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 台權會發言

大法官在整個政府架構裡面作為一個捍衛人權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除了解釋憲法之外,剛剛民主平台的薛老師所提到的憲法訴訟之外,我們日前幾個團體召開記者會針對去年的公投亂象,也認為應該修法,讓大法官可以針對有違憲及違反人權的公投提案,進行違憲審查。

而剛剛司改會的高律師提到,這幾年的確大法官解釋在質與量上都進展很多。不過我們也想提醒的是,在目前我國一共775號的「大法官解釋中」,只有18個解釋提及國際公約。在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之後的97個「大法官解釋」中,也只有九個有提及公約,即使是釋字718與集會遊行權相關、釋字748與同志婚姻相關,此二議題在「兩公約」審查會議中,不斷被國際專家審提及,可惜這些釋字都未將國際人權公約的原則或審查專家的意見融入。

即使我國已經在2009年陸續通過好幾個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至今大法官解釋參酌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數量,仍是少的。在這個全球化的年代, 包括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及國際人權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其實都不斷與時俱進,加入各種關於新興科技的隱私權或資訊自主權問題,或是跨越國境的引渡問題須遵守的規範及不遣返原則,我們也期待,我國的大法官也是具有國際人權觀點的,而非僅固守於許久未曾修改過的中華民國憲法。

最近的一部紀錄片很有名「RBG:不恐龍大法官」,另外有電影版「法律女王」,就是在講美國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的故事,她之所以為人稱道,就在於她堅守自由派立場及女權進步價值。我們不需要人云亦云的大法官,而是需要敢於捍衛人權價值、堅守立場的大法官。

但是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民間各界要如何有充裕的時間尋找及推薦適當的人選?審薦小組又要如何確保其推薦的人選之人格立場,因此我們呼籲,延長外界推薦時間,也確保審薦小組有充裕時間查核人選,同時我們更呼籲,應該排除掉那些曾經參與過威權屠殺歷史的人選,審薦過程應公開透明,敘明推薦理由,同時更應該檢視每位被推薦者的人權立場及過往各項事件的參與經歷,以確認這些被推薦者都不是會隨時空轉移,就任意改變立場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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