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聲明】立法院應延後表決並嚴格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回覆問卷

(本圖為2019.6.13記者會之資料照片)


立法院第7會期臨時會第二次會議中,預計於6月24日召開大法官公聽會,6月25日至6月26日進行院會審查,6月27日投票行使同意權。由13個民間團體組成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於此聲明如下:

1.立法院應延後表決時間,勿讓表決流於形式

今年雖比照2016年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個別審查,但2016年於10月20日個別審查完畢後,25日才進行表決,今年卻在個別審查完畢之隔天上午即進行表決,不僅立法院無法將被提名人的回覆作成審查報告,立委也根本無足夠的時間一一彙整被提名人之意見,整個過程草率、倉促而流於形式。

聯盟呼籲,立法院於6月26日院會審查完畢後,應將公聽會與院會審查之資料作成審查報告,提供給所有立委,在9月份開始之第8會期再進行表決。如有困難,也應於7月5日臨時會最後一天再行表決。

2.大法官被提名人應於立法院審議前回覆問卷,公開說明其憲政立場

回顧2016年,蔡英文總統提名之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有6位回覆聯盟提出之問卷。然而,今年獲提名之4位被提名人,自6月6日由聯盟寄出問卷與個人資料調查表後,迄今均未回覆,使外界無法知悉被提名人對每個重要憲政議題之看法。雖然評鑑委員從4位被提名人過去之判決、著作與言論,來判斷其是否屬於適任之大法官,然而,如果4位被提名人順利擔任大法官,在8年的任期中,是否能夠在問卷所提出之憲政爭議上,扮演憲法守護者之角色,不免還是令外界產生疑慮。

聯盟呼籲,大法官被提名人應於6月24日立法院審議前回覆聯盟提出之問卷與個人資料調查表,讓社會大眾加以檢視,才能確保能夠在未來8年的大法官任期中,讓憲政人權之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碑。

此外,聯盟除了公布評鑑報告外,亦將依慣例公布歷年蒐集的問卷題庫,一併提供予立法委員質詢使用,期許立法委員於審查時,能夠敦促大法官被提名人在重要的憲政議題上,清楚表明其立場。

3.立法院應舉辦聽證會並產出審查報告

聯盟於6月13日舉辦記者會時,曾呼籲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應舉辦聽證會並產出審查報告,再送交院會表決。因為學者專家於公聽會的意見無法作為立委審查之用,使公聽會徒具形式,且無審查報告的情形下,使得未出席公聽會或未參與審查的委員根本沒有足夠資訊評斷被提名人適任與否,審查程序的瑕疵顯而易見。
然而,今年立法院卻仍依循2016年之審查流程,預計於6月26日下周一舉辦公聽會,未召開聽證會並擬定更嚴謹的審查時程與程序,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又會如2016年淪為學者專家與立委各說各話、流於空洞的局面?

因此,聯盟再次呼籲,立法院應將公聽會改成聽證會,要求被提名人列席回覆學者專家提問,提升審查的品質及效益。如臨時變動有所困難,聯盟呼籲在公聽會時,至少有半天以上的時間,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向專家學者進行詢問,並將專家學者的回答作成審查報告,作為立委審查之用。

最後,聯盟強調,民主與法治得來不易,但在現今社會中,操縱民意、踐踏人權之情形正逐步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根基。面對如此嚴峻的挑戰,現任大法官屢屢在重要的憲政爭議上,頂著巨大的壓力,作出許多劃時代的解釋,在憲政歷史上留下指標性的印記。聯盟衷心期盼,立法院能夠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使嚴謹的大法官審查流程成為常態,一旦建立嚴格的標準,才能在政黨輪替的民主社會中,都能透過明確的機制來進行實質的審查,進而選出適任的大法官人選。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 黃旭田律師
發言人 陳彥亘律師


聯盟成員

  • 澄社
  • 台北律師公會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 冤獄平反協會
  •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 婦女新知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 永社
  • 陪審團協會
  • 環境法律人協會
  • 勵馨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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