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政府只用「恐嚇」處理假訊息

本文刊登於2018.11.14蘋果日報論壇

文/何明諠 (數位人權專案經理)


假新聞或假訊息(disinformation)似乎造成了我國政府近來施政上非常大的困擾。特別是選舉將至,僅這兩個月來,我們就見到了各種來自政府的風聲或動作。無論是立專法的消息、蔡英文總統在國慶當天發表要嚴辦假訊息的演說、執政黨立委或國安局希望修正《國家安全法》、刑事警察局與各縣市警局陸續成立了爭議訊息查緝小組等,凡此種種,幾乎都只凸顯了一件事實:無論是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政府上下似乎普遍認為追查並嚴懲訊息發送者,就能大幅降低假訊息造成的危害。

沒有公開透明配套

假訊息的生產、流傳可能造成各式負面影響,這大約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假訊息造成的影響大小不一,它可以影響個人的認知,可以重新形塑群體的價值觀,也能是促成政治上的權力交替。特別是就最末者而言,由於我國和中國長期的緊張關係,總統、行政院、立法院近來在選前屢次公開表示有大量假訊息來自對岸,其焦慮也並非不能理解。 

但問題是,假訊息就其根本,從來就非單一面向的問題,因此當然也不是憑所謂「嚴辦」或「嚴懲」就能解決。假訊息的問題所以難解,是因為假訊息的生產、傳遞與接收生態,與當前人民取得資訊的方式、網路企業的營利模型、新聞媒體的專業與倫理、政府可信賴度、甚至全球網際網路的運作型態皆密切相關。 

假訊息毋寧是涉及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問題。但綜觀我國政府近兩個月在處理問題時,所做所想,卻盡是持續對國民進行「常識性的恐嚇」,以及伴隨而來,以「國家安全」之名,希望嚴懲嚴辦的短期措施。因此我們必須在此提醒政府,這種作法只會變本加厲,強化假訊息既存的負面影響,甚至直接威脅到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隱私權。

所謂「常識性的恐嚇」是指,我國政府在告知人民假訊息造成的威脅時,仰賴的始終只是常識,卻從未提出具體的證據或研究報告。好比說,若政府宣稱中國是假訊息的主要製造國,那是否有任何官方的公開研究能佐證這個說法,並一併勾勒出可能受影響的範圍、尺度、對象?政府的發言、立法不奠基於證據,除了持續惡化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問題外,也大幅降低了政府與不同立場間的人民彼此溝通的可能,並讓真正的假訊息有可乘之機。

此外,是否應嚴辦假訊息、或是否有能力嚴辦假訊息,固然是可被討論的問題;但國家設法鼓勵負責、有查證的訊息出現,以更積極的態度進行政府資訊公開,提前消弭假訊息的損害,才是更重要的事。而縱使退萬步言,即使僅就政府當前啟動的查緝作為而論,它們如今也悉數都處於難以被究責的狀況,因而也都有人權侵害的風險。當各警察機關紛紛成立爭議訊息查緝小組,不斷向網路企業調取個人資訊,或要求企業移除內容的同時,我們卻未曾聽聞政府對此有任何相關公開、透明的配套。迄今為止,人民始終都無法掌握政府向企業調資料,或是要求企業移除內容的相關資訊。 

在前置作業下功夫

如此,政府又要如何取得人民最基本的信任,避免自身落入以追查假訊息為名,行打擊異己、侵害言論自由之實的質疑呢?更別說其仰賴的,可能還是允許警察自主成案,不必法院審判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坦白說,沒證據的宣稱、不透明的執法,只是我國政府當前在處理假訊息議題時,最明顯可見、也最攸關人民信任與否的兩個問題。這也是聯合國及歐盟在這兩年的相關報告中一再提醒的問題。若政府認為假訊息是嚴重的問題,就更應在這些前置作業上多下功夫,不要讓真正嚴肅的問題,成為政黨間政治操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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