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同時刊登於2016.03.08蘋果即時論壇
正當轉型正義議題越來越受到台灣社會重視之際,網路卻傳出憲兵隊以釣魚方式約出在網路拍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的民眾,強迫其同意至家中搜索扣押相關文件,事後還意圖給錢封口。姑且不論軍方的發言顯示其毫無轉型正義的概念,沒有意識到在白色恐怖時期,「共諜」往往是當局最愛用的誣陷理由,放任珍貴的轉型正義文獻被銷毀轉賣,妨礙轉型正義的實踐,本案事實若如當事人所述,恐怕證明依據《刑事訴訟法》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毫無正當法律程序的素養。
首先,即便照軍方的主張,本案當事人觸犯贓物罪與洩密罪,但本案並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急迫性,在網路上兼賣古董字畫藝品的當事人也無潛逃的跡象,憲兵隊大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報請檢察官同意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要求網路業者提供賣家資訊,再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而不是用喬裝辦案的方式,將嫌犯誘出,再以「搜索票很好取得」、「如果拿到搜索票,情況會不一樣」的說法,讓嫌犯別無選擇地「同意」搜索,「自願」交出證物。
姑且不說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可以拒絕在法律上「同意」無效,在巨大心理壓力下被憲兵帶回家裡,自行繳出文件,這段過程也無自由意志可言,本案之搜索扣押因此違法,當事人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帶著普洱茶去見買家,結果被憲兵告知拍賣文件觸犯贓物罪與洩密罪,要求簽下搜索同意書,並立刻帶回家中搜索。
竟不顧程序正當性
加上本案是由國防部總政戰處指揮憲兵辦案,而不是檢察官,搜的又是跟軍方有關的白色恐怖時期文件,難怪有立委質疑本案是「憲兵非法搜索,白色恐怖重演」。
面對諸多程序違法的質疑,軍方的聲明卻將重點放在民眾公開機密文件之違法行為明確,動機、目的可疑,顯露出「只要打擊犯罪目的正當,可不顧程序正當性」的錯誤心態。軍方宣稱搜索全程錄影,卻又以偵查不公開拒不公布。然而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在於確保被告無罪推定的利益,並維護偵查機關的資訊優勢。本案中,軍方再三強調被告犯行明確,早就不顧被告無罪推定的利益。搜索也已完成,搜索過程影片並無保密必要,反而應該公布接受社會檢驗。「偵查不公開」的說法,恐怕就跟用「獎勵金」與「污點證人」的解釋一樣,左支右絀地隱瞞那一萬五千元的真正目的。
憲兵擁有處理平民刑事案件的司法警察權,並非舉世皆然,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特殊規定。實務上憲兵常被檢察官用來處理一些擔心警察無法公正處理的案件,或是逮捕需要軍方火力支援的嫌犯,憲兵對於打擊犯罪並非毫無貢獻。
然而本次憲兵隊在與轉型正義有關的案件上沿用實務常濫用的自願搜索手段,憲兵隊成了新白色恐怖之打手,恐怕難以避免走上被削權的命運。