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院提出《統計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此次修法重點賦予了「進行統計調查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規定,且「每個人、家戶都有詳實答復之義務」,如果違反,可以「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但這個修法方向,恐有違憲之虞。
修法說明表示因為「網路數位科技進展迅速,資料串接連結整合加值應用蔚為國際統計發展潮流,另隱私權意識高漲、詐騙案件頻仍等國內經社環境變遷,影響統計調查之效率與品質」,所以急需修法。
我們可以理解國家追求品質良好的統計的初衷,良好的統計不僅可成為政府在擬定、落實政策的指引,人民也可因此受惠。在歷次的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報告中,不少民間團體也都持續呼籲政府應盡速提出與人權相關之統計。國家進行統計之重要可見一斑。
然而,這次修法中所謂的「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範疇本身並不明確,特別是「指定統計調查」,目前草案中並未明文指出可能的範疇,而是端賴主計總處決定。在定義廣泛而模糊的前提下,若授權訪員還能享有「進入權」──任何人及家戶不得拒絕受訪,且需要「據實回答」──這樣的訪員權力,似乎比「警察臨檢」的權力,還要更無限擴張。
統計與隱私的衝突並不是新鮮事。主計總處在修法說明中表示,此次修法有參考美國、德國、日本等案例。但主計總處是否知道,美國早在1972年,就曾有過William Steele案。當時William Steele即因拒答「人口普查問卷」的更多問題而被罰款。他提出上訴,認為他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他倡導拒答「人口普查問卷」,因此這是一項歧視的懲罰,最後法院判決撤銷了對他的處罰。
至於德國,也同樣在人口普查有過相當爭議。因為在納粹時代,人口普查是用來「標示出」猶太人及其他少數族群。但2011年德國的《聯邦人口普查法》修法,便引發人民擔憂自己成為一個「透明的公民」(gläserner Bürger)的焦慮。因為政府收集了大量的個人資料。這個法令也被柏林憲法法庭受到質疑。
而早在1983年,德國憲法法庭有關於「人口調查的判決」(Volkszählungs-Urteil)中所揭示的「資訊自主權」(informationelle Selbstbestimmung),至今仍被視為現代德國的核心,也同時是歐洲個資保護立法的核心精神,也就是任何人可以自主決定何時揭露或使用他自己的個資。也因此德國的人口普查資料,也不斷強調保密性,並且限制這些資料再被拿去做其他「目的外」使用。
在聯合國討論「官方統計的基本原則」(United Nations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Official Statistics: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及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OHCHR)所出版的「基於人權的資料處理方法」(A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ATA),也指出「個人資料,不僅是有關種族、性取向、性別認同或健康狀況的資料,只有在個人的明確同意下,才能處理利用。」同時也不能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有關「隱私權」之保障。
2001年,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指出《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賦予警察過大權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修法並且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2017年的今天,我們的《統計法》,究竟要賦予「訪員」多大的權力?立法院的民意代表,應謹慎審查,切莫修出一個「違憲」,且違反兩公約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