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已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草案,並送至行政院審查。而本次預計修正的重點內容,將包含刪除調取通信紀錄須取得法官同意的規定、增加檢察官核發GPS使用許可書的規定等。
秘密通訊及資訊隱私權皆為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在數位時代,個人日常生活仰賴大量數位服務,僅憑通信紀錄(通訊地點、時間、長短、雙方、所使用裝置等)幾乎已能描繪個人完整的生活輪廓,連續的GPS位置資訊也足以反映個人的日常作息與行為模式,因而本次的修法將攸關人民未來的隱私是否會被妥適保護。
台權會也在9月26日開啟向法務部提出相關資訊公開的申請,在這次的申請案中,我們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點資訊公開請求:(1)《通保法》修正草案全文(2)修正草案與法務部有關的所有會議記錄(3)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的所有相關評估文件。申請公文可在下方下載。
後續有關本次通保法修法的相關資料,我們也會持續在此網頁更新。
文件
- 2018/09/26:台權會向法務部要求政府資訊公開公文及申請書
- 2018/10/15:法務部回覆台權會修正草案全文。
- 法務部雖提供了修正草案全文,但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為由,拒絕提供相關會議記錄及評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