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於立法院大法官人事審查公聽會上,有立法委員提及,總統府以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料。大法官作為國家重要之職務,無論是被提名人或是總統府,豈能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提供審查資料供立法院審查?
儘管各黨團均發出聲明,絕對會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嚴格審查」。要質疑的是:沒有具體資料,如何嚴格審查?是以,民間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在此提出最嚴重的聲明,具體要求立法院,應杯葛以延長本週為期甚短的審查作業。只有「延長審查」,才能「嚴格審查」!
兩大黨可能會以「歷屆的審查流程就是如此」為由回應,並拒絕聯盟對審查作業延長的呼籲。但,過去的錯誤究竟要沿襲至何時?各界早已不耐煩,草率的監督不是監督,領取人民納稅金的立法委員,更不該如此背離人民的期待!
最後,聯盟再次呼籲,立法院應立即:
重新排定審查時程,並發出問卷予被提名人,給予被提名人,至少兩週的書面答覆時間,以作為審查時的核對資料。
大法官審查應廣納民間與專家學者意見,並給予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充足準備時間,就各被提名人分別進行評鑑,提供國會審查時參酌。
就單一被提名人,應個別舉辦至少三日的公聽會、兩日的審查會,並於行使同意權前一個月公布審查報告,以審慎、嚴格之過程,落實監督之機制。
【聯盟成員】
台灣法學會、澄社、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