自殺、衝突,抑或上級誤判情勢等情況。
2019年起,管理員的「危險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從20年以來的3,000元,調整為監獄九所(台北、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高二、屏東、宜蘭)與看守所一所(台北)支4,500元,其他各監所支4,000元。這樣的分配方式,沒有考量到第一線工作的危險性其實是相同的。
正職、職代工作內容及危險性相同,但全國各矯正機關約800名的職代皆無危險加給。
★換湯不換藥的《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勤務要點》
司改國是會議早在106年決議,要求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
資料來源: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決議序號58–3–2
然而,時隔將近兩年半的時間,矯正署內部研擬的《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勤務要點》(簡稱《要點》),將條例的法律位階,恣意降格為行政規則,美其名是讓內部有彈性調整空間,實則縱容上級對基層班制上下其手。
★《要點》第9條:「戒護人員勤務時間如下:(一)日勤戒護人員:每日勤務10小時,包含工作時數8小時與『待命執勤』時數2小時。
(二)夜勤戒護人員:每次勤務25小時,包括工作時數16小時與『備勤休息』時數9小時。」
把日、夜勤的備勤時間創設「待命執勤」與「備勤休息」不同名詞,來合理化同工不同酬,這件事是不正當的!再者,日間只要午休時間有突發狀況,都是叫夜勤起來處理。完全無視夜勤人員夜間仍需值班。
若您對管理員的工時、班制等勞動權益有話想說,歡迎聯絡台權會工作人員顏思妤 ivansu@tahr.org.tw。
懶人包共同製作: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獄政工會
特別感謝: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獄政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