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行政院的公開信: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

2018.12.15 01:27更新:本公開信原標題為:「給行政院的公開信: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發送給媒體之檔案亦為此標題。唯在張貼網路版時,誤將標題中之「假訊息」植為「假新聞」,已於網路版中更正。


給行政院的公開信:
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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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行政院有意調整《數位通訊傳播法》內容,要求平台業者在短時間內(例如24小時內)移除假訊息的新聞,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儘管行政院已於2018年12月11日及12月13日接連召開記者會對外澄清,指出行政院會「堅守言論自由的紅線,對言論自由一吋不讓」,且亦「不會對還沒通過立法院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提修正案」,但本會認為相關的爭議及風險並未悉數消失。

因此本會在此針對政府將來可能的假訊息處理方式,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未來立法院若有相關審議與諮詢,行政院應嚴守自身對言論自由一吋不讓的立場

行政院近日曾多次提及「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下稱「原則」),並表示行政院目前所提,在立法院待審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符合原則揭示的精神。本會作為原則的連署者之一,肯認行政院在立法草案及多次公開場合中,願意援引來自公民社會意見的正面態度。

但本會亦認為,若要確保《數位通訊傳播法》或有關假訊息的修法,最終是在符合原則的精神中完成,則行政院更應在未來立法院進行相關審議時,積極向人民「證明」其捍衛原則的立場。行政院近來曾屢次公開宣示,將會「尊重」立法院對法案的審議結果,但我們仍必須提醒行政院,尊重審議結果,並不會讓行政院在立法過程中,失去公開為自身價值辯護的可能。

因此本會呼籲,行政院未來在有關假訊息的立法或修法過程中,應秉持過去數日對人民的承諾,以積極、公開的態度,展現行政院自身堅守「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的立場。

二、行政院應先與外界進行公開、充分的溝通,避免造成寒蟬效應

儘管行政院在2018年12月13日所公布的各假訊息修法草案中,並未包含原先飽受爭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但所公布的七項修正法案,也悉數未曾對外徵詢意見。言論自由雖非絕不能限制,但是否會因重罰入法而導致寒蟬效應,從而不僅無法遏止假訊息,更反而抑制了可平衡假訊息的聲量的傳播。凡此種種,不經公民社會的充分討論,又如何能得知。

行政院在這段時間內屢次宣稱,即使是修法後,言論的違法與否,最終仍是由法院裁決,但這樣的說法,並不能免除行政院在本次提案過程中欠缺溝通的疏失。本次行政院的修法提案並未對外徵詢意見,僅憑行政機關的意志,即陷人民於相關的訴訟風險中,自然也導致新聞曝光後,公民社會對自身言論自由惴惴不安的結果。

假新聞是複雜、重要、涉及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議題,而網路又是人民如今接受資訊與發表言論最重要的工具,作為公民社會的一員,本會所期待的,是政府與企業皆能在尊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前提上,納入更多方的意見一起討論,並各自承擔起相對的義務。

三、合理制定企業在假訊息中應擔負的責任,但應避免企業為履行責任,而損害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可能。

儘管行政院有前述顯見的缺失,但我們亦肯認行政院12月13日所説,業者須在假訊息的議題中,承擔相關責任的說法。

在過去幾年,各類型的網路平台業者提供了全世界網路使用者極為便利的資訊流通服務,但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如今卻也成為散佈假訊息最方便的工具。假訊息的問題固然不只是企業所造成,但企業的盈利模式會影響使用者接觸各式訊息的可能,從而干預使用者對眼前資訊的判斷,也是當前不爭的事實。

網路平台業者因而也應在假訊息的議題上,擔負起一定的責任。例如企業有責任讓使用者了解自己為何會接觸到眼前的資訊、有責任證明企業已努力辨識網路機器人與真人的差別、有責任證明企業會審查可能是假訊息的廣告、有責任揭露企業管理言論的情形、有責任強化蒐集使用者個人資料時告知同意的清晰度、也有責任培力使用者運用相關工具,以抵禦假訊息的傳遞等。

有關企業責任範圍的劃定,稍有不慎,即可能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台灣這部分正式的討論雖不多,但現在開啟亦猶時未晚。本會因此呼籲行政院,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開啟社會對企業責任的討論,合理制訂企業責任,以避免企業為履行責任而傷害使用者言論自由的憾事發生。作為人民,這是本會最誠摯的聲音。

最後,有關政府、企業、人民在處理假訊息時的責任,近兩年來無論是在聯合國、歐盟、或國際的公民社會中,皆已發展出立基於人權保障上的處理框架可供參考。本會也呼籲行政院,我國雖置身特殊的外交處境,但更須堅持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如此,方能確保自身在抵抗諸多困境上的正當性。

台灣人權促進會
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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